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目前给我们最大的教训就是:任何热点出来的时候,千万不要先行以片面之词进行道德审判,否则很可能在“罗生门”样式的真相面前被狠狠打脸。
阿里这事刚出来时候网上是何其的一边倒,就好像女主那8000字小作文完全是真相一样,对上司的王某、阿里全公司乃至全体职场男性进行了批判,一场流量狂欢。
但后续的不断反转让我们看到了事实真相,也感谢警方调查的时候能顶住巨大的舆论压力,坚定的把完整的事实摆在面前:王某有错、但不至于大罪;周某的确有被骚扰、但绝没有像她说的那样无辜和伤害巨大。
其实又何止阿里这事情呢,霍尊和陈露那事情,不也如此吗?
冷静看待热点事件,是对大家的尊重,也是某种意义上对自己的尊重。
周某不锄,后患无穷。
1.培训班死灰复燃。
周某的谎话连篇,一篇小小的作文,颠倒黑白,捏造事实,杜撰情节,就把整个网络世界搅得天翻地覆,让一个人彻底社死。
家长们看了以后就会明白:高考成绩再好,不如小作文写得好。
你不录取我家孩子?那我写篇小作文让你们大学名誉扫地;
不给我家孩子升职,小作文伺候;
结婚不买两套房?小作文写起来……
已经死透的语文培训班可能就因为周某死灰复燃。
2.浪费公共资源。
明明就一件事,周某能捏造出10个情节出来。
明明警方只需要调查一件事,现在要用10倍的警力去把另外10件事给调查清楚。
那敢情好,如果下个案件里的王某是新概念大赛冠军咋办,小作文搞点玄幻、科幻、考古元素、再整100个情节出来,那民警刑警交警户籍警是不是都得安排人手来查?
查到最后p事没有,警力就白白浪费,别人需要警力怎么办?
3.影响生育率。
现在谈女色变越来越严重。
我在公交车上就会想,会不会因为我不给女同志让座就被带上郭楠的帽子?
或者我多看了妹子两眼就被揪到派出所去?
公交车上的30分钟太难熬了,我的眼睛都不知道放哪里,只能盯着车厢里的路线图看了一路。
假如一对小情侣可咋办,女孩子暗示男孩子进一步,男孩子就怕了:这是不是女孩子的陷阱,进一步就进局子了咋办,或许被写小作文又咋办,可能连学籍都没了。
就算当时顺利,保不齐哪天女孩子因为大姨妈来了心情不好就把小男孩给告了,咋办?
那男孩前思后想只能啥也不干,找男孩子玩得了。
不处对象最多被白眼,处对象可能要治安拘留15天。换你咋选择?
那生育率不得断崖式下跌?
老铁们,先别激动啊,人家检方说的是:王某文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
进一步来说,通报明确两点:
其一,王某文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事实描述);
其二,王某文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法律定性)。
那么问题来了: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猥亵他人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强制猥亵一经实施即构成犯罪,非强制猥亵适用治安处罚法第44条处罚。
所以,“如何实施一次不构成犯罪的强制猥亵”,确实是一个问题(狗头)
思来想去,目前就本案的处理能够想到的理由,只有刑法第十三条:“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本案检方不批捕,公安跟进作出治安处罚,如果王某文不申请复议,这个案件作为治安案件结案,法律事实基本上就固定下来了。
至于控告女方诬告陷害,99.9%走不下去,因为通报及公安的处理基本上反映,王某文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而诬告陷害的构成要件中有一点基本要素,即捏造事实。
但是我们回过头来看一下,周某和公安最开始的时候是怎么说的?
“可能发生了一些事情”,这句话没有明确指明行为类型,而且公安后来立案的罪名也是强制猥亵,可见周某当时并没有以强奸报案。现在查清了,有强制猥亵,但是情节显著轻微,事实方面基本符合报案人所述,不符合诬告陷害的构成要件;定性问题系司法机关根据情节综合评判的结果,不能因行为不构罪反向归责于控告人,否则无罪判决,不起诉决定或撤案决定几乎等同于控告人犯罪。
至于小作文的问题,部分内容涉嫌侮辱诽谤,如果王某文愿意且有证据的话,可以另行起诉。毕竟,走法律途径要精准打击啊。
评论区有提到检方通报中不带“强制”二字的朋友,请仔细看检方通报,不要选择性失明。
我只想看这个阿里周某如何被处罚。
其他的我不关心!
清华学姐逍遥法外、阿里周某也是无罪可判吗?
寻衅滋事能否走一波?
其实事情发展到今天,该明白的都明白了,不该明白的也明白不了了,还有一些装睡的,也没必要叫醒了,让他们闭着眼吧。
这件事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男人,一定要洁身自好。在当今社会,有点心眼的女孩想算计你们,实在太容易了。这一次无罪,不知道是顶了多大的舆论压力,说心里话警方太不容易了。当然,也要感谢王某文妻子的反向舆论发声,无论她的立场是什么,至少一定程度促进了舆论平衡,也更能让司法做出正确判断。
至于王某文是故意猥亵还是被勾引,女员工是真无辜还是别所图,俩人之前是情人同事还是陌生人,包括事情的真正起因到底为何,这已经变成了永远说不清的罗生门了。就到这儿吧。
最后提醒,男人,管住你们的手,尤其是喝了酒之后,否则,张某就是你们赤裸裸的的例子。
通告出来了,它证明了两件事:
1.整件事完全就是周某的骗局。
她把张某做的事全都安在王某文脑袋上,用这些谎言掀起了滔天巨浪,欺诈了无数支持她的阿里员工和网友。
和之前那些用咪兔诬告人的仙女一样,她的行为再一次浪费了无数的警力和公共资源,消费了整个社会对于女性群体的宽容和同情。
未来再有人写出这种小作文,恐怕只会被当成废纸,至少从天天向上两位主持人的舆论风向上看,这种情况已经成真。
对于她的行径,也只有一句古诗可以用来形容:“青竹___,黄蜂___”,后面省略。
总之,我希望法律能够惩罚她的诬告行为,这种用一篇小作文就可以毁掉一个男人前半生奋斗成果的闹剧,本来就不该有哪怕一分一秒的上映机会!
2.王某文终究不是一个犯罪者。
某些人张口闭口事情并没有反转的,
建议再去看一下周某对王某文的指控和事实之间有多少出入,撒了多少谎,
以及她如何移花接木,把小作文里只字未提的张某之所作所为安到王某文脑袋上,
顺便再将“违法”和“犯罪”的定义整明白。
如果明知以上所有,还坚持为她洗地的话,就是纯粹的坏了,无论如何,评论前请先看完这段话。
他妻子那句“有错无罪”,已经足够形容他在这件事情中的所作所为;
同时,他的情况也完全适用于一句很流行的话:“不要苛求完美受害者”。
然而这句话在事件伊始,却是某些人在给周某那篇满是漏洞小作文洗地时所用的话术。
现在真正的受害者已经出来了,你们这些天天把这句话挂在嘴边的人,是不是应该道歉走一波?
去声援一下这位不完美的受害者?支持一下要求惩罚周某诬告行为的声音?
我对此是没指望的。
当然,王某文最后成功避免牢狱之灾,还得感谢他妻子写的那几篇文章,以及对他从头到尾的支持;
我们也要感谢济南JF,终究是还了他清白,再看看货拉拉司机周某春,真是高下立判。
对济南JF和西安JF,我的心里只有感恩,
谢谢你们挽救了两个男人的余生!
最后附上本人在这件事情上的所有答案,我从来都不是一个害怕大家看合订本的答主。
顺便建议大家关注一下这个问题:
这是也一个诬告反转的案例,涉及到的几个人都是抖音几百万粉的网红,
当初爆出来的时候也有巨大的热度,可反转之后却乏人问津,在知乎只有26个回答。
既然存在强制猥亵行为,那又是基于什么判断作出的无罪决定?
王某被诬告的时候,几大疑点是否得到了解决?
1. 周某与王某之前是不是有不正当关系?
2. 周某与王某在出租车上是否有不正当行为?有无证人?
3. 周某第二日把内裤给张某是否是如张某所说,为了诬陷?
至今为止,周某的谎话小作文仍具有强大的传播能力,是否有必要澄清事实?
案件终于大结局了,涉嫌诬告的周某是否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我想大家都应该知道答案……
女性污告男性性侵,却不用承担责任,我这个回答给出了自己详细的分析,可供大家参考:
至于治安拘留15天,应该是为了安抚舆论的需要,估计当事人也就这么认了,毕竟之前的刑事拘留期间已经可以抵扣处罚,为了尽快解除强制措施应该就同意了……
截了图到处挂我,说我和强奸犯共情的博主呢?
网暴了我个把月的博主呢?
ps:王某文是由检察院宣布不构成犯罪了,
但是高薪工作已经没有了,全文搜搜都是他的人肉信息(典型如:个人照片配上“强奸犯”tag )
他今后的生活怎么办?
他们家今后的生活怎么办?
公诉诽谤、诬告陷害、寻衅滋事至少有一款可以用在周某身上,对,我说的就是公诉诽谤,之前杭州快递诽谤案的立案理由,最高检官网上还挂着呢,为国女可以破例,然而为国男恐怕不行,不光今天这事,对清华学弟、罗冠军、朱军、货拉拉司机、首约汽车司机、知乎古古然、林生斌等等被害人明明都可以帮助公诉,这么多被诽谤的国男硬是一个都没受到帮助。
另外周某的猥亵呢?出租车上有监控,周某在出租车上主动搂抱、乱摸、亲吻王某文,起码立个案吧?还是说不敢同步发通告?安抚微博女权工作做得挺到位的。
恩对,周某的猥亵不算猥亵,王某文回应了勾引就算猥亵,国男不能上当,好一个“我可以骚,你不可以扰”,国女的视觉性骚扰不算猥亵,肢体性骚扰也不算猥亵,国男这么做就算。这都快形成产业链了都不管的:
还是那句话,呼吁国男去更多的加入或成立各类自身权益保护组织,形成票仓,别总像现在这样,让某些人和机构从违反法律到违反公序良俗都能整出双重标准来。现在明显被拉偏架搞到社死都没人管的,好日子还在后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