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和解个屁。
国务院的《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已经发了五个月了(今年2月7号发布,明令禁止“二选一”);
市场监管总局援引《反垄断法》第47、49条,对阿里开出180亿元的罚单,已经过去三个月了(4月10号);
罚阿里的时候,腾讯也被拖去约谈(4月13号);不到半个月后,人行拉着银保监会险监会,又拖腾讯去约谈。
那4月下旬腾讯在干嘛?在拉着十几个协会几十家影视公司和500余名艺人发倡议,要“保护版权”(4月23号)。
咱不说南山必胜客,咱当那是优秀的法务部门日常的业务。但能在主管部门直接约谈、核心媒体直接点名的环境下继续逆风操作,不得不说是一种彪悍的自信。
然后到这个月,斗鱼虎牙为遵守《反垄断法》停止合并,腾讯音乐被市场监管总局约谈要求放弃独家版权(而且都是7月12号)。
总算醒过来了,总算开始收敛了,总算开始正面最严重的“二选一”了:支付宝和微信支付。
人家一见铁拳伸出来就乖。这位是垄断领域的斯大林格勒,铁拳如雨点般落下,支撑了大半年(市场监管总局对社区团购发的《九不得》,是去年12月22号)。
隔壁阿里上市之路被直接摁住,这边还神情自若到今天。
黄老爷怎么突然愿意和解了?怕不是替身找不到啦?
有两个层面的问题,一个是反不正当竞争,一个是反垄断。
2018年,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施行,其中新加入的第十二条专门就互联网领域作出了规定:
第十二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在去年 12 月,美团曾因不接受支付宝付款而被起诉,原告认为,这种行为属于恶意不兼容其它网络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对于这类争议,王兴的回应是:「淘宝为何还不支持微信支付」,颇有种大哥别说二哥的意思,暗示不让使用对立阵营的支付渠道是行业规矩。
截至目前,还没有看到本案实质性进展。
今年三月,抖音和腾讯的不正当竞争诉讼也以抖音撤诉告终,腾讯屏蔽抖音视频分享链接是否否成恶意不兼容,司法层面依然没有做出回应。
至于像是淘口令那样,用火星文一般的方式来规避屏蔽,就更加是一种法律处于模糊状态的权宜之计了。
但法律的模糊状态,也是在所难免的。「恶意」的确难以界定,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看,抢夺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就是企业的本分,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
所以,仅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不够的,还需要反垄断法和行业自律作为补充。对于存在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定义了多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例如,平台经营者不得对交易条件和方式、服务提供方式、付款方式和手段、售后保障等附加不合理限制,这就涉及到问题描述所说的,淘宝能否支持微信支付的问题了。
用一个比较有阿里味的说法:市场监管要打出组合拳,要用反垄断作为顶层设计,以规范竞争秩序作为底层逻辑,将加强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机制作为重要抓手,拉通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条款和反垄断指南,在开放的生态系统中形成更能落地的监管闭环。
整挺好。
既然不让匿名,有些话肯定就不能讲透。简单讲,这应该是为了政策层面的合规,在支配地位下的企业不能排除竞争对手,但也用不着善待,更谈不上合作共赢。
站在腾讯的角度讲:
所以,在可见预见的未来,我都不认为这种所谓的互相开放生态系统能怎么样。要开放,腾讯内部先开放生态吧(手动滑稽)。
仅代表个人观点。
大约是滴滴的事情,把互联网巨头吓到了。
所谓的巨头,只要国企运营商断了互联网连接,立即就死。
经济性下滑,不要当出气筒。
之前已经有相关消息了,没想到这么快就落地。
什么叫社会主义优越性啊。
巨头本来都是在搞零和游戏,恨不得有你没我,结果现在国家一开始反垄断,还不是乖乖听话了?
当然如果按照目前消息,还真有可能成为一场双赢,就如股价所反映的那样子。
毕竟对于阿里系的电商平台而言,最烦恼的是什么?
用户没有办法在微信的生态里分享购物信息给好友看,只能收获一串乱码。
而对于腾讯而言,一旦能够打通阿里那边什么淘宝天猫的支付渠道,用肚脐眼想也知道会大幅度增加微信支付的使用率。
毕竟对普通人来说,反正支付宝跟微信都能用,哪怕随机看心情,都是相当可观的。
当然了,我相信阿里跟腾讯之间的互通不过是第一步而已。毕竟当前国内又不是只有这两家互联网巨头,所涵盖的领域也不仅仅只是电商跟支付。
未来,抖音跟快手的视频能不能分享到朋友圈?
未来,微信里可不可以使用百度搜索?
未来,腾讯系的版权作品能否在阿里系、百度系、字节系的平台共享观看?
未来,B站会不会直接开通一个浏览知乎的快捷窗口?
说错了,最后那个不是巨头。
作为一个技术人员,我很喜欢『开放』这个词,『开放』意味着互通,意味着交流,意味着更多机会,但是,『互相开放』是几个意思?
还有公开这个所谓『互相开放生态系统』的细节,但是,如果要『开放』,那不应该是是所有人都开放吗?不然,就两家互相开放,那不是真的『开放』,那是这两家的『联合』,坦白说,这种两个巨头的『联合』让人很自然联想到『垄断』。
当然,也许这种『互相开放』只是消除敌意,不再做互掐的动作,两家本来都是开放的系统,只是历史原因这两家彼此设立了高墙,对别人开放,只对彼此不开放,现在只是把墙推倒,恢复开放状态。
也许,用『和解』这个词更合适。
说到这个『和解』,就不得不说现在监管部门一系列针对垄断行为的重拳,反垄断,本意就是为了保护正当的竞争行为,避免某些组织滥用自己的资源和市场优势,挤压竞争对手。
打个比方,你开车跑得快没问题,但是你不能局于领先位置之后在路上左右徊起来,不让其他人超车,更不能几个跑得快的车联合起来,排成一个横排霸占车道,不给其他车超车的空间。
现在最大的两家生态系统『和解』,从某个角度来看,可以理解为是两辆车不再互相挤兑,不再互相别(biè)车,这么一看,是鼓励了正当竞争,消除了垄断。
但是,这条路上不是只有这两辆车啊!
还有很多车在路上,他们也想开得快的,从他们的视角来看,是不是更像是跑得最快的两辆大车肩并肩、手拉手开在前面了呢,这到底是保护竞争呢,还是保护垄断呢?
当然,这么类比,是假设这条路只有两车道,两辆车一联合,就霸占了整条路,事实是这样的吗?这需要走着瞧,这条路很长,有的路段两车道,有的路段三车道甚至四车道,有的路段只有一车道,嗯,走到这个路段,两辆车也没法联合了。
从后来者角度来看,也管不了别人的『开放』或者『和解』,但是,可以看准路段比较宽的时候,那就是超车的机会。
开放api接口才是真开放
你要是不为人民服务,
我就让你为人民服务。
阿里和腾讯所涉及的早已是覆盖全民的公共领域,完全是一种公共基础设施。自古以来公共基础设施必然掌握在国家手里,既是政权安全的需要,也是政权法统和国家安全的需要。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催孕育的产物,阿里和腾讯的发展壮大得益于中国的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更得益于世界最大的单一消费市场。从这个角度讲,阿里和腾讯也应该是国家的。
但毕竟市场经济的活力目前计划经济还是赶不上的。阿里和腾讯在法律上可能还不是国家的,但是:
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
接受党的领导,一切好说。
在党的领导下,阿里和腾讯实现相互开放,这又意味着什么?
一个是你们要为人民服务
二是你们不要内卷,现阶段团结起来打败美国互联网公司的霸主地位,是你阿里和腾讯的使命任务。
希望阿里和腾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都别瞎折腾了,还开放个啥啊,都赶紧投共呗。双双进入国资委的列表,还什么你的我的,都是人民的,再一起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它不香么?
很多人说这是世纪大和解,腾讯体系里可以发某宝链接了,阿里体系里可以用某信支付了。其实这不是和解,是反垄断的压力越来越大了。最近值得关注的是腾讯收购某直播平台被判定为垄断,不得收购。而阿里已经有过一轮洗礼。这让他们都明白,再没有姿态,暴风雨随时会来。
对于阿里是有好处的,因为流量始终是瓶颈,接入到腾讯系能够增加阿里的流量。腾讯的收益有限,毕竟仅仅是支付可以进去,但是腾讯担心的点是自己的态度表现是不是够好,毕竟压力巨大。
然而无论对于市场还是每一位普通用户,看起来更方便,实际上也会让另一种形式的垄断更加突出。阿里腾讯如果联合在一起,其他竞争对手、普通用户,几乎没有别的选择,这是压倒性的力量。以往一个商家还可以在不同平台之间选择和平衡,用户还可以看看促销哪里更便宜,以后就将面临一个全新的局面。
这里的关键问题不是阿里腾讯和解,而是任何一个有实质垄断地位的公司或者产品,不能够利用自己的地位、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遏制任何竞争对手,无论大小。互联网领域需要公平机会的竞争,需要更多创新,否则巨头和大资本没有任何节制,最终会阻碍创新。这不是由他们得主观意愿决定,这是资本的本质,为了增长,他们一定会如此。所以才需要来自外部的监督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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