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
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侵犯隐私权的法律条款,但是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有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拿着别人不足与外人道的私事或隐私公之与众,给对方带来严重后果的则涉嫌触犯刑法,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民事赔偿。按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我就觉着如此光明正大的敲诈勒索
还在普通大众一片叫好声中发生着
让我心里说不出的别扭
这么多人啊
就被“九年青春”“劈腿”“YP”这几个字撩拨着
全然不顾辨别信息真假
一棍子把人打死
霍尊犯法你可以告他
但是如果他没有犯法,只是谈了一场没有结婚的恋爱
你觉得现在这样的结果公平吗?
如果你认为这种敲诈勒索以及公然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是正义的
那我只能觉得悲哀
再补一句吧,现在最痛心的是很多年轻人借着社交民粹化的东风滥用公权力,传播扭曲价值观,置基本人权于不顾,践踏宪法,践踏法制,让我想起了那十年。。。
我顺便提醒某答,不要以你个人的价值观去衡量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无论你的价值观有多扭曲,违法行为永远比有悖你道德体系的行为更低贱,她践踏的是公权力,影响的是社会稳定,比你那些堂而皇之的情情爱爱严肃多了
希望霍尊能顶住压力站出来维权,这种以泄愤、影响他人名誉为目的,公然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就是在挑战我国的宪法和整套法律体系。如果这件事没人管,以后会有更多人曝光他人的聊天记录、浏览记录、录音视频,到时候就是人人自危,谁也不敢说真话。
如果你觉得我说的不对,建议你去考司考,做律师,做法官,做检察官,不要躲在民粹的浪潮里行私刑,卑鄙又无耻
有一说一,别看很多人捶霍尊捶的爽,90%以上的人聊天记录如果公开,估计都得社会性死亡。你们有没有在领导面前装勤奋,在背后和同事一起说领导傻逼;有没有几个朋友同事表面关系挺好,私下n个小群调侃某些同事朋友;有没有在朋友圈和对象秀恩爱,又和闺蜜朋友吐槽对象;有没有在亲友面前正正经经,在社交平台匿名放飞自我;有没有在相亲对象面前彬彬有礼,转身对其品头论足;有没有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记仇,和别人夸大其词;有没有生活中用词规规矩矩,网络聊天“卧槽,尼玛,踏马,傻逼……”随口就来……有多少人敢把自己的所有聊天记录给领导看,给对象看,给同事看,给朋友看?隐私之所以是隐私,是因为很多东西都是见不得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