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被货拉拉的司机坑过30块钱,所以对这个群体非常不喜欢。
但是,重点来了,
但是这个案子里面,
我看不出货车司机凭什么要去承担女主播的跳车责任,女方还特么不愿意和解?又没有错,人家去和解干嘛?
司机是不是好人,我不敢下定论,
但是司机至少是个无罪的人,
中国法律条文到司法实践,
我没有看到有一条有定罪的依据。
如果判下来了。
货车案有望成为下一个彭宇案,
我觉得可以创造一个新的单位,
一彭宇案,两彭宇案,
来衡量对社会公共道德的打击。
我觉得货车案最少也要是0.5彭宇案。
你们要相信湖南检方的能力,他们的实力绝对是顶级的,综合排名在国内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也是名列前茅。而长沙检方作省会城市,在市一级中也是能力超群。
但这个功劳就别让湖南公法分享了
公安已经把“犯罪”事实全盘清了
法院也已经翘首以盼等着您公诉
拖了五个月仍未进入下一步
印证的不正是检方有决心办成“铁”案的严谨细致?
必定将此案办成女⭕️满意、领导满意、受害人满意,夺取司法与舆论双满意的伟大成果
至于犯罪嫌疑人?
yysy,像这种榜单完全体现不完成真正实力
当初广州有个欧伯整体怼天怼地怼zf,天天上新闻监督问政,搞的大家很难受啊。
但是广州执法水平对比湖南真的差太远了,一直找不到方法治一治他
可惜啊
欧伯竟然膨胀到受邀去湖南传授经验?
当天晚上就给治安民警抓获了他pc的证据
一举侦破欧某pc案
两地水平差距可见一斑
………
相信这次也必定能给大家一个满意的交代。
女方父亲这叫自作多情。
他愿意和,司机还不一定愿意,别那么一厢情愿。还自己一个清白之身不香吗?选择刑事和解就相当于认罪了。
他愿意和,当地公检还不一定愿意,别那么自作多情。现在这件事闹得那么大,公检得给公众一个交代一个说法,哪能让你们说和就和。
另外,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司机羁押,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因此双方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然而适用刑事和解程序需要司机的同意,因为必须由他向被害人取得谅解。现在当地公安机关都不给司机见律师的机会,他哪知道有这么一个程序。
司机会同意吗?不好说。现在主流的观点,包括我,都认为该司机无罪。
即便司机同意,司机一家也赔不起钱(司机妻子发表声明称:现在到处借钱打工凑律师费)。按照女方父亲现在的架势没有一笔巨款是下不来的,而且他的枪头指不定对准的是货拉拉。
这件事还是希望最高检能够及时介入,了解下当地公检的办案情况,让正义早点到来。
服了。真的就女方一家子人连同这个回答下面他们的支持者都有教科书一样的 耍 赖 技巧呗。
这要是真的有罪判决下来了,恐怕真就应了某部老电视剧里面的台词了“俗话说三百六十行 行行出状元,您这 耍 赖 的也是,永无止境啊!”
不过某些喷子也别高兴太早了。这件事绝对不可能这么快就完了。
首先,人家司机只要还是被羁押的状态,那么这件事就还是在侦查阶段,就算进入了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没到最后宣判的时候,他也还是无罪的。因为不管再充分的理由搞有罪推定是不对的。。。。。。
第二,要是司机熬到了超期羁押那天,事情还没完,估计就会变更强制措施,改成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之类的。到那天,人们对这件事关注度就下降了。估计某天人家就真的无罪释放了。到时候喷子们等着气炸肺吧。
第三,就算上一条不成立,真的审查起诉通过,到了法庭上,法院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也是可听可不听的,不是检察院指控什么法院就必须判什么。舆论再发酵一段时间,估计真的会判决无罪。。。。。。。就算判决有罪,后面还有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这都是人家的正当权益,你剥夺不了。现在四川成都的岳父灭门案已经进入再审程序了。这不是喷子们能左右的了的。
第四,就算一切救济手段全部失灵了。。。。。那么,这件事的影响,喷子们就真的笑不出来了。因为它带来的影响真的会反噬。这个荒诞的案例,会像一个幽灵一样,悬在每一个人的头顶,包括死者一家人,真到了这天,他们将永远逃不过这件事带来的阴影。想想彭宇案吧,如果老太太一家今天说他们过的很好,我只能说这家人简直是极品 。
也提醒司机家属 @可怜的橄榄树 一句,无论如何,务必要做无罪辩护,不能做罪轻辩护,务必不要接受什么“认罪认罚”,否则的话,一旦走到定罪这一步,无论判的多轻,那性质也不一样了。
我们都应该相信法治,我们今天做这一切,也不是为了给特定的人去复仇,而是要以实际行动去维护法治的尊严。
和解?这件事现在要么司法系统继续拖着,拖到司机认罪,司机赔偿女方,接下来司法系统被舆论喷死。
要么司机无罪释放,国家进行赔偿,女方家属滚去被告席,司法系统排队吃处分,被舆论喷个半死。
都这地步了哪轮到到你个妖魔鬼怪出来说三道四?
多说无益,不和解就不和解,等审判结果。如果审判结果为女孩为受害者,以后女性搬家成本提高,司机可以拒单,或者不跟车,人车分流,因为这件事情导致搬家复杂化的结果所有人承担。
如果审判结果为司机为受害者,赔偿司机的损失,其父可以提出上诉,提到他想要的结果出来为止都可以。
搬家觉得不安全,大可以自己去买车,自己搬,舍不得花钱可以不搬。司机也一样,遇到那种不提前把东西搬下来的顾客可以直接拒单,宁愿少那几个钱也不要忍着去送完这一程,鬼知道下一个顾客又有什么莫名其妙的行为,大家都别因小失大。
说起案件最开始的时候,这两个人都是因为沟通不顺畅才导致矛盾激发。平时在交流沟通时,如果多学习一下交流技巧,可以省去很多不愉快和麻烦。比如,如果对方在提出和自己意见不一致的观点时,用得是yes,and这样的公式,先肯定对方的观点,再补充自己的想法,这样交流起来会容易沟通一些。如果一上来就是针锋相对,那就是谁都不想听谁的。详情请看下面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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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的__程度和清华学姐的“互相原谅”差不多。
人家司机为什么要和解?因为你女儿跳车吓到他了?
有女方的新消息了?
那我现在猜测下
当地公检法想走的是和解路线,
因为就算不让司机见律师,硬逼司机认罪,到时候开庭翻供风险实在太大,更加下不来台了。
但是现在女方又不愿意。
我只能说 活该
估计最初是当地公检法某个中层干部 大概率是女的。
为了谋取政治红利,现在全部公检法下水
哈哈哈,说得好像自己有选择似的?
一个搞诈骗的因为自己的心理问题跳车自杀了,竟然还觉得自己占理。
不过从这位父亲的表现可以看出,有其父必有其女。
你愿不愿意同司机和解的前提是:司机确实有罪。实际上现在头疼的是检方,于法律讲,司机是无罪的。所以司机需要和你和解什么?
之前因为没有新的新闻报道,我还特意去搜判决文书,没搜到,以为是检方放人了,没起诉。结果检方扣了人家5个月……长沙的**是不是业务不熟练啊?摆明了重点是调查车某背后的诈骗团伙啊!天天把司机关着起什么作用啊?
几个月前我就分析了一下,此案基本不符合过失致人死亡。当然,一开始立案是什么不重要。公诉方当时可行的操作就是把案子办成寻衅滋事罪。因为事情基本确定的是:车某的行为属于自杀。至于最后提交到法院,是因证据不足撤诉,还是综合考虑以后判处周某春管制,都是走得通的路子。否则难题是在于,你检方批捕了,最后发现走“过失致人死亡”这条线,根本就批不了捕。那这乌龙就闹大了……
这是件好事。
检方现在定不了案,到时候启动问责,必有人背锅。
下次再有所谓媒体推动判案,公检系统必然以此为例。
而且,现在已经是司机愿不愿和公检系统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