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眼中,只要某人的行为导致了另一人死亡的结果,就被视为“杀死”。但这种“杀死”并不一定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简单的说,主观上必须有杀人之故意,客观上必须实施了杀人之行为。至于结果死没死,只是既遂跟未遂的区别而已。
有些事情,虽然发生了致人死亡的后果,但其主观上可能是过失或者根本就是意外事件。这就不能按照故意杀人罪来进行处罚。而要根据刑法的其他规定来定罪处罚,如果是意外事件则不承担刑事责任。
父母杀死小孩,如果具有杀人的故意,那么就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是在虐待时导致了死亡的后果,虽然有虐待的故意,但没有杀人的故意。比如,想关在地下室教训一下,但是疏忽大意导致了孩子在地下室闷死了。在这种情况下,不适用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对于虐待致人死亡的,有专门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