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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论睡前消息 327 期关于货拉拉的评论?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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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前消息 在视频的19:09,杨颖介绍撤销权兼具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当事人要反诉或另行提起起诉。

这句话个人不认同。第一,撤销权只有形成权的性质,而无请求权的性质,无论是财产法的撤销权,还是婚姻法的撤销权。所谓形成权,是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所谓请求权,是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另一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婚姻撤销权,属于凭借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撤销婚姻关系的权利。

第二,他后面又接了一句“要反诉或另行提起起诉”,说明他知道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实要起诉并不代表撤销权具有请求权的性质,而是表明该撤销权系形成诉权。形成权包括形成诉权和单纯形成权,前者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判决胜诉后方可生效,后者只需通知对方即可生效。婚姻撤销权是形成诉权。

总之,撤销权并没有请求权的性质,只有形成权的性质,且为形成诉权。


user avatar   wang-wei-lin-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做媒体,最怕的是丧了良心。如果你感到危险,你可以沉默不言,没必要这样。


user avatar   yu-guo-you-zhi-ye-ji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宁可相信督工是在反串黑。

互联网在讨论法律问题时,存在一个巨大的矛盾:“少数人”使用只有他们能听懂的语言做出的“专业判断”,和普通网民基于自身朴素情感做出的常识判断,二者往往互相冲突且难以调和。

如果真想认真说事,我有两种思路:一是假设两方观点都有道理,然后用一方的思路去解构另一方的观点,最终达到殊途同归的效果;二是假设至少有一方观点出了毛病,要么是有火星势力干涉舆情煽动民意,要么是这群“少数人”在象牙塔里读书读傻了。

然后督工是怎么做的?他请了一位“少数人”人上台,当场表演了一下什么叫做“只有他们能听懂的语言”,最后表示这是专业判断不接受反驳。

殊不知,屏幕另一边的观众早就秦王附身,想要把“少数人”全都挖坑活埋,把用“只有他们能听懂的语言”写的书一把火烧掉。

考虑到这位“少数人”代表在台上磕磕绊绊语无伦次的丑态,我只能说,如果督工真的是反串黑,那他可太成功了。


user avatar   yang-yun-fei-30-89 网友的相关建议: 
      

刚刚在镜像问题了黑了马督公一把,这里说点正经的;

1 国内司法方面有很大问题,主要原因是和人民,尤其是新一代受过教育的互联网人之间脱节;

2 学习西方把法律搞成独立玄学王国是改旗易帜的邪路,最后是死路;

3 未来的方向是全民提高对法律的学习能力,最终将其门槛拉下来,理想的未来是形成大批“理工文”三科合一的复合型人才,这次货拉拉事件一个很重要的主线其实是文科和理科之间没法互相理解,只不过以打拳的方式体现了出来;

4 国内工业技术进步太快,社会软件方面跟不上了;

5 女拳和废死一样,都和颜革有关,都是邪路;

6 软件ai审案一事,值得更加大胆尝试并且推广到其他领域……


user avatar   li-he-43-12-40 网友的相关建议: 
      

1)院士李宁案羁押超过5年,同案张磊被认定为从犯,签了认罪书,被当庭释放。所以作为当事人,签认罪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就不给你开庭你又能怎么着?

2)河北大车司机因为北斗掉线被罚款2000,然后喝农药自杀身亡。官方回复是在未实际处罚的情况下,喝下买下的农药。对于跑长途的司机扣车都不算处罚,一个货拉拉司机心生不满又没写错。

3)只坐了半年牢应该是比较好的结局,比八年前劳教制度要更进步,重庆的研究生投诉xx全家还坐了2个月呢,幸福是比较出来的。

4)我突然想起来有一年春晚在那演郝建和老太太,演完之后,董卿一脸幸福的在那重复,"人心倒了,就扶不起来了"


user avatar   wu-huo-48-7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总感觉这律师说的都对,但又什么都没说,仔细重新看了几遍后,终于找到了问题了。

这案件网友主要关注的有5个问题:

1,长期羁押。

2,禁止法援律师见面。

3,审判禁止旁听,说要直播也没有直播,却自称公开审判。

4,司机行为跟女乘客行为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

5,判决书的是否符合事实(偏僻小道等)

这5条里面前3条靠公俗良序就可以判断,真正需要请律师靠自己专业知识来解读的是第4、5条

但是这律师只谈了第1条。 (ps:说之前刚刚表扬了司法体制的进步、羁押率下降到50%)

讲真的这次真的很失望。 送给你们(包括王颖律师)一句当年明月评价明代兵部尚书张鹤鸣的一句话 。

“可是连傻子都知道,辽东都没了........接替辽东经略的第一人选,是兵部尚书张鹤鸣,天启为了给鼓励,先升为太子太保(从品),又给尚方剑,还亲自送行。
张尚书没说的,屁股一拍,走了。
走是走了,只是走得有点慢,从京城到山海关,他走了十七天。
这条路线上星期我走过,坐车三个钟头。
张大人虽说没车,马总是有的,就两百多公里,爬也爬去了。
这还不算,去了没多久,这位大人又说自己年老力衰,主动辞职回家了。
没种就没种,装什么蒜?

user avatar   xing-yue-wu-hen-3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关于货拉拉的评论毫无悬念地对很关键的【时间】信息根本就没有给出公开的解释,好像他根本就不知道【时间】问题。——视频中说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非常详尽,但这个【时间】问题就没有看到具体的解释。

按照CCTV13的《法治在线》节目,

货车被某工厂的东门、南门两处监控拍到,

货车被工厂东门出的监控拍到的通过时间为21:29:40

货车被工厂南门处的监控拍到的通过时间为21:30:01

[法治在线]法治封面 货拉拉女用户坠车身亡事件调查

见下图,② 处为乘客首次提出偏航质疑的位置,恰好位于工厂东门与南门之间,按照时间推断,首次提出偏航质疑大约在21:29:55(而不是很多人阅读公安局公告后【误以为】的21:29:00)。

南门处做了红色方框标记。

货车驶过南门之后开到【林语路与曲苑路】(此处做了红色的 ① 标记)的时候乘客再次提出偏航质疑并且提出要求停车。

从南门到 ① 路口大约170米左右。

从 ① 到坠车停止地点大约220米左右。

170+220=390米。

乘客坠车后司机需要【立即停车+打开车门+下车+从驾驶室一侧跑到汽车右后方+查看坠车乘客的情况+拿出手机+拨打120】这一系列动作姑且按照10秒钟计算(读者可根据自己的认知自行修改这个数值)。

已知司机打通120报警的时间是21:30:34,那么减去10秒,可以推算乘客坠车的时间为21:30:24

因为货车通过工厂南门的时间是21:30:01,那么货车从南门行驶至乘客坠车之间经历的时间为23秒。

这23秒总共行驶了390米,平均速度390/23=16.96(米/秒)。

因为乘客是在 ① 路口处提出停车要求的,从南门至 ① 处约170米,需要行驶约10秒钟。

也就是说23-10=13秒。——即从乘客提出要求停车到坠车,之间只经历了13秒。

任何一个【正常】的乘客,都不可能【刚刚提出要求停车,丝毫不等司机有反应的时间、不观察司机是否听自己的话采取停车措施,就立即起身往车窗外面钻】,最起码要看看司机的反应,然后再决定是不是要跳车吧?——乘客这个【看看司机的反应】,姑且认为是5秒钟(读者可根据自己的认知自行修改这个数值)。

13秒-5秒=8秒。

也就是说,乘客从探身出车窗到真实坠车,应该只经历了8秒钟。

法院说【司机发现了乘客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为即使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坠亡的危害结果】,但是这里只有8秒钟时间啊!注意,经历了这8秒钟时间汽车已经停住了。

前面说过货车当时平均速度为16.96米/秒,约合61km/h。这样的车速,8秒钟时间,所有的普通货车司机都能做得到避免那位乘客坠车死亡吗?

货车按照16.96米/秒的速度,从南门行驶至 ① 路口处,需要行驶约10秒钟,即货车行驶至 ① 处的时间应该是21:30:11(此时为第2次提出偏航质疑的时间,在这个位置连续质疑了两遍)。

之前行驶至 ② 处的时间为21:29:55(此时为第1次提出偏航质疑的时间,在这个位置连续质疑了两遍,第一遍质疑司机未搭理,第二遍质疑司机搭理了但口气恶劣),我们可以模拟一下提出偏航质疑,至少需要2秒钟吧?等待司机回答,司机未回答才需要问第二遍吧?那么等待的时间至少2秒钟吧?第二遍提出质疑也要2秒钟吧?司机用口气恶劣地回复至少要2秒钟吧?这样加起来就要8秒钟。从21:29:55开始顺延8秒钟,就到了21:30:03,此时司机刚刚回答完(虽然口气恶劣)乘客的问题,对吧?

然后货车行驶到 ① 处,乘客再次提出偏航质疑,此时的时间为21:30:11,从刚才司机刚刚回答完的时间【21:30:03】到再次质疑【21:30:11】仅仅过了8秒钟。

你刚回答完别人一个疑问,刚刚过了8秒钟,那个人又再次问你【相同的疑问】,请问换做是你,能够重复8秒钟之前的原话来回答她吗?是不是需要想一想该换一种说法解释给她听,好让她不要误会呢?——但是,从此刻起,仅仅13秒之后,那位乘客已经坠车并且司机也已经把车停住了。

在视频中发言的人,到底知不知道这个具体的【时间】?有没有对这个具体的【时间】进行详细的分析?


user avatar   zhou-zi-yao-80 网友的相关建议: 
      

律师火力有点弱。

我觉得睡前消息谈华为251的说辞也可以直接拿来用说这个事。

文字版

刑事诉讼法虽然设立了取保候审制度,但前面加的描述词是“可以”,而不是“应该”、“必须”。一般认为,只有检察院认为你的罪行非常轻微,最后必定缓刑的时候,才会取保候审。否则把嫌疑人抓来就不能放,放了就有一大批办事人员没面子。
这就带来三个结果:
首先是公安机关“以押代审”,用长期拘押迫使嫌疑人认罪;
其次是羁押时间越长,检察机关的定罪压力就越大,绝不能让判的刑期比实际拘押的时间短,避免有人担责任;
最后就是法院面对长期羁押的现实,接受上级某些机关的调节,照顾公安局和检察院的面子,忽视证据重判。


user avatar   xi-yu-zhan-shen-a-fan-ti-25 网友的相关建议: 
      

睡前消息开团了!喔,是反向开团, “甚至实判一年也是合理的。”果然,秃头咪蒙只敢欺负下死老虎,他从来都是站在官方既定事实面前的。

这波倒是罗翔还相对不错,学法律的说“我不懂法”,已经说的很明白了。

关于相关时评KOL和货拉拉事件,其实沈逸以前讲日本核废水时就说得很清楚了: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到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是什么呢。有没有注意到最近的__当中,以前在__里面吃__那几碗饭的,那些___一个都听不见了,什么这个_____了,那个____了,什么______啦,去哪儿了?都不见了。所以你就知道什么是真____,什么是靠____吃饭的。”

当然,人人都有可能碰上有一头牛的时候,也不用苛求人家发声,自己的饭碗和逞一时口快哄网友开心人家还是分的很清楚的。而且在大立场中还有小立场,本来就不跟普通人在一个阶级,非要人家站到货拉拉司机那边,那就还不如丁真的马懂事。

没谁是神,也不要造神,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这条路上没有什么招荡的明星,只有点点星光指引方向。


user avatar   wang-ke-14-49 网友的相关建议: 
      

提名1919席卷美国的猩红之夏。

图示是一名被处以私刑的黑人,他的尸体正在歧视的火焰中毕剥作响。

迫害黑人似乎并不那么残暴,但是这是发生在黑人解放后将近六十年之后的全国性迫害热潮。其残暴不仅仅在于对黑人的残暴迫害,更是对民主,对法治,对平等,甚至对人理的残忍暴凌。所谓的政治精英与民主卫士,正是迫害的最大推手。

不知道美国有什么脸面去说民主与平等。

(给文章点赞时麻烦给这个回答也点个赞同吧,如果能点个关注就更好了。祝各位新春快乐。)

哦,还有美国人在瘟疫时期的鬼才操作

外加一个加拿大的

那些评论烦死了!之前因为评论还被知乎制裁了,现在评论区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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