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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货拉拉跳车身亡案:检方已提起公诉?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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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万遍,也是司机无罪。一场莫名就绪的注定载入史册的审判。

八月的天,身还热,心渐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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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互换,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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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事件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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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到审查起诉阶段,这几乎是有罪判决的号角。

通报上写的貌似无罪,但还是留了坑——“后用恶劣口气表露对车某某不满”;如何恶劣、如何不满,这就是文笔上的门道,况且司机极有可能已经签了字,木已成舟。

家属聘请的律师见不到司机本人,调阅不了卷宗,“孤岛效应”遮蔽了整体的“造船”进度,无法告知司机:应坚守自己的表述,除此之外,一概不签;司机也不会知道,自己还要被关多久,时间进度如何。

长沙看守所内,嫌疑人之间相处模式不得而知,参考“信息孤岛”实际建成,从而猜测,司机在看守所内的日子不会太好过,单独关押也是有可能的;如果是这样的环境,普通人几乎无法坚守上述提及的“不签字”意志;司机会自己“出卖”自己,以求事情尽快有个结果。

本案的物证极少,论证很多,也是一种“案情复杂”;整个审限拉长到2年左右,并非没有可能。到时候、关注度几已冷却,长沙公检法也就能过关了。

目前看来,除非中央巡视组神兵天降;

除此之外,司机已没有脱身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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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的话很多答主都说过了。我只补充几点:

1,不存在所谓“偏航”。

货拉拉司机是送货的,做的是货运服务,不是拉客的客运服务,车某的身份是“押车人”而不是“乘客”。

很多引用来对比的案例也没有强调这一点,比如妇女割喉喜提1500,比如男乘客跳车女司机不负主要责任等等。这些案例,都是客运服务,承运人运的是客而不是货,应该按照导航行驶,或给出合理解释。

而本案中,司机运的是“货”,他只要按照他认为合理的方式路线运输,保障时效和货物无损即可。就像你淘宝购物,难道你会要求物流公司走你所谓的【导航】吗?你点外卖,外卖小哥就得按照饿了么画的路线走?你要求骑在外卖小哥和快递员车上,人家不按照饿了么和顺丰上面画的路线走难道你就跳下去?

说到底,人家是给你送货的,给你把货及时送到就行了,你管人家走什么线路呢?

因此,货运和客运的一个区别就在于,客运时,乘客不在无法完成合同,而货运时,并不需要合同相对人亲自参与押运也能完成。如果因为托运人非要参与押运而给司机增加一个“按导航行驶”的义务,那是不公平的。

所以,引起车某恐慌的原因根本是强加了司机原本不属于他的义务带来的,可能车某习惯性的误把自己当成了被运输的货物。但无论如何,这个危险幻觉终究是来自于押运人自己的误解,不能归咎于司机。

因此,司机允许车某上车押运,的确有义务保护押运人,但并没有义务按照所谓导航行驶,所谓“偏航”原本就是无稽之谈。

2,押运人行为极其反常。

诸位,不说别的,就从每个人最朴素的价值观出发,有谁听说过押运人或者托运人因为承运司机没有严格按照某个“导航地图”就“跳车”的?如果这样,每天自杀率最高的就是淘宝卖家了。

在这种极端的对象面前,还要求司机准确对她的行为做出预测,那就是强人所难。

3,司机有没有尽到保护义务?

前面我已经说到,司机仍然有保护车内乘车人安全的义务,那么,司机点刹减速靠边双闪,我认为已经是一个专业老司机能给出的最佳操作。如果说司机没有尽到保护义务那是属于不作为的犯罪,而不作为的基本公式是“应为,能为,而不为”,显然,司机已经在其“能为”的限度内努力了,除非你指望他像甄子丹电影里一样极限操作,抱着人跳下去毫发无损。

简单的说,认为司机有过失,就是强加给了他三个及不平等的和远远超过他能力的义务,而且这不仅仅远超他的能力,也远超了社会绝大多数人的能力,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人在这种情况下都将成为杀人犯。这是引起平民恐慌和不满的根本原因。

湖南公检机关以看似复杂的“法律逻辑”夹杂内心私货,滥用手中权力,一举突破了人民心中最朴素的道德感和正义观。如果法院也不能坚守底线(目前看起来希望渺茫),那将是彭宇案后社会道德整体的又一步后退,人际之间本就不多的信任,男女性别早就激化的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将愈发积重难返。


user avatar   zhang-yichuan-69 网友的相关建议: 
      

检方已经于8月13日提起公诉,也就是说在六天之前就已经提起公诉了,比预想的要快。

之前还预测这个案子会不起诉来着,看样子还是太乐观了。虽然粉丝不多,但是提起公诉的消息一出,就啪啪掉了2个粉,还是感觉到了自己辜负了知友们的信任。

聊一聊这个案件后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点吧:

1.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证据体系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司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

本案据以起诉的关键证据,目前可以初步推知包括被告人的供述、案发现场的勘验笔录、模拟跳车场景的侦查实验等。这些证据之外检方还有什么强有力的证据?

上述这些证据当中,最重要的无疑是被告人供述,被告人的供述基本决定了这个案子能否定案。

司机在被羁押期间作出了怎样的供述?司机是如何供述跳车之前车内情况的?和女乘客发生争吵的细节内容是什么?

司机目前是否已经认罪?(目前只知道13号提起公诉,司机是否已经认罪,乃至是否已经认罪认罚、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一切都尚不可知)

上述一系列疑问都将随着庭审的召开而慢慢得到解答。

2.法院会如何接球?

目前检方既然已经将案子移送起诉,压力已经顺势传导到法院这边。检察院对于本案的判断是司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是否会认同检察院的观点?

本案法律层面的争议焦点其实知友们讨论的都比较多了:

其一,司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

司机在女乘客探出身子作出要跳车动作的情况下,采用轻踩刹车、打开双闪的处置方式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司机是否能预见到乘客在当时的情况下会跳车,并且会身亡?且看法院如何裁判说理。

其二,乘客的死亡与司机的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但凡是考过法考的应该都知道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是“条件说”,所谓的条件说就是如果没有A,就没有B,那么A就是B的原因,道理类似于蝴蝶效应。但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相当因果关系”,行为与后果之间必须要具有“相当性”,行为才是后果的原因。那么司机没有按照导航走且与女乘客发生了争吵,这一系列行为和女乘客跳车之间是否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呢?且看法院怎么判断。

从过往的司法实践来看,检方前期批准逮捕,后期提起了公诉的情况下,法院在审判阶段基本都会判决有罪,而且基本都是判决实刑期,据统计,无罪率大概是万分之四。

本案法官会怎么认为?司机会不会成为那无罪的万分之四?

3. 法援中心指派的援助律师将如何开展辩护?

据司机家属称,丈夫在诉讼阶段由法援律师辩护,目前自己已经申请撤销法援律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更换律师或者更换法律援助律师其实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不光是刑事领域,民事领域也一样,委托合同属于基于信任关系形成的合同,委托人想要换律师,随时都可以解除委托合同以更换律师。但是本案前期出现了办案单位拒绝撤销法援律师以及拒绝让家属新委托的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等不正常的情况,后续在法院审判阶段,家属能否顺利变更法援律师?值得关注。

如果法援律师继续展开辩护,又将发表怎样的辩护观点?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值得关注。

4.检察院是否会撤回起诉?

之前本人预测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是惨遭打脸。但是从法律程序上说,检察院在提起公诉之后还是可以撤回起诉。本案检察院会不会撤回起诉,给各方都留个体面?虽然案件走到这一步,可能性已经非常小了,但是还是小小的期待一下吧。


user avatar   leon98zhang6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司机要是有像我一样的脑子和zz敏感度以及对中国社会的熟悉程度

应该

自己或家人

抄起家伙大闹派出所法院(但是不打人)

跑到女方用人单位大喊大叫(但是不打人)

跑到女方直系亲属单位大喊大叫(但是不打人)

跑到女方小区附近大喊大叫(但是绝对不进去)

到以上各个地方躺倒提要求伸冤赖着不走

现在早就没事了还能被安慰拿一笔补偿

老派街道居委,我提到的几个用人单位领导还会轮番上阵劝导谈判安慰


人呐

还是要活出统战价值


user avatar   xiong-miao-60-95 网友的相关建议: 
      

火上浇油一下。

1民间自发的节日,有要求女性给男性礼物的吗?为什么?(当然不包括父亲节)

2女性连秋天第一杯奶茶这种烂梗都好意思用来要钱,说明什么?


user avatar   mai-cui-ya-96 网友的相关建议: 
      

在电视剧里,季昌明阻止陈海的时候,有一句经典台词。

所以,现在你们知道长沙的房价为啥不高了吧?


user avatar   ren-xing-zi-zou-jiu-cai-shou-ge-ji 网友的相关建议: 
      

既然民意如此,那就这么照办吧,没有什么比“相对的公平”更有意义的事了。


user avatar   tuo-ma-si-bu-shi-xiao-huo-che 网友的相关建议: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user avatar   liu-yi-ming-57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如果你是一名中国的男性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当你拉了一个女乘客,基于最近的几个案件,你可能会面临以下几种处境。

1.你在开车途中被女乘客怀疑下药,你的颈部被女乘客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划伤。你冤屈的住了院,希望警察能还你公道,躺在病床打开手机看新闻,发现诬陷你伤害你的女乘客不仅没有得到处罚,反而因为耽误了行程,警察自费拿出1500块当场为她买了机票,并当作正能量事件来宣传。你躺在病床上开始怀疑这个世界。

2.你开顺风车拉了一个女乘客,她破坏规则要更改目的地,到达后她表示“他已经把我送到了我已经决定不去的地方”,并且在你车上撒泼,对你进行推搡和言语攻击。你为了摆脱瘟神决定把她赶走,拿出棍子吓唬她,她在恶人先告状网络平台造谣你追杀她,让你社死。结局是你因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行政拘留,造谣者没有受到惩罚。

3.你正常按着路线走,女乘客要求你逆行过马路,你认为这是危险驾驶拒绝了,她当场报假警称自己被你劫持,幸亏你有录像录音证明你的清白。不过报假警的她没有任何处罚。

4.你在ktv附近拉了三个喝醉的女乘客,到达目的地后你结束了订单,她们还想去下一个目的地,就开始辱骂你,并且报警诬陷你摸她腿并且开车撞她,民警调取了监控证明了你的清白。结局是经过调解,你因为态度不好像她们道歉,她们表示不再追究,报假警的她们没有任何处罚。

5.你拉到了一个携带猫的乘客,她中途把猫放出来乱爬,导致你的车座位有猫毛,无法再去接下一单乘客,你要求她支付洗车费,她当即拒绝并投诉你,甚至大喊“这单我一毛钱都不付!”。

6.本题的闻名全国的货拉拉事件。

不难看出,造谣者不仅一次惩罚都没有,有的甚至还有奖励。而一个男性司机,不仅精神上肉体上都受到伤害,还要被劝“大度点别计较”。以上行为,换做男乘客早就会有不一样的结局,至少双方在法律面前还是公平的,一旦遇到女乘客,不出事还好,一旦出事,你的合法权益将不会得到保护。这不仅是存在相当数量素质低下满嘴谎话的女乘客,更是一些部门的不作为,纵容了这种造谣诬陷零成本的风气。造谣没有成功,这次道歉,下次还敢。

如果你是男性司机,当你接到了一个女乘客,你所能做的就是祈祷,祈祷她是正常的,因为没有什么可以保护你了。


新事件解锁

一女子虚构自己「跳车」,诬陷司机改变路线,仅受到批评教育,司机完全无责却受到提醒教育。


湖南临湘一女子在高速上乘车时多次拿刀刺伤司机。


62岁女乘客不戴口罩并持水果刀划伤公交司机六至七刀,司机还手一拳被停职待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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