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告诉我因为引发性别对立要修改,我把个人判断删去吧。
还通不过,我再删点。
截至目前,我看这问题下面都为男司机打抱不平,但是大家看来相当缺乏一个认知:
基层检察院与法院几乎全是年轻女性的天下,县区一级的检察院科室几乎全是女的,男的很少见。(另一方面,这一点我其实挺迷惑的,报考基层检法的队伍里,男的考不过女的,而且分差较大。所以年轻职员以女性为主。)
补充:现在连北京都这样了吗?玛德,国男那些考霸们呢?难道都去做工匠去了?
补1:我看评论区有人说这种案子是省里和市里检察院领导说了算。
但是我们从公开新闻报道可以看到,负责案件就是区级检察院,提交也是提交到区级法院。这事你认为很大,但是领导呢?他跟你共情吗?
补2:评论有人说,长沙检法男的多,我不知道长沙整体是什么情况,但是我们可以看看负责本案的岳麓区检察院
参考链接:
补3:评论区指出,女的多不能说明问题。
我也稍微解释一下:
首先,县区检法机关职员女性为主。
其次,基层检法机关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你不会以为就是根据以往案例和法条一丝不苟的执行吧?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所以检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是很大的,而且工作时你也会接触到“兼顾人情与法律”这一观点。此外,基层的法律能力也有限。所以人的偏向性会显著影响案件的走向。
第三,有一点我没有在上文中提到,就是我接触周围的女性法律人,女权思想很普遍。
最后,网络上在女权话题的培育下,大多数女性有了一个松散的共同体,认同共同体的人会为这个共同体做点事情吧,相比之下,男性有这个共同体吗?大部分男的对女的什么态度?如果我把这篇文章发给检察院工作群,首先骂我的绝对是男的。然后用来讨好女神。女的比男的团结多了。
当然,我觉得最悲哀的是,第一个指责我煽动两性对立的果然是个男的。
补4:我刚刚在知乎上看到一个很有名的案例。这个案例中女检察官的表现可以佐证我的观点。
参考链接:
关于县区女公务员要求高,我再提供一个链接吧。
要不还是移民吧,据说希腊和塞浦路斯只要购买30万欧元的房产就可以全家三代移民,最快2个月完成手续,这样司机就是洋人了,到时对法院和女拳也都交代得过去。
30万欧元,也就是200万人民币,不如现在就号召郭楠们发起个众筹吧,如果有大佬感兴趣的话,可以进一步搞一个慈善基金,专门救济郭楠,名字我都想好了,就叫“楠联盟”。
我真的担心所有女生会因为这事儿再也打不到车了,无论是白天还是晚上。
当然也会利好车企,自行车,电动车,电动汽车,尤其是女款的。
好人什么时候会变坏?当他觉得这世界对他不公平的时候!
彭宇案,对社会的伤害够大了;而这个货拉拉跳车案将会彻底撕裂我国的男女关系,别说三胎政策了,估计神仙都无法拯救我国下滑的生育率和结婚率,男女对立也会成为日常现象。此外,真正受到伤害的女性也难以凭借公共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如果诬陷毫无代价,那么诬陷只会成为日常。
《长安十二时辰》中徐宾说:人心的失望是会累积的。
徐宾说这些话的时候我是动容的,官职虽小,心忧天下。这些台词的用心程度堪称最优秀的影视剧台词。经典之处太多,咱们就把这句话的由来整理一遍。
徐宾带司丞参观他的造纸作坊,以下是对话内容。
生产过程:水塘里泡了一百天的新竹。杀青以后送到这儿,再用石灰水煮上八个昼夜,然后取出来漂洗,这样反复多次,经过20天左右的工夫,这粗料方可用。你看。把这个竹子捣成细泥,只取纤维。过长、过短,过粗过细都不成 唯有这一节最难!竹帘加上水足有30多斤,全靠双臂来支撑。料少。薄不堪用 。太多。厚而无当,浪费。
司丞:“徐主事,这个就是你的生意。老实人果然没有表面上这么老实。”
徐宾:“徐某本想取了呈与司丞,不成想,司丞跟来,我唐之前只用树皮和青 藤造纸,没人想过,这新竹也行。竹子生长速度快,南方四季长生,所以这原料取之不竭。琢磨了五年,终于试成了。司丞请看。这韧度、耐力度、薄厚。光泽度、色度,都不输剡县的藤纸。我唐案牍繁巨,若是以此取代剡县藤纸书写。”
司丞:“徐主事你确实很懂生意之道。”
徐宾:“这在司丞眼里,只是生意吗?”
司丞:“我历来行你,你就自始至终瞒骗于我,还躲在这种地方,为这种造纸小事,沾沾自喜。”
徐宾:“这如何是小事?”
司丞:“斯人可疑。张小敬也可疑。”
徐宾:“造纸亦是大唐的将来,旧历初期,我唐百姓尚能安居乐业,皆是因为彼时各州县村镇的小小录入吏尽心尽责,月月更新案牍!每逢百姓家添丁新丧、婚配嫁娶、买卖奴婢等等人口变动之事,他们都会上门一一查证,然后仔细修订录单。”
你莫小看了这些记录,我唐租庸调之均税制,以人丁数字为记,这基础,莫不是来自于此。税制崩坏,其原因并非如此简单,可也有着莫大的干系!
旧历中期,剡县青藤几乎割尽,以致藤纸告急。纸价飞涨数倍,朝廷的案牍公文接用藤纸,可朝中没人想过去换纸,只是一味的压缩各地纸张的用量,那录入吏,就算是进行查访,可在造册之时却无纸可用! 看上去是小事。可人心的失望就是从这些小事开始的,那些主官不去解决纸张短缺的问题,不过三五年的光景,案牍上的数字不尽不实,可这不仅仅是数字,它更是百姓,是他们的生计生涯。”
一审后更新
一审判决已经下来了,全网到处都是,我就不复述了。
把我的那句话复述一下吧:
首先看嫌疑人能不能用上自聘律师,这点基本就能明确这场审判的性质。
目前的关键点在这里:
“货拉拉跳车案”检方已提起公诉,司机妻子:已申请自聘律师介入
首先看嫌疑人能不能用上自聘律师,这点基本就能明确这场审判的性质。
然后看嫌疑人的妻子能不能聘到一位专业、靠谱的律师。
如果不小心聘到一位把自己的表现、知名度放到第一位的庭上表演艺术家,那结果还真挺难说的。
司机真的有制止死者违反交通法跳车的义务吗?没有任何身体接触,一个成年人突然跳车,就成司机过失致人死亡了?要知道,女方跳车事先没有告知,司机也明显有减速动作,还能怎么办?女方半个身子在车外,司机难道直接急刹车?
央视:唯一正确的操作是急刹车!
司机根本就无解,即使伸手去抓也是白扯,到时候方向盘大幅度转向,车偏向路边侧翻,女方没安全带直接重伤或者死亡,身上还留下了司机的指纹,就又成了实锤的犯罪证据。
你说司机一点错没有也不是,但是他的错误远远不够用刑法。凡事总得有个度,万一你在网上跟人对线,ta生气发个遗言说是你给骂死的,也是触犯刑法了?
另外,这事无论有罪无罪,都说明舆论施压法律的情况更加恶劣了。公关机关审了三天,判定无任何责任,经过微博一发酵,重新被检察机关抓了进去,关5个月然后卡时间公诉,程序合法荡然无存。以后也不用报警了,直接微博走起吧,拜登再加加钱,社会还能更崩塌。
但愿这是黎明的冲锋号,而非长夜前的黑暗。
我对法院依旧抱有一丝希望,我就想看看这到底会不会成为第二个南京彭宇案!
补充:在舆论发酵下,法拉利女车主终于被拘留!
现实向我们展示了什么叫男女有别!
近期还有两个热点事件,一个是青岛嘀嗒女乘客自称被司机追杀事件
http://www. zhihu.com/question/4799 52406
一个是广东法拉利女车主追尾,在交警面前威胁前车车主“有关系,弄死你!”
两件事件中的女子均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是它们都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我为货拉拉司机鸣不平!
不邀自来,加粗显眼。
这是个好事啊,如果法院愿意接锅,判司机有罪。
那么货拉拉司机就可以集体躺平了。
以后女客的单你是接还是不接?
接了,就等着当奴隶吧。
你说按规矩走?什么规矩?女的要求你搬货你搬不搬?不搬?那就等着呗。大不了换辆车,你作为营运车辆,一天遇到3个这样的就等于亏本。
你说你搬吧,就那么几十块钱,连搬货带卸货,七七八八的大概要半天功夫。你觉得你划算么?
这还不排除女的会在旁边给你拍个司机,说你对她心怀不轨,故意想占她便宜。
万一再让你绕路啥的,让你多开几十公里,你开不开?
不开?立马打开车门说要跳车,就说你想强奸,你都说不清。
开了?那就等着亏本吧。
最好的办法就是,不接女性的单。
管你家里死人失火,关我啥事?
只接男人的单,如果男的说给女的叫车,立马挂断,并取消订单。
否则,你就等着新型碰瓷吧。
亏不死你。
从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开始,提起公诉就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不过,就目前新闻披露的信息来说,我认为司机是无罪的,这本身应当是一件可以通过民事法律调节的案件,结果却演变成一场刑事审判,不得不让人感叹舆论的强大。希望他的律师能够帮助他,也希望这场审判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不要受到舆论的影响。
司机目前被指控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如下: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这个案子来看,司机构成自首、货拉拉已经赔偿、情节也符合较轻的条件,可以预想,即使定罪,大概率也是实报实销或者缓刑呗。但我想,没人希望自己留下一个这样的案底,期待庭审公开,为我们还原案件事实。
如何看?推动社会道德后退,杀人诛心呗。前几天下雨,在一条稍微偏一点的路上,两个姑娘没伞,想要搭我顺风车。以前碰到搭顺风车的从来就没有拒绝过,可是这次我想想家里还有老婆孩子要养,果断拒绝了。万一出点什幺蛾子,法律根本不会站在我这一边。“没有坏心眼为什么让她们上车?”这一句话就可以堵死我所有后路。望广大男同胞们好自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