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件最恐怖的地方就在于,这个女孩早就意识到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因此她采取了自己能采取的一切办法,求助了自己能求助的一切力量来保护自己。
而且按理说她采取的每一个办法都是对的,求助的每一个人也都是对的,但最后还是无能无力,不幸被杀害,让人深深感到一种面对命运的无力感。
女孩的父亲杨爱静重男轻女,并且有严重的暴力倾向,经常打骂女孩和女孩的母亲。在女孩即将中考的时候,因为杨爱静不想让女孩继续读书,想让她早点外出打工,父女俩的矛盾激化,杨爱静对女孩的暴力行为也进一步升级。
面对这种暴力威胁,女孩第一个想到的能保护自己的人是母亲,所以她一直在劝母亲和杨爱静离婚,带着她离开自己的父亲。可女孩母亲比较懦弱,再加上害怕父亲杨爱静的威胁,所以一直犹豫不决。女孩因此对母亲十分失望:”你太愚蠢、无能了,保护不了我!”
母亲保护不了自己,女孩接下来选择求助自己的伯母刘梅。刘梅是女孩亲戚中对女孩母女俩比较好的,而且刘梅也很看不惯杨爱静对母女俩的暴力行为。
所以刘梅带着自己的儿子还有女孩母女俩,到杨爱静那里打算协商说理,但是杨爱静完全无法沟通,双方发生了争执,刘梅的儿子和杨爱静险些动起手来,杨爱静还拿出水果刀打算捅刘梅儿子,幸亏旁边的人把两人拉开了。
双方不欢而散。刘梅本来打算让女孩住在自己这里,或者说是出钱让女孩在学校住宿,但是杨爱静威胁刘梅,如果她这样做,那就去刘梅儿子的婚礼现场闹,让刘梅一家不好过,面对杨爱静的威胁,刘梅只好选择不过问杨家的事。
伯母这里得不到帮助,女孩又选择了求助学校。但是学校给她提供的只是心理疏导和安慰,还有在学校的职责范围内,安排值班老师重点盯守,避免发生可能的意外。至于女孩回家后的安全,学校还是无法保证。
女孩和她母亲在遭到杨爱静暴力威胁的过程中,曾经不止一次的报警寻求警察帮助,但是在这个事件中警察是不作为的。
在一次杨爱静对女孩的暴力行为后,女孩母亲报了警,但是警察到了之后,也只是调解下,找杨爱静谈了话,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警察觉得:“她们是夫妻两个闹矛盾,没打出伤来,也没办法逮他”。
后来女孩住到姥姥家,有一次杨爱静打碎窗户,闯入岳母家。女孩母亲再次报警,警察到了后,不仅没有逮捕杨爱静,还对女孩母亲说出“你要注意安全”这种无厘头的话。
竭尽所能却无法保护自己,这才是这个事件最让人绝望的地方。
90年代初,我竟然是从郑渊洁的童话大王中,获得了对 未成年人保护法 的初步印象。当时我记得郑渊洁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特别兴奋,
其中最令他高兴的是,可以依法剥夺父母的监护权。
然而很不幸的一个事实是,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一法条,形同虚设。
据说有些相关的工作者,工作二十几年,从未见过此条实施。偶有发生,可以作为社会新闻。
甚至某些新闻里,父亲把孩子的嘴用鱼线缝了,也还要等其出狱后继续抚养这个孩子。
究其原因,实际上只有法条而并无制度。变更监护人,需要一套完整的制度,像执法人员提供甄别的标准和细则,如何起诉,起诉期间如何隔离(父母/孩子),判决的指导标准,剥夺了监护权之后如何指定新的监护人等等。这其实是等于0的。 虽然我们也有诸多的如妇联的儿童部,民政的儿童福利处,卫生部的妇幼保健司等机构理论上可以干预此事。可实际上发挥的作用约等于0 .
这又反过来作用了一线执法者。除了恫吓威胁一下当事人,最后也要好言相劝。真把事主关进去,小孩子可能立刻就成了一个社会问题无人负责。 说到底作为一线的执法人员,他们也没有什么好办法。
最后说到底是法律的尊严。如果说只是一行文字,实际却执行不了,那么最后人们会怀疑整部法律是否就只是同样的一叠纸 。
我现在还记得郑渊洁当年文字当中流露出来的那个高兴劲,似乎有个段子是,
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为什么?
因为你要是真心帮助未成年人,太麻烦了
但是帮助未成年人渣,很简单,轻判就行了
我挂职时候剥夺过一个虐待未成年的父母抚养权,你知道我废了多大劲不??
但是保护未成年人渣,法院判决的时候轻判就行了
你问我怎么办?我也很绝望啊
几年前曾经回答过一个类似的问题,也是家暴反复调解无果,最后被害母女甚至惨死在了派出所的调解室里。
当时仔细分析了案情之后,我真是感觉脊背发凉。同这起事件一样,这对母女也是几乎找遍了自己能够想到的救助路径,警察前后数次出警调解,但这种毫无抑制力的调解不仅没能劝阻家暴者的行为,反而激怒了凶手让他的暴行不断升级,最终甚至在警察的眼皮子底下杀人,悲惨之极。
而整件事里最恐怖的地方就在于,凶手前后的诸多行为,比如入室打砸、持刀威胁、跟踪骚扰、暴力虐待、甚至纵火等等,如果剥去加害者的家庭身份,这样的行为早就足够抓起来判刑了,但最终却因为当事双方是家庭关系,这一切就都被认为是家务事,外人只能劝说调解,家庭身份反倒成了施暴者的免罪符。
当时针对这个案例我简单推演了一下,发现如果我是这个受害人,想要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的话,报警没用,求助没用,逃走的话家人跟朋友搞不好就会遭殃,真正能解决问题的,恐怕只有先下手为强这一条路可走,这就实在是太可悲了。
所以我觉得对待家暴问题立法跟社会认识上还是要加强,对于家暴者必须记录案底,累犯的必须加重处罚,第一次调解,第二次15天,第三次直接三个月或半年起,绝对不能让他们觉得法律治不了自己,不能让他们产生自己的女人自己的孩子自己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谁都管不着的错觉。法律必须对罪恶有震慑力,都动刀子了才批评教育,网上发个帖还拘留十天八天呢,这合适吗?
是的,不道德。
什么叫道德,就是做高出基准线一大截的事儿。比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老吾老”是基准线,“以及人之老”就是道德。想到如果自己的挚爱之人做快递给人送水会觉得心疼,于是出于同理心尽量避免让快递小哥搬运过重的包裹,实在不行也尽量搭把手,那这就是道德。
什么叫不道德,就是只做到了基准线的事儿。你正常途径下单,合法购买,不刁蛮任性,不故意找快递员麻烦,送到家没毛病,默认好评。这就是达到基准线。但这就是普通人的普通行为,没什么错误,但绝不是道德。
什么叫缺德,就是做出基准线以下的事儿。你买个水还真把自己当上帝了,快递送水到你家放门口怕丢,放物业你不乐意搬,非让人等你晚上10点下班后送到你手上,不然就投诉。这就是缺德,正常人干不出这种事。
道德是一个很高的标准,而不是行为基线。
不道德只是不道德,虽然不等于错误无需愧疚,但也算不上高尚。
缺德就是缺德,那才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