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论受害者周某的和王某文的妻子谁说的是真的。
整个女性在职场中潜在的生存环境,只会越来越差。很多人口中说着要保护女性的权益,但事实上会对女性越来越防备,这是人本性中趋利避害时不得不做出的选择。
此外,大众不加判断过早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也让人看到,舆论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促使有关部门去尽快的查明真相,但另一方面也导致舆论审判先于法律审判的情况愈演愈烈。
媒体的公信力不断下降,成为了一个迎合流量的报道工具,而非追查真相的主体。舆论的反转一波接着一波,一边非理性的声音无限被放大,另一方面少数群体因为沉默螺旋的原理日渐消声。
呜呼哀哉。
得妻如此,夫复何求!
从目前王某妻子的发言来看,确实是站在一个真正受害者的角度来说的。
一边是自己在家辛辛苦苦赚钱,丈夫在外沾花惹草的受害者,同时却又是压下心中怒火,抛却个人情绪,也要站在一个相对公正的角度为自己丈夫发声的妻子。
古语有云:一日夫妻百日恩。
从这次发文可以看出,王某妻子对王某是有感情的,就不知王某在对自己妻子的坦白中有多少真的成分,又有多少是编的成分,只希望事情真相大白之日,王某妻子不会再受到第二次伤害吧。
古语亦有云: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在此危难之际,在全世界都不信任你的时候,仍旧有一个人可以站出来为你发声,无条件的相信你,站出来向全世界为你辩解,而她自己亦是整个事件的受害者。
只能说,得妻如此,夫复何求!
中产上中产家庭的婚姻充分体现了“两合公司”的经济组织属性。爱没有了,想想没有了另一半的收入,想想分割财产对按揭房产、子女教育带来的影响,对于阶层滑落与生活水平下降的焦虑也会像万能胶那样牢牢的把两人粘在一起。如果一方收入较高,不用什么阿里中层,省级医院主任医师就行,夫妻的关系那就更牢固了。足以丈夫通宵打牌回家还能理直气壮打老婆,丈夫让女学生挺着大肚子找上门来还要每天送爱妻便当到办公室宣示主权。所以小姑娘认为不可原谅的事情,中产家庭的老妻则能够放过。
刚开始看周某的小作文,还以为是多么倾国倾城的大美女呢!
谁知看了照片后,唉!
估计是女的没人会觉得自己不美吧!
这事的关键不在于周某认为自己美不美,而在于大家无法对周某美不美做出评价!
如果周某在小作文中就附上这张照片的话,估计舆论的烈度至少降一半!
备注:
从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 ,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九 ) 》正式实施 , 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 ( 九 )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 : 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 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 , 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案例,其实是当下网络舆情多发、乱发情况下,最好的普法宣传,就看济南警方到底怎么看待“周某”的小作文了!
这个事情的转折点倒不是这篇小作文。
而是警方通告,张某第二天带着避孕套去房间呆了一个多小时。带走内裤。
女方小作文说谎。女方信用破产,小作文不可信。
但是,王某在美团订了避孕套,警方也查清了。
现在的问题,是王某在房间内的行为能否定义成强制猥亵。
法律定义,正常的前戏都能定义成猥亵,但是只有强制才是违法的。
使用暴力是强制。
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也被视为强制。
而女方事前喝酒了,还是350ml白酒。
王某就很麻烦了,警方对王某采取措施也是没有问题的。
现在这篇小作文,想要证明虽然女方喝酒了,但是是清醒的,她酒量好,是在清醒转态下勾引王某。
在清醒状态下完成洗澡换睡衣,通知前台开房卡。
女方如果不醉酒,那男方就无罪了。
这篇小作文其实也有偏颇。
真酒量好,不用去吐酒。女方反常举动,也有可能喝到一定量,酒后乱性的结果。
小作文作者可能不喝白酒,白酒喝多了确实有当晚能完成正常活动,但是第二天不记得发生了什么的情况。
酒后可能有失忆的情况,酒醉后发生的事情,第二天想不起来。
女方第二天报警起因尚不清楚,是否与其丈夫有关未知。与张某有什么关系未知。
但是从女方以后的一系列举动看,是认定当晚是违背自己意愿的。
这件事,现在警方也很难处理。
当晚,女方行为,定义为清醒下的勾引,自愿。还是酒醉状态下乱性,不代表女方意图,女方处于法律认定的被强制转态?
如果当晚发生关系了,第二天女方告了,男方更麻烦。涉嫌利用女方酒醉强奸。
所以,这个案子最后可能还是活稀泥调解。
这个事情中,可以确认的受害者女方丈夫,全国人民都知道他戴绿帽子了。
从事情第一天起就说了不对劲,不然警方怎么会那么开放人,然而,舆论汹汹啊。
不过即便是现在王某妻子说得也未必就是对,毕竟也是一面之词,还是要等警方,在不受舆论影响的前提下,给出公正的结论。
当然,如果事情最终反转的话,拉黑名单在这里找。
看到这个新闻简直三观都炸裂了,不管谁勾引谁,她老公不是实打实的出轨了?这位贤妻还在替出轨男说话?
知乎上基本都是男的,意识不到这种事情有多荒谬,性别互换一下你们就懂了。假如是你老婆出轨了,和别的男人搭上足以被定性为“猥亵”的关系了,你会因为是这个男的主动勾引她的,就原谅她,甚至替她辩护?不管谁勾引谁,出轨就是出轨好吧,难道对方主动勾引的出轨就可以原谅了?
的确王某文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被诬告了,那又怎么样?出轨就是原罪,正常人来讲,如果你的伴侣出轨了,别说是被诬告坐牢,哪怕对方当场暴毙了,也会觉得活该好吧。这就叫现世报,不拍手称快都不错了,还替他辩护?你仇人被诬告了你会替他辩护吗?
看来以后各位渣男渣女都可以随便出轨了,毕竟一句“是对方主动勾引我的”就可以成为免罪金牌,哈哈哈哈哈,he~tui,去尼玛的!
评论区居然还有说我是女拳的,反拳反魔怔了吧?搁那一顿口号虚空输出,对着一个大老爷们喊女拳,真是笑死我了,再说一遍,老子是男的,老子就是TM看不惯出轨的人渣,更看不惯被卖了还替人数钱的斯德哥尔摩,和这人是男是女没有任何关系。
还有人问我对周某什么态度?这不是废话么,出轨的就是渣滓,不分男女,如果实锤了周某确实主动勾引种草莓诬告仙人跳什么的,我当然支持她和王某文一起蹲大牢去,在监狱继续种草莓吧狗男女,he~tui
当然,二极管依然会觉得骂王某文就等同于护周某,它们的二极管大脑是理解不了“两人都该骂”的浅显道理的,哈哈哈哈
王某文妻子作为一个逻辑清晰文笔流畅的女人,想必学历不差智商不低。
作为丈夫背叛自己依然要捞丈夫的妻子,板上钉钉的情深义重又仗义。
可是这个优秀的女人依然留不住丈夫的下体和心,你说这事多讽刺。
这事对女同胞来说,比较恶心的点在于:大婆当街扒小三衣服,放女人下场撕女人。
男的有冤,自己下来撕啊,老婆下场代撕,太恶心了。
你有理你怕啥,男子汉大丈夫,躲老婆后面真没种。
不管事情真相如何,一个男人在外面和女的前戏都做完了,回家让老婆出面帮他哭诉:我老公不想的,都是狐狸精的错。
恶心。
我倒是觉得这事儿如果是我来撕的话,我可能会先站稳道德制高点,骂一波我男人臭不要脸,臭人渣。老娘辛辛苦苦的和你一起组队打怪,你他妈干的什么鬼事情?
然后呢,接下来撕就直接说我希望多争取一点抚养费。臭人渣,咎由自取。
人渣干过的渣事儿他必须忍,这是他该受着的,但是如果这个事儿是别人下套,那不该我的我肯定不认。
如果这件事情因为种种已知证据,他并不是一个强奸,甚至不是一个猥亵,而是一个做局,这个女人折腾人渣没事儿,连累我连累孩子,那老娘跟她没完。
冤有头债有主,苍蝇不叮无缝蛋。我们这种躺枪的实在太无辜了。
希望这个案件可以考虑各种各样的证据我们相信法律可以给到一个更公正的结果。
因为最近的种种新闻,今天我来给大家分享个冷知识:夜店集团的高管们在夜店其实都不敢满分的。
过去这个行业流行一种恶意竞争的手段,在酒局上让女孩故意被你带走,事后便立刻报警说被QJ了。
这么一弄,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著名的案例是彼时某夜店高管被另一个集团挖角,但他不愿意跳槽。
对方说那交个朋友,请你来我们夜店喝酒,这个面子肯定得给吧?
结果这位夜店高管酒局上喝多便带了一个女孩回家,第二天一早直接被抓走了。
这个女孩是主动陪这位高管回家的,但高管没有任何证据。
事实上,即便你和女生两厢情愿的发生关系,只要对方第二天早晨报警,你又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同意,你的行为就可能会被定性为QJ。
这不叫仙人跳,仙人跳只是讹钱,跳你的人也不会处心积虑的毁掉你。
你给钱就没事,没钱最多把你给打一顿。
但夜店里这种整人手法就是为了整你,你给钱也没用。在QJ案中,受害者取证很难,被诬陷者取证则更困难。
我做公众号的朋友「主子」写过一件事:男生女生在电音节组CP,两人一起玩了两天,最后一天两个人在夜店蹦迪,蹦完便一起回酒店满分了。
结果凌晨三点,男生正睡觉呢,就被逮到了警察局,原因是涉嫌QJ。
在法庭上,男生的律师拿出一系列证据:包括两人的暧昧聊天、女生不存在伤痕所以男生没有使用暴力、女生自己本身也常爱出来玩…
但最后还是判了男生QJ,女生喝醉了,被认定丧失反抗能力。
后来男生家里花了一大笔钱,才取得女生的谅解书,案子变成了缓刑。
而女生起诉男生QJ的原因仅仅是,女生认为他们组了两天CP,应该给自己买包,但男生没搭理她,女生因此报警出气。
所有人都知道女生是在撒谎,但你就是拿她没办法。
这种事其实并不少,过去上海夜店圈还专门有一批这样的女的,专门仙人跳外企高管和富二代,专门盯死这些有钱但“没关系”的人。
这种风险有且只有一种方式能够规避,那就是你满分前跟女生签个协议。
但你这么做,人家女生肯定扭头就走,骂你下头。
最好的建议肯定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不是你想满分,又怎么会遇到这种事?”
但比较人性化的建议是,不要混圈,即便出去玩,也是和朋友的朋友一起玩,至少大家都相互认识,不会有什么太坏的人。
不要精虫上脑,如果人家女生明显喝多了,你就把她送回家,对你有兴趣的人只会因此对你更有兴趣,你不会失去什么宝贵的机会。
不要灌酒,这是一种很拙劣的行为,如果你在夜店灌女生酒,她酒后断片答应了你,酒醒要报警,我也不会觉得这个女生有什么问题。
也没什么必要去抱怨这条法律漏洞,法律永远有不足之处,但相比于真正受害难以取证的女生,被诬陷的男生可以说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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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利班用刀杀人,美军用炸弹杀人,网友用键盘杀人。
且不说这种事情是非曲折如何,在经历了这么多次网络舆情事件之后,到底有多少人会为自己无知的错误而有一丝丝忏悔的?这忏悔不是因为你猜错了答案,而是因为你把自己放在审判席上,无责任的对别人进行宣判,无知不是过错,用自己的无知去害人,这就是过错!
即便最后证明周某是正确的,这能证明各位提前宣判的法官们是正确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