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的时候我在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当案管办小姑娘把案卷拿给我的时候,看着薄薄的两本,以为又是对我们来讲已经司空见惯的普通车祸,心里盘算着赶紧审查后集中精力对付手上的两个“大案”。没想到,翻开案卷后才发现这个案件的“不同寻常”。
嫌疑人是一个年轻的妈妈,在这个城市打工3年多了,每天要骑车电瓶车穿过一个公路涵洞,然后坐地铁去馒头店上班。案发那天早晨,妈妈骑着电瓶车带着老父亲和刚满一岁的女儿和平时一样经过这个走过数百次的涵洞,但没想到就是在这条熟悉的不能再熟悉的路上发生了让人愁肠百结的“悲剧”。
由于要带小孩去市中心看病,妈妈的电瓶车骑的比平时要快,经过涵洞时,小孩在外公的怀里突然开始啼哭。这时妈妈听到啼哭后下意识的就回头查看,没想到方向一下子没有扶稳,电瓶车撞上了旁边的护栏,三人重重的摔在地上。从监控记录里可以看出,妈妈和外公两个根本顾不上查看自己的伤势,两人第一时间就把小孩从地上抱起来查看,但发现小孩头部已经遭受了严重的撞击(事后经抢救颅脑损伤死亡)。之后监控记录就像放电影一样,妈妈的慌乱失措,四处求救,围观人员报警,救护车到场。
再后来,整个事件已经变成了两本薄薄的案卷,摊在了我的案头。当我翻看第一页的时候,这个事件中最痛不欲生,受伤最深的被害人——小女孩的妈妈已经成为了本案的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妈妈有驾驶电瓶车带人、未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临危措施不当等交通违法行为,在事故中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妈妈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法律定性上这个案件没有太多复杂问题,但在如何处理上让我于心不忍,左右为难。
在和小孩妈妈的交流过程中,她自始至终都在低声抽泣,原本最多半小时的谈话时间那天持续了1个多小时。谈及了当天因为馒头店只能请假半天所以骑车比较心急。谈及了给孩子买的奶粉都是超市最好的美赞臣。谈及了家人对他责备和自己的自责。谈及了打工养子的不易。还有反复抽泣中的“早知道我那天就不要那么心急了”。
闭上案卷后,我想了很多,刑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司法也不单是执行预设的法律指令,更是在法定自由裁量范围内彰显人性,就这个案件来说,如果再对这个痛不欲生、后悔不已的母亲科以刑罚,是否能够抚慰到小孩其他家属的心灵?是否能对受伤母亲本身起到刑法的威慑和指引?我想不出已经失去亲人的家庭还能否承受另一位亲人的刑罚?想不出还有什么比失去至亲至爱的人更能使母亲铭记教训?
最终在深思熟虑之后,我在电脑里敲下了下面几行字:
看了高票答案,想到这个案件,心里有些憋闷。希望看客们能多一分宽容,因为他们已经为一时的疏忽,遭受了生命不能承受之痛。也希望家长们能够引以为戒,为人也为己,不要让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如果你对法律心生向往又因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踌躇畏惧;
如果你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而遭受过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你曾遭遇生活中的不公又不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
如果你在法律和人情的冲突面前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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