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在监控之下,竟然还有人“顶风作案”。而且是第一次得逞后,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再次将“魔爪”伸向了这位13岁的小女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此外,根据《刑法》第237条第2款规定:
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的,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从重处罚。如果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形的,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规定从重处罚。
关于儿童的年龄范围,刑法中规定为14周岁以下,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
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建议一些媒体曝光这个家伙,直接让其社会性死亡。感受下当下正义网鑤的力量,对。真正应该网鑤的是这种人!
另外,家长与孩子一定要及时做好沟通!
孩子被猥亵没有及时告知家长或老师,是目前比较常见的现象。归根结底原因在于家长没有适当引导孩子的性启蒙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比如说哪些身体部位不允许别人触碰,如有人侵犯应当如何自我保护,事后应当第一时间告知老师或家长等。这一点真的是很重要,假如视频中的女孩第一次受侵犯后,当时就把事情告诉家长,家长注意起来也许就不会有第二次的遭遇了。可见日常的沟通的有多重要!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给很多的家长们敲个警钟,不管工作有多忙,事情有多多。一定要抽时间多陪陪孩子,教教孩子如何保护自己,免得被坏人有可乘之机。
此外,对于收到侵犯,一定要教育孩子懂得直接报警维护自己。或者尽量打电话通知家长!
毕竟法律执法的公安干警人员都是抖音_博主孝警阿特这种正能量人员(ID:xiaojingate110)。
这样的正能量执法,相信早就把这些犯罪分子吓破了胆!!!
这位原名陈特是孝感市公安局政治部的宣传民警,
生活中,陈特和其他成长于互联网时代的年轻人没有什么不同。
当下热门的网络用语、表情包,他都如数家珍,
并且能熟练地把它们融入到自己抓捕罪犯的内容里。
他经常会这么说:
为了收集最新鲜的素材,大家就把装备直接装在身上。 好的警情不是等出来的,需要我们主动出击去发现。
在我的印象里,电信诈骗和涉毒、涉黄的案件比较多,恶性的案件很少。
整体来说,现在经过他们的努力,孝感的治安环境还是很好的。
孝感那里边电信诈骗的势头被遏制下来了。
这种执法行为值得赞扬,希望继续发扬!!!
光天化日之下,在有监控的电梯里面,男子的行为实在是令人发指,对未成年人做出这样的行为,必须遭到法律的严惩!
本案中,涉事男子利用体力的悬殊,强行搂抱、亲吻、袭胸未成年人的行为,很明显已经涉嫌强制猥亵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具体到本案,男子两次强行猥亵小芳,小区电梯装有监控,符合公共场合的特征,这里并未涉及到当众;并且,小芳年仅13岁,属于儿童,在电梯内两次受到男子的暴力侵犯,更是造成小芳有严重的心理创伤,对男子应该会从重处罚,量刑可能会在5年左右。
此外,男子威胁女孩不许告诉其他人,否则就杀她全家,这一威胁导致女孩精神恍惚,一开始不敢告诉家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男子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总的来说,男人会受到刑法处罚,同样需要赔偿女孩精神损失费。
但对女孩来说,这大概是很久的阴影了....
就应该仿照韩国给这些性犯罪的人带上电子脚镣,出狱后也要时时刻刻监视这些王八蛋!
希望坐几年牢
而不是拘留了事
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这种人渣败类导致了当今的性别歧视与对立。
没有任何一个正常男人愿意被贴上诸如“下半身动物”,“蝻蛆”,“炼铜”这样的标签,也不是所有的男人都时时刻刻想着男女那点事。事实上那种罹患龌龊怪癖的男人真的只占很小一部分。
每次曝光出这种新闻,我都能感到自己作为一个男人的心理压力又重了一分。
我害怕有一天自己只是走在路上就要被别人提防甚至敌视。(事实上,晚上走在人行道,我比迎面走来的女生更害怕,我怕自己五大三粗的体格会让对方感到压迫感,所以一般我会绕开两米左右走,甚至下到非机动车道或者机动车道。如果有同向的女生,我会加速超过她,以打消其可能存在的顾虑)
我不敢正视女性,害怕自己因为视线的停留而被对方误会。
我在女性面前会尽可能保证自己的语言和动作温和,以免自己的行为让对方产生不安。我在与异性发生交流的时候,时时刻刻都在尽力地用语言和肢体语言表达“我没有攻击性也没有恶意”。
朋友圈里的女生们对与性别擦边的案件高谈阔论的时候,两性相关的话题成为了我唯一不敢插嘴的领域。我害怕自己哪一句话伤害到女生们。
异性的某一个可能表示了不安的、细微的动作都会让我反省几个小时,是不是自己哪里越界了。
无数次地,我在b站知乎等论坛被无端地质疑与揣测,只因为我是男性。
这一切,都是那些变态害的!!!
流氓们不会因社会舆论受到任何影响,但正常的,负责任的男人却会因此背负不可小觑的心理负担。
我想正常地生活,但每当看到这类案件,我的内心就开始不受控制地感到焦躁不安。
我是正常人,我看到某些油腻老男人对年轻女生甚至小女孩露出的那副嘴脸,我一样会发自内心地感到厌恶,极其厌恶。
作为一个正常且普通的男人,我比任何一个女性都希望这样的流氓统统重判,最好能让他们尽数消失在世界上!
受到伤害和影响的远远不止当事女孩,在高度信息化的时代,全体社会成员都是这起恶性事件的潜在受害者!而当前法条的量刑是滞后的,显然没有考虑案件成倍增加的不良社会影响,所以,量刑是时候重新核定一下了。
我希望,修法,重判,重判,重判!
男子涉嫌强制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的行为,刑法对儿童的年龄并未做出界定,参照《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人。被害女孩13岁,所以犯罪客体是儿童,故应当适用本罪名。
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差,所以猥亵儿童罪并不要求以暴力、胁迫相威胁,只要有一般的猥亵就构成犯罪,报道中男子采取强吻、摸胸、搂抱等下流手段进行猥亵,并被监控记录,有证可查,所以在行为上已经构成强制猥亵。
个人认为,男子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通过女孩爷爷描述“事情发生后,孩子会突然在房间里喊叫“,男子的猥亵行为可能造成了女孩心理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建议适用刑事禁止令,如果未能认定造成儿童伤害后果,对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能会适用缓刑。对于被害人女孩以及女孩经常活动的场所和区域,应当禁止男子以任何形式接触。
衣冠禽兽...
小女孩真的是很勇敢。
三天遭遇2次猥亵,什么概念?
会造成多大的心理阴影啊,何况她还是个未成年。
该男子还威胁未成年”先杀姑娘,在杀她全家“;怎么有脸说出来这话的?心理扭曲了嘛?还是缺爱!
小区的物业也是让人心寒:监控都是摆设吗?
物业对于家长的回应:态度让人对这物业有跟没有没啥区别,感到啥事都没干,态度还不好。(是个只会收钱的物业,没错了)
https://www.zhihu.com/video/1417135052245839872这种丧心病狂的男子,建议……别出来了!
我认为国内应该充分发挥我们现在发达的互联网系统,把美国的办法学起来。
美国,如果是涉嫌侵犯未成年人的罪犯,一旦被定罪,他的所有个人资料都会被上传到网上,每个人都可以阅览,而且可以知道他最近的住址。
他每到一个新地方,当地警局都会收到提醒,同时他自己都必须去当地警察局报备。如果他接触了有孩子的家庭,按照法律,他有义务告知对方他侵犯儿童的罪行。
而且这个记录是跟着他一辈子,无论他到哪里,即便他到国外。
我曾经就从一个朋友那知道她们公司请的一个美国导演侵犯过自己的邻居——16岁未成年少女。我朋友立刻将此情况告诉公司,公司知道后一点犹豫都没有,当下就把这位导演开除,而且告诉业内的几个大公司,一起封杀他。
而我朋友会知道,是因为她是HR,当时在帮这个导演办理签证,就很偶然地从公开网站上看到了他的犯罪记录,时间、地方、案情都非常明确,当然没有受害人的信息。
可是在国内相关网站就没有更新这个人渣的资料。否则她们公司根本不会招聘他。因为她们公司也是做少儿动画的。
但是大家想想如果我朋友不是那么细心的人,发现了这个变态的罪行,他继续留在那个公司。
他们公司经常有小朋友来参观的,天知道这个变态会对他们做什么。
想想都后怕!
而且各位,我见过这个恋童癖导演。他外表看起来非常正常,既不好看也不难看,就像韩国电影里《杀人回忆》里小女孩的那句台词:“很普通的,就是很平常的长相。”
是的,大多数恋童癖外表看起来都和正常人一样,直到他们犯案为止,不会有人怀疑他们的。
所以提前发现他们是非常困难的!
说真的,像我们这种做儿童动画的人真的觉得恋童癖和侵华日军一样恶心,甚至更恶心。我自己对恋童癖是深恶痛绝,我曾经和朋友策划过一个绘本,想要帮助小孩做一些性安全教育,所以了解一些案例。
当时真的是……
不能提,一提我就又生气又想哭。
这么说吧,如果可以恢复极刑,我希望用在恋童癖身上。
一枪毙命真的太便宜他们了。
恋童癖和小偷强盗还不一样。
他们没办法控制自己,你给多少教育也没用的。他们就是心理变态,已经不是正常人,是披着人皮的畜牲,是社会的不安全元素。
让他们活着已经是这个社会最大的包容,是我们正常人出于对生命的尊敬。
可他们就是社会的威胁啊!
下水道盖子坏了都会给告示,这种变态坐几年牢就潜伏在人海里了?
这也太毛骨悚然了吧?!
而恋童癖是一定会再犯的。
在他们下次犯罪前,就应该提前制止。
他们没办法控制自己,我们就得想办法控制住他们!
其实孩子能做的就是家长教的。
家长教得好,小孩就会更平安。
案例中的小姑娘就很勇敢,看她家里人也非常心疼她和支持她,还会注意她的心理反应,会想办法让她渡过这个事。
小姑娘以后肯定更坚强。
所以,提醒家长,请一定一定要从小给自己的小孩做性安全教育,现在很多这种教材、绘本甚至课程,像深圳之前还有给家长开的教育家长如何给孩子做性安全教育的培养课。
现在这方面,发展得挺好的,真的一点都不会尴尬了。
家长们,为了你们的孩子,行动起来!
个人觉得法律责任与贫富无关,家庭条件不好不能作为挡箭牌。
我觉得这个事最大的问题在于会让一些人钻空子。
可能对于这个孩子确实是无心的,不是有什么仇恨的心理,纯粹是为了好玩,但是这样不公平的对待,
有钱就赔偿,没钱就原谅的对待方式,只会导致一些处心积虑的人钻空子。
万一,有些人就是仇富,就是刚好自己贫穷,发现有可以免于责罚的方式,又可以宣泄自己的愤怒,也去用油漆泼洒呢?
事发后,可以装作无辜的样子,贫穷的样子,是否可以免于责罚呢?
当一个人因贫穷免于责罚时,我认为车主可能是“善良”,但衍生出来可能滋生的是一些图谋不轨的人。被利用,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因为这么做本就存在不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实不是一句空话。
有人有幸免于处罚,就容易让部分人钻到空子。不应该因为穷就可以免于法律知外。
我觉得他虽然是小孩,但是不损害他人利益,乱碰他人东西的简单道理应该是懂的。并不是无知。
如果免于责罚,其实某种程度上,只会让他意识不到事情的严重性,对他的教育而言也许也并非是件好事。
责罚的目的在于吸取教训。做错了事,需要承担一定的代价。
孩子未成年,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为其负起责任。
家庭条件不好,可以分期付,分期赔偿,可以定出一个赔款计划,以后慢慢还。
这并不是没有办法解决。
否则,做了错事,因为家庭条件不好就可以免于赔偿,是不是某种程度也是一种纵容?
孩子的过错,家长需要赔偿。
这样,家长以后也会更加注重家庭教育,管教好自己的孩子。
看的多了,自然就没啥感觉了,只是有时候会像幻灯片突然在你眼前闪一下滋味很难受。我2014年进医院到现在送走的人得几百人了,很多癌症晚期患者化疗后都来中医科住院辅助治疗,肝癌、肺癌死亡率太高了,去年有一个大学生,刚本科毕业准备考研,成绩优异,查出来白血病,家庭困难,在水滴筹筹钱,2个月人就走了,他母亲现在在工地打工还借款。43岁男,肝癌晚期术后复发上海医院拒收,17年底在我们科住院治疗,撑到了19年底。45岁,女,肺腺癌晚期,在上海瑞金做化疗,然后回老家在我们科用中药,现在人状态还可以,没有疼痛等症状。我亲舅鳞癌晚期,只撑了一年。
目前只有癌症早期的治愈率才高,中期极低,晚期没救。胰腺癌、肺癌、肝癌、淋巴癌死亡率极高。胃癌、直肠癌、乳腺癌、前列腺癌、膀胱癌、甲状腺癌死亡率相对低一点只要有钱就能多活一段时间或者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