先说一个很多人不了解的现实情况:
早期发展阶段,凡是拿过正经机构融资的企业,其合伙人和创始人本身的股份,基本都是限制性的股权,兑现期正常情况下都是4年逐步兑现,苛刻点的是4年以上一次性兑现
因为机构的投资协议里面基本都会针对核心团队设立一条股份退出的保护性条款。
什么意思呢,比如一个创业公司拿了一笔有这类条款的融资,要求4年股权逐步兑现。合伙人A持有B公司20%的股份,虽然工商信息上这20%是你的,但假如你干不满一年不干了,这20%会强制退还给公司的期权池以备未来新合伙人的加入。A干满一年不满两年,理想情况下可以拿到5%,其余部分退回,以此类推。
更进一步,如果后面一轮的投资者仍然提出这么一条,那这个兑现期很多时候也会相应顺延,五六年以上的也是常态。
而这些要求对创始人本身一样适用,所以对于刚起步的企业,很多时候,所有人的股权,哪怕工商上已经实名持有的,实际上都是期权。而这些股权兑现成货币资产,需要更长的时间和合适的机会。
回到薪酬待遇上。首先你要做一个界定:你是合伙人还是员工?
早期企业,一般在团队内部的分配中,合伙人都会持有5个点(团队内部)以上的股份,有突出贡献的核心员工(技术总监之类)可以看情况给1-3个点。(上述分配不适用于中后期企业)
合伙人拿低薪是合理的,因为股份拿得多,你是在和人搭伙做事而不是给人打工的,公司的事就是自己的事,所以很多创业公司的合伙人拿低工资甚至不拿工资。相应的,投资人往往会对合伙人的薪酬水平提出限制。
而核心员工,即使也拿了一点股份,因为预期收益不高,是理应享受市场化的薪资待遇的。
早期公司,股份和钱不能两全,这是常态。
回到题主这件事上,其实我觉得你也发挥不了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具体到他说参与的事情,他比你了解的多,作为伴侣,能帮忙提供点信息就够了,还是要相信一个成年男性的利弊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