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重庆狗男女杀害幼子幼女一案,我说如果两人有一个没判死刑立即执行我都会认为是废死派作乱。
就有人骂我乱扣屎盆子,说“废死”只是学术之争。
真的只是学术之争?
很明显有人在实际操作中,拐弯抹角拿着显微镜为证据确凿的该死之人寻找免死的依据。滥用裁量权力,卑鄙可耻。
我们的文化是讲现世的。如果恶没有恶报,如何让人相信善有善报?
“废死”是殇派的遗毒。坚决捍卫道德的基石。
8月20日,一桩“岳父将女婿一家灭门”的刑事案件在四川绵阳开始重审,引起网上热议。
这起案件之前已经经历过一审、二审,这次能再审,主要是因为二审判决引发反对舆论:一个蓄意谋杀的灭门惨案,竟然在二审改判了死缓,而改判的理由竟然是“获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
所谓“死者的家属”,就是凶手的女儿、被害者的妻子。自家女儿给自家爸爸出具的谅解书竟能成为免死金牌,真是让人气到爆炸。
为什么会发生这起灭门惨案?女婿和老丈人经历了什么样的冲突?儿女亲家的两家人有什么深仇大恨?网络上的舆论又因何一再反转,从一边倒的“老丈人威武、杀得好”变成了“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为什么又有众多人把这起事件视为“新时代的吃绝户”?
2019年,33岁的邹朔和妻子婚姻不顺利,正在走离婚的程序,但尚未离婚。
在此期间,妻子和岳父母带着孩子,住在邹朔全款购买的房子里,而邹朔则只能搬出去住。
1月10日,邹朔和他的父母回家来看孩子,没想到打开门看到的却是岳父手里的剔骨刀。
一家三口无辜惨死,本已经足够令人悲痛,但网上出现的热搜却是#因离婚抢孩子岳父将女婿一家灭门#。
在这则热搜里,事情的经过全部来源于凶手的自述。岳父将这起事件描述为女婿一家三口私闯民宅、强抢孩子,以至于他激情杀人。
但所有的描述都源于他个人的孤证,因为其他在现场的人,都被他杀死了。
而就是这个事实错漏、无法证实的表述,却引发了很多网友正义感爆棚,揣测这个女婿是把人家闺女欺负成什么样,竟逼得当爹的不惜拼了老命也要杀他全家?
但事实果真如此吗?死者一家三口全部丧命,连发声的机会都没有,而死者的其余亲属连上网都不会,更不说去引导舆论了。
最终,还是被杀女婿的表姐(妹)代替死者亲属在网上发声、接受采访,真相才得以曝光。
根据死者邻居的证词和现场的证据,可以明显判断凶手所说并不属实。
邹朔父母从老家出发前,跟邻居、朋友说过此事,只是因为当时临近春节,老人想孩子了,就让儿子带着去看看孩子。
案发现场的照片更表明,邹朔妈妈是脱鞋后进屋,坐在了沙发上。而凶手的证词却是一家人进门就要抢孩子,计划好抢孩子的人还能如此“懂文明、讲礼貌”吗?
而且当时邹朔和妻子张瑜并未离婚,岳父母所住的房子是他用“自己父母出的钱和自己的工作积蓄”付的首付、贷款购买,回自己家何来“私闯民宅”一说?
凶手一方还曾制造舆论,说男方一家对老婆孩子不管不顾。
但根据银行转账记录及凭证显示,在两人结婚期间,邹朔父母先后打款5次给小两口转账31万,用于买房买车(车子登记在女方名下,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而邹朔的工资卡很长时间一直由妻子掌握,每月6000元的工资也几乎全部用于家庭开销和生活费。
男方这一家人,对儿媳妇一家有多好,我们外人也很难评判,但从证实的信息来看:买房、买车、上交工资卡……至少在金钱方面,他们已经倾其所有、毫无保留。
受害者亲属提供了一条视频证据,其中岳母对于女婿极尽挖苦恶心、咒骂侮辱,甚至连带着对其父母满嘴喷粪。
原因则是,虽然岳父母家出身贫寒,但仍然看不上这个女婿。尽管岳父母住在邹朔及其父母出资购买的117平的房子里,仍然嫌弃邹朔挣钱太少。
甚至在孩子出生刚刚出生几个月时,岳父就以抽烟为由将女婿轰出了家门,并让女儿更换了门锁,让女婿一个人住在月租500元的出租屋里。
二审改判的理由,除了女儿的谅解书之外,还有“激情杀人”的考量。
但从事实层面来看,这个结论也有疑点。
因为巧合的是,在得知女婿近期要来看孩子之后,老丈人就去买了一把剔骨刀。而买的剔骨刀不是放在厨房,却被放在了衣柜里。
尸检报告显示,邹朔身中4刀,均在胸部心脏位置;邹朔妈妈身中3刀,也都在胸部心脏位置;邹朔爸爸身中1刀,直入肝脏。而凶手在当时人身检查后被发现身上没有任何伤痕。
如果真如凶手所说,是看到亲家抢孩子所以正当防卫,那这刀刀致命自己却毫发无损的事实,只能用武林高手来解释了。
二审判决仍坚持故意杀人罪
更令人悲愤的是,凶手的杀人顺序是邹朔→邹朔妈妈→邹朔爸爸。但鉴定报告上却显示在邹朔妈妈刀口位置的衣服破口处,检测到了邹朔爸爸的血迹。什么意思?杀完第三个人之后回头还进行了补刀!
所以,这不可能是临时起意,更可能是蓄谋已久的屠杀。
学乐君看完这对夫妻的过往经历,更是不胜唏嘘。
他们也曾是恩爱的一对恋人,甚至结婚都是女方瞒着父母偷偷去领证的。婚后由于生活的细节、岳父母的不满,导致两人情感越来越淡漠。
值得一提的是,两个人曾有过三次起诉离婚的经历,一次是因为孩子还在哺乳期未判离,另外两次没离成,一次是因为女方撤诉,一次是因为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
女方撤诉、夫妻感情未破裂……合理的推测是,夫妻二人之间即便知道过不下去了,但彼此也还有一些情谊在。
离婚,其实也并非天大的事情,好合好散,两人仍然是孩子的父母,双方老人仍然是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而结合岳父母对女婿的种种恶劣表现,学乐君觉得,夫妻闹到离婚这一步,岳父母的掺和、在小家庭里的阴阳怪气,肯定是重要原因。
再审时,受害者亲属的另一个诉求更令学乐君湿了眼眶:
希望张瑜能协助受害者亲属安葬三位亲人。
都说“死者为大,入土为安”,真的无法想象,距离惨案发生已有2年多的时间,邹朔及父母的骨灰却仍寄存在公主岭市殡仪馆,就因为没有张瑜的签字或授权委托书,骨灰无法带离殡仪馆去安葬。
悲哀却无奈,对吗?但这就是事实。再往前2年,当时遗体能得以火化,也是警方带着张瑜去签的字,如果当时没有她的签字,仅靠这些四处奔波的受害者亲属也都办不成事。
逝者已逝,但正义不应缺席。
此案引发舆论反转的关键,在于二审改判理由是“被害人亲属谅解”,无论是受害者的其他亲属还是围观群众,都觉得无法接受。
女儿原谅自己的父亲杀死了丈夫和公婆,如果这样就能免死,那都不是感慨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了,而是细思恐极的先例。
因为如果按照这样的判例,只要对方是独生子女,那么无论是公公,还是老丈人,都可以铤而走险,杀掉对方一家人,只要自家孩子出具谅解书就行了。
凶手的孩子可以获得亲家的全部财产。如果实在一二线城市有房有车的家庭,可以轻松获得百万、千万、亿万遗产。
而凶手所需付出的代价,只是死缓而已。根据中国的惯例,死缓几乎肯定会变成有期徒刑,而老人年纪大了,多少有些慢性疾病,过几年办个保外就医,照样享受天伦之乐。
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
在这类事件中,亲家们只要下得了狠手,就可以用几年牢狱之灾,换取全家一生荣华。
这个案例的可怕之处,就在于此。
所有挣快钱的方法,都写在了刑法里——而如果这个案例果然如二审判决那样结束,那么,挣快钱的方法,甚至都不需要付出刑法上的代价。
想到这里,遍体生寒。
柏拉图说: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正因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唯恐自我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是啊,谁都不愿这样的事情发生,但当一切无力回天,我们就只能期待一个公正的结果,期待法律在凶残面前有足够的震慑力,想看着坏人被绳之以法,想看着罪恶受到应得的惩罚。
那样,我们才能心安,才能相信 “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才能在行走世间时有足够的安全感。
我们深知,舆论不能办案,无法调查,更不可能定罪,但或许能推动,能监督,能见证。
每一个点赞,都是正义的一部分。
原文首发:
泻药,梳理故事时间线(以下信息为新闻汇总):
故事背景:张志军(女方父亲)与妻子姚某英(女方妈妈)为了照顾怀孕的女儿,与(女儿)张玉和(女婿)邹明共同生活,期间张玉和邹明多次闹离婚,但最后以撤诉告终。
2019年1月10日,张志军和妻子姚某英在家中因孩子邹某某(孙子)带养问题与邹明、杨某芬(男方妈妈)和邹某海(男方爸爸)发生争执。过程中,邹明、杨某芬为争抢邹某某与姚某英发生抓扯,张志军上前阻止时被邹某海推开。张志军遂从家中储物柜内拿出一把剔骨刀指向邹明等人,欲制止其行为,但邹明、杨某芬未理会。
张志军即持刀分别向邹明、杨某芬胸部捅刺数刀,随即又向邹某海胸腹部捅刺一刀,致邹明、杨某芬当场死亡。张志军拨打110投案未果,并通知其女张玉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张志军停留在案发现场,被民警挡获。邹某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次日死亡。
成都市中院于2019年12月20日以(2019)月01刑初24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后被告人(女方父亲)不服提出上诉,后四川高院于2020年10月28日以(2020)川刑终33 号刑事判决,维持原判中对被告人张志军的定罪部分及扣押在案的尖刀一把予以没收的部分;撤销原判中对被告人张志军的量刑部分;改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此时你已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现在我们聊聊本案的争议部分:
首先得告诉大家,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判决具有地区化差异,意思是每个省份对同一个事实的判决可能存在较大差异,本案发生在四川,我随便搜了搜四川的杀人案判决。
在翻阅了四川省的相关杀人案件的终审判决书以后,我惊讶的发现,由于死刑案件的一审是地方中院,被告人被判死刑一定会上诉,所以案件的终审一定会走到四川省高院这。
但是到了高院这里,惊讶的一幕出现了,只要案件中出现了“谅解”“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这样的字眼,高院基本上都支持改判,把一审的死刑或死缓改成相对较较轻的法定刑。不信的话,自己查一下裁判文书网。
这是中国的国情嘛?来看看北京?
所以这说明:
四川省高院对故意杀人罪持宽松态度,实践中如果被害人家属只要能够谅解,基本上能保证杀人者不会死
所以这不是楼下某个答主说的是本案法官个人是废死派的问题,是整个四川省高院是否存在废死倾向的问题。
处于公正严谨的态度,我又无聊统计了下,仅裁判文书公开网公布的四川省高院的“辉煌战绩”。大家看完也就懂了。
从这里来看,死缓对于四川省高院好像已经是“莫大”的突破了,可惜了,如果是在北京,估计杀第二个人的时候这个人就可以准备死立执了。
原审法官王静宏是有名的废死派,曾经接受柴静的采访(就是那个美国知名记者),大谈国家无权处死人。
我想请问,这算不算蓄意枉法?
法律并没有废死,因为个人看法或者利益,利用手里的权力,人为的枉法消解法律——不管这畜生罪恶滔天,反正我就不让他死。
我国法律是人大立法的,代表人民意志,就因为你不乐意或者要敛财,你就敢不按律条来吗?你王静宏就敢骑在国家和人民头上吗?
国家正在大力提倡婚姻与生育,有的法官因个人私利或者政治诉求(废死),而疯狂在涉及婚姻关系的重案中徇私枉法颠倒黑白:
以婚姻关系为借口,枉法/偏袒/放生罪大恶极的一方。
这肯定会让民众对婚姻关系心生恐惧——哦,以前我和它没啥关系,我被杀了,会以命抵命还我公道;但是进入亲密的婚姻关系,我被它虐杀了,我反而白死了?而且我全家都被灭门、财产给了凶手享受了?
而且有利于某些人更煽风点火让百姓恐婚。
损毁司法公正、威胁人民生活安全、刻意激起民怨沸腾、破坏颠覆立国根基,这不就是美国想中国做的吗?
既然冤假错案要被终身追责,那么因为想废死就故意枉法轻判的贪官污吏是不是也要被追责呢?
谢邀,一个案件能成为全网关注的焦点,往往是因为其判罚与网友的预期不符。
因为其内在逻辑是有问题的。
中国是一个存在死刑的国家,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个是民众朴素的正义的体现。
这种朴素的社会正义,要求严惩那些穷凶极恶之人,
也会要求轻判那些存在因果的不得不做的可怜人。
老丈人杀死了女婿一家三口,然后因为受害者妻子,也就是自己亲女儿的一封谅解书,那就可以免死,
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这样破坏了民众朴素的社会正义的认知,变成了一个不公平的判罚。
首先是女儿女婿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其基本是走在离婚边缘,所以女儿的谅解书根本没有什么参考价值。
其次是案件的性质,虽然是争抢孩子的过程中,如下面的判决书内容:
正手扎一刀,然后又在同一部位补刀,
这个行为并不是让对方放弃孩子,而是要杀死对方。
整个行为的过程中,这根本就是故意杀人,而且还是连杀三人,所以判死刑基本是不存在什么异议的。
二审从轻判决的理由是这样的:
四川省高院在判决中认为,张志军作案后在被害人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后没有继续加害,并且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和120。张志军被捕后承认了其犯罪行为,并且有悔过的表现,应当从轻判决,因此二审判决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虽然这位老丈人在自述中是为了让被害人一家不再争抢孩子,但是他的行为是通过往人家身上捅刀子来实现的。
不管出发点怎么样,结局就是造成了一家三口的死亡,
从网上沸反盈天的舆论来看,造成的恶劣影响是巨大的。
基于群众朴素的价值观,大部分群众都希望这个凶手付出和被害者对等的代价,不说让对方家里也死三个,但是最起码是给凶手判死刑吧。
而本案二审中,因为凶手自首,又打了110和120参与抢救,死刑就变成了死缓,这是大伙万万不能接受的。
如果这样的话,万一有个坏人杀害了我的家人朋友,然后自首,是不是也可以逃过一死呢?
这个就是大伙的共识,法律的基础是保护我们普通群众并给予坏人最合适的惩罚,
在这个案子里面,如果事实真如裁决书所说,那么事实非常清晰。
这个就是不折不扣的杀人,且不存在能让社会群众觉得可以免死的理由。
女儿所谓的谅解书,绝对不能成为轻判的理由,
不然谁还敢结婚?
这奇怪吗?这不奇怪。
因为这个二审的法官叫王静宏
他以前手里创下过一个记录:四条人命免死
09年的时候有一个很知名的无证醉酒驾驶,撞死四条人命,还导致一人重伤的案子。
一审死刑,二审到他这里,就是改无期留下一命。
关于他的判决理念他在接受柴静采访的时候讲得很清楚:
柴静:在之前,很多媒体组织的辩论当中,我们都能听到一种强烈的声音,认为说孙伟铭这样的一种行为,造成了四死一伤,后果这么严重,就应该立即执行死.刑,因为民愤极大,您怎么看这样的声音?
王静宏(法官):这种以命抵命的这种文化跟我们现在这种法.律文化的发展是不相适应的,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政.策也在限制慎用死.刑,少用死刑。
柴静:也有一种声音说如果能够执行死.刑的话,能够更强地震慑那些犯罪,能够让这个社会更安定,您怎么看?
王静宏(法官):我不太主张这种观点,因为我们这个国家长期以来杀人者死,几千年都是流行的这种思想,但是这种严刑峻法并没有遏制或者杜绝我们现在存在的杀.人案件
如果我们以杀人的手段想来遏制这种行为的发生,我觉得不是一种理智的判断,不是一种理智的处理结果。”
在王静宏法官的理念里,用死.刑震慑犯罪“不是理智判断”。
死.刑也不是理智结果。
可以说这是凶手的运气,也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按照法律这是合理的。。。
回归本案件,我再补充一点信息。
首先是说男方一家三口去女方家里抢孩子,但实际上,这个房子是男方的房子。
男方父母出钱给儿子买了这套房,婚后和妻子共住。
很多人都再说男方上门抢孩子,岳父正当防卫做出过激杀人。
但事实是,这绝对不是正当防卫,男方的父母都是被凶手连刺多刀身亡的,尤其是男方的妈妈,心脏被刺破,手段极其残忍。
从判决书就能看出严重性。
恳请法官重判。
更新,再补两张图
被害人生前中学教师同事请愿书
国家大事我管不着,
我只管自己,
我这种独生子女家庭得小心:
子女结婚之前要政审,
不光调查直系亲属三代的违法犯罪记录,
还要去他们同事邻居调查为人处世,
尽可能降低暴力犯罪的可能性。
亲家走动一定不能全去,
万一出点啥事,
全家资产归对面,
对面还能给罪犯出谅解书,
最后小孩还改姓,
上坟都没个烧纸的,
亏大发了。
实在不行,
舍了自己二十年,
参照例子来一套给子女挣点家产?
这案件社会影响还是很大的,都有人说这种就是现代吃绝户的方法了,简单描述说一下吧,男女有纠纷要离婚,主要的问题还是争夺孩子和房子的问题,女方住的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现在闹离婚,把男方赶出去了,女方父母孩子都要,男方带父母上门谈孩子和房子问题,岳父就用提前准备的砍刀,把男方和男方父母都杀死了,刀刀毙命。
现在的结果就是孩子和房子都归杀人凶手的女儿了,然后因为还没有离婚成功,因此这个女儿就给了杀人凶手父亲出具谅解书,因此二审法官判决死缓,其实就是缓一下,后面就无期徒刑就不用死了。
但是这种做法激怒了网友,以后假如真的男女要闹离婚了,对方父母真的有病,加上仇恨,用自己的命换对方一家人的命,最后孩子财产都归了杀人者一方,还不用死刑,那这种吃绝户的骚操作,会不会有人效仿?因此大家都还挺抵制这种操作的,我是支持死刑的。
网友们都忽视了一点,这个判决从法律上来讲也是有错误的:
女儿张某替丈夫邹某向张志军出具谅解书,从法律上讲是合理的;
但是女儿张某不能替邹某的父母出具谅解书,因为从法律上讲,丈夫死后,夫妻关系自动解除,她有什么资格替另外两个不相干的人出具谅解书?
这个时候,有资格出具谅解书的,是邹某父母双方的亲属,而不是张某。
我比较震惊的是这个问题下在各个回答下面激情对线的,自称“入门法官”,现居海口的JW.P。印象里知乎里的律师和法官,有PR过度的,有伟光正演过头的,但这么能“共情”的真第一次见,差点以为点进了某博或者某瓣。之前只以为某些脱离群众或是怕担责任不敢下判决的法官让人厌恶,但现在看起来,擅长“共情”的搏击爱好者更吓人。
我是真的很认真的想投诉、举报您啦,能方便给个信息么,守法公民实在不会人肉,哪天公示个您提拔、评优啥的,投诉函拿来冲冲喜也是极好的。当然啦,就算投诉不成,也方便我避避雷,海口中院+4下属基院范围确实有点大,就当帮我缩小点范围,涉及到您所在法院的项目的管辖条款,我一定认真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