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有夸张的成分
我就是徐州人,这里真没有遍地狗肉馆
我在家乡想吃顿狗肉,还要跑好远才能吃到
而且大部分卖狗肉的只是一个小摊,能称为狗肉馆的专卖狗肉的饭店,并不好找
这个男人很可能就是偷砸人家的狗肉摊,砸了就跑,人家忙着生意,没看清,他就跑了
然后胆子肥了,跑到店门口去砸场子,结果被老板抓到,打了一顿
事实上狗肉馆老板,确实要承担责任
因为他把这傻子打成脑震荡了……
医疗费什么的,肯定要报销
但是按照我从小在家乡受到的教育分析
即使被罚,他再来砸,还会挨揍
再加上徐州地区长久以来养成的看热闹不嫌事大的风气
肯定会有很多人跑到店里吃饭,坐等他再来挨揍
老板要是说下次不敢了,大家可能就不来了
老板要是吹,他再来,我还打
食客们肯定会起哄多点菜
希望这人还能去砸
这样徐州又多了一个景观:狗肉馆打傻子……
徐州爱狗人士怒砸狗肉店,被店老板打成脑震荡,这件事情背后其实体现了极端爱狗人士盛极而衰的一个趋势。
多年以来,这些极端爱狗人士打着“动物保护”的旗号,凌驾于法律之上,扰乱社会秩序,进行了大量拦车救狗,砸烂狗肉店等暴力行为。只有一小部分爱狗人士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大部分爱狗人士被宠坏了,形成了一个错觉,感觉只要加入动保组织就高人一等了。
极端爱狗人士这次终于遇到强硬的人了,爱狗人士砸狗肉店,反而被狗肉从业者打了一顿。
如果要把这个问题思考得更深刻一点,要避免这种你死我活的冲突,执法者就不能放纵这些爱狗人士。在爱狗人士拦车救狗,或者聚众去狗肉馆闹事的时候,执法者应该果断对爱狗人士进行拘留,体现法律的公正。
如果在前期执法过程中向爱狗人士妥协了,那么后期会让爱狗人士进一步嚣张,从而引发更激烈的冲突,甚至是流血事件。
以往爱狗人士经常聚众去狗肉店寻衅滋事。爱狗人士还经常通过电话轰炸的方式骚扰相关部门,爱狗人士的战略很简单,就是要骚扰,如果相关部门不把狗肉馆取缔,爱狗人士就一直用电话轰炸。并且爱狗人士有时会去狗肉馆现场闹事,不让人家经营。在爱狗人士这样的无理取闹之下,以往有的部门就把合法的狗肉馆给取缔了,非常不公平。那些经营狗肉馆的老实巴交的劳动人民不会采取电话骚扰的方式,而爱狗人士会不断用电话骚扰,最终相关部门因为怕麻烦,就按照爱狗人士的心愿去做了。
如果相关部门能坚持原则,对合法的狗肉馆进行保护,对闹事的爱狗人士进行拘留,也就不会助长爱狗人士的嚣张气焰,也就不会发生狗肉馆经营者与爱狗人士之间的流血冲突了。
拦车救狗事件也是同样的道理。相关部门经常让动保组织把狗抢走,这种做法太不合理了。等于纵容了动保组织的抢劫行为。动保组织真是无本万利,白白抢到了大批的狗,后续可以骗捐了。
正确的做法是:假如那批狗没有问题,那就应该放行,维护狗肉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假如那批狗有问题,那应该立刻扑杀并无害化处理,而不是给动保组织。
另外,无论那批狗有没有问题,动保组织拦车救狗的行为都是属于抢劫,也是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应该追究动保团伙成员的刑事责任。
这个老板不明智,法治社会要按规则玩游戏。
遇到聪明人,他们组队过来,不录自己人向狗肉店扔砖头的录像 ,长焦上阵专门拍老板殴打扔砖头群众的特写视频。
录得差不多人家先报警先告状,然后全程医院跟拍,流血受伤包扎一路特写,你们看看某些人会有多激动。
正确的做法是,各角度安装高清监控,慢慢积累素材,最后一举放出报案或者发在社交媒体。
打人一时爽而已,反击要有策略。
店主太惨了,一定是因为没穿裙子。
这个新闻实际上就是带节奏的,
就是为打砸抢的嫌疑人开脱,
想让店主也承担责任。
实际情况是这样,
某人因不明原因打砸饭店,
店主在制止、扭送过歹徒过程,
造成歹徒受伤,
依法不承担责任。
划重点时间来了,
店主和代理人千万不要被带节奏,
搞成了制止打砸后才打伤嫌疑人,
而是在制止、扭送嫌疑人时打伤。
店主伙计是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而不是因为被骂才打人,
切记要统一口径,
我们公司有很好的律师,
如果店主需要请联系我,
我可以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我是一名重度植物爱好者。
我其实一直都在控制我自己。
我每次走过自由市场时,我必须压制住自己想要掀翻菜摊,把那些想要吃掉植物的人狠狠揍一顿。
但是,我最终还是理智占了上风。
我知道,杀死并吃掉蔬菜的人虽然可恶,但他们的势力过于强大。
我现在冲上去,只能是飞蛾扑火而已。
我还知道,这些蔬菜和水果都是老板们花钱合法进货得到的,他们只是这个邪恶的产业链当中的一环。如果我扑上去,我才是那个违法者。
我思来想去,觉得还是应该用我的理智来拯救可怜的水果和蔬菜,哪怕只能拯救很少的一部分,我也算是尽了自己的一份力。
于是,我买下了一些新鲜的蔬菜。
梳理它们的根系
然后和家人一起,把它们种在自家的菜地里。
看着这些从魔爪中拯救出来的蔬菜,我内心感觉到宁静和平和。
那题主可能想问,你不吃蔬菜水果,那你吃什么呢?
哦,对了,我忘了介绍我平常吃的东西了。
就是这个:
从法律角度来说,虽然徐州男子打砸狗肉馆有错在先,但店主打了对方确实需要负法律责任。
从道德方面来讲
打!往死里打!
这种人就欠收拾!
以爱狗之名行违法之事,可怜可恨可气可悲。
该男子涉嫌寻衅滋事以及故意毁坏财物。可能最终会按照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为寻衅滋事应该没有问题,主要是毁坏财物的金额认定,如果金额较小,应该按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罚。
徐州沛县狗肉,这个应该很有名气,说实话,我吃不惯狗肉,那个味道不行。狗肉馆存在即合理,说明它具有市场的需求和消费者愿意进行消费的愿望。
如果爱狗人士对狗的遭遇感到不公,可以采取友善的行为进行表述或向有关部门进行建议。但是这样如文中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性格偏激型,我不要你们认为可以,我认为不可以那就不可以。
对于店主的行为,这个不谈法律,正常人都会对这个砸店人的行为感到不舒服,所以店主揍他算轻的。但是法律在那里设置了,就是一种震慑作用。不论基于什么理由和原因,动手打人总归是不对的。从目前看需要对脑震荡的伤势进行认定,正常情况下,脑震荡基本都属于轻微伤的范围,但是也不排除出现比较严重的后果,所以两者之间对于所要承担的责任是大相径庭的。
不管如何,“打赢的坐牢打输的住院”何必呢
大地和建筑物都有漫反射,太阳光照在上面,反射的光也可以把人晒黑。
伞遮挡掉了太阳的直射,不打伞,会晒的更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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