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篇回答肯定会被骂在“洗”。
但如果吃瓜之余你还保有一定理性的话,应该能明白我的意思。
而且她的行为,没有诽谤也至少可以是“侮辱罪”了。
吴海王是需要受到道德谴责的。
但维权需要讲方法。
“牙签”、“几分钟”、“靠吃药”这种极度隐私和无法佐证的让人当众难堪的说辞引导了大量转发。连官媒都上来凑热闹。
可是这些说辞除了带节奏,对本人维权并无帮助,只是为了哗众取宠和情绪宣泄。
而且这种做法也涉嫌犯【侮辱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个瓜,对大众来说,是对海王的解恨,也是当个茶余饭后优质的谈资。
但对“罪不至死”的海王来说,也是一种侵权和伤害。
罪犯也有人权。
吴海王仍然有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被侵害的权利。
如果真是“强奸”甚至是“迷奸”“未成年”,可以留证据走法律程序,如果受到了阻碍,也确实可以通过互联网舆论为自己发声。
但通过都美竹的一系列操作,可以看出,其动机无非是想上位不成感觉自己被欺骗了,借着“为姐妹发声”,泄私愤、博取功名、哗众取宠。
如果真的为了姐妹,可以搜集证据直接法庭见,在网上天天开骂战吃了“种瓜”又有何用?
可是,几天过去了,这种带节奏和无底线毁谤他人的行为并没有更高效的产生实际作用。
有人说,吴亦凡因此损失了所有代言费。
是,确实损失巨大。
可是如果真的刑事立案了,达到的效果岂不是更好而且更快?
这么多天为什么不报案?
你仔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