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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徐州一男子多次恶意打砸狗肉馆,在与店主的争执中被打成脑震荡,事件双方需承担那些法律责任? 第1页

        

user avatar   li-mu-59-94 网友的相关建议: 
      

小编有夸张的成分

我就是徐州人,这里真没有遍地狗肉馆

我在家乡想吃顿狗肉,还要跑好远才能吃到

而且大部分卖狗肉的只是一个小摊,能称为狗肉馆的专卖狗肉的饭店,并不好找

这个男人很可能就是偷砸人家的狗肉摊,砸了就跑,人家忙着生意,没看清,他就跑了

然后胆子肥了,跑到店门口去砸场子,结果被老板抓到,打了一顿


事实上狗肉馆老板,确实要承担责任

因为他把这傻子打成脑震荡了……

医疗费什么的,肯定要报销


但是按照我从小在家乡受到的教育分析

即使被罚,他再来砸,还会挨揍

再加上徐州地区长久以来养成的看热闹不嫌事大的风气

肯定会有很多人跑到店里吃饭,坐等他再来挨揍

老板要是说下次不敢了,大家可能就不来了

老板要是吹,他再来,我还打

食客们肯定会起哄多点菜

希望这人还能去砸

这样徐州又多了一个景观:狗肉馆打傻子……


user avatar   shi-shi-guan-huai 网友的相关建议: 
      

徐州爱狗人士怒砸狗肉店,被店老板打成脑震荡,这件事情背后其实体现了极端爱狗人士盛极而衰的一个趋势。

多年以来,这些极端爱狗人士打着“动物保护”的旗号,凌驾于法律之上,扰乱社会秩序,进行了大量拦车救狗,砸烂狗肉店等暴力行为。只有一小部分爱狗人士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大部分爱狗人士被宠坏了,形成了一个错觉,感觉只要加入动保组织就高人一等了。

极端爱狗人士这次终于遇到强硬的人了,爱狗人士砸狗肉店,反而被狗肉从业者打了一顿。

如果要把这个问题思考得更深刻一点,要避免这种你死我活的冲突,执法者就不能放纵这些爱狗人士。在爱狗人士拦车救狗,或者聚众去狗肉馆闹事的时候,执法者应该果断对爱狗人士进行拘留,体现法律的公正。

如果在前期执法过程中向爱狗人士妥协了,那么后期会让爱狗人士进一步嚣张,从而引发更激烈的冲突,甚至是流血事件。

以往爱狗人士经常聚众去狗肉店寻衅滋事。爱狗人士还经常通过电话轰炸的方式骚扰相关部门,爱狗人士的战略很简单,就是要骚扰,如果相关部门不把狗肉馆取缔,爱狗人士就一直用电话轰炸。并且爱狗人士有时会去狗肉馆现场闹事,不让人家经营。在爱狗人士这样的无理取闹之下,以往有的部门就把合法的狗肉馆给取缔了,非常不公平。那些经营狗肉馆的老实巴交的劳动人民不会采取电话骚扰的方式,而爱狗人士会不断用电话骚扰,最终相关部门因为怕麻烦,就按照爱狗人士的心愿去做了。

如果相关部门能坚持原则,对合法的狗肉馆进行保护,对闹事的爱狗人士进行拘留,也就不会助长爱狗人士的嚣张气焰,也就不会发生狗肉馆经营者与爱狗人士之间的流血冲突了。

拦车救狗事件也是同样的道理。相关部门经常让动保组织把狗抢走,这种做法太不合理了。等于纵容了动保组织的抢劫行为。动保组织真是无本万利,白白抢到了大批的狗,后续可以骗捐了。

正确的做法是:假如那批狗没有问题,那就应该放行,维护狗肉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假如那批狗有问题,那应该立刻扑杀并无害化处理,而不是给动保组织。

另外,无论那批狗有没有问题,动保组织拦车救狗的行为都是属于抢劫,也是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应该追究动保团伙成员的刑事责任。


user avatar   cxpm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老板不明智,法治社会要按规则玩游戏。

遇到聪明人,他们组队过来,不录自己人向狗肉店扔砖头的录像 ,长焦上阵专门拍老板殴打扔砖头群众的特写视频。

录得差不多人家先报警先告状,然后全程医院跟拍,流血受伤包扎一路特写,你们看看某些人会有多激动。

正确的做法是,各角度安装高清监控,慢慢积累素材,最后一举放出报案或者发在社交媒体。

打人一时爽而已,反击要有策略。


user avatar   si-da-wang-4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店主太惨了,一定是因为没穿裙子。


user avatar   li-miao-wen-27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新闻实际上就是带节奏的,

就是为打砸抢的嫌疑人开脱,

想让店主也承担责任。

实际情况是这样,

某人因不明原因打砸饭店,

店主在制止、扭送过歹徒过程,

造成歹徒受伤,

依法不承担责任。


划重点时间来了,

店主和代理人千万不要被带节奏,

搞成了制止打砸后才打伤嫌疑人,

而是在制止、扭送嫌疑人时打伤。

店主伙计是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而不是因为被骂才打人,

切记要统一口径,

我们公司有很好的律师,

如果店主需要请联系我,

我可以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user avatar   dos2000-59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是一名重度植物爱好者。

我其实一直都在控制我自己。

我每次走过自由市场时,我必须压制住自己想要掀翻菜摊,把那些想要吃掉植物的人狠狠揍一顿。

但是,我最终还是理智占了上风。

我知道,杀死并吃掉蔬菜的人虽然可恶,但他们的势力过于强大。

我现在冲上去,只能是飞蛾扑火而已。

我还知道,这些蔬菜和水果都是老板们花钱合法进货得到的,他们只是这个邪恶的产业链当中的一环。如果我扑上去,我才是那个违法者。

我思来想去,觉得还是应该用我的理智来拯救可怜的水果和蔬菜,哪怕只能拯救很少的一部分,我也算是尽了自己的一份力。

于是,我买下了一些新鲜的蔬菜。

梳理它们的根系

然后和家人一起,把它们种在自家的菜地里。

看着这些从魔爪中拯救出来的蔬菜,我内心感觉到宁静和平和。

那题主可能想问,你不吃蔬菜水果,那你吃什么呢?

哦,对了,我忘了介绍我平常吃的东西了。

就是这个:

喂,老板,谁让你放蒜头和香菜的!

可恨的狗肉馆老板,你又杀害了一头大蒜和2棵香菜!!!

是可忍孰不可忍?

我猜,朱先生就是因为这个才大闹了狗肉馆的,对吧。


user avatar   yang-kang-hua-23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从法律角度来说,虽然徐州男子打砸狗肉馆有错在先,但店主打了对方确实需要负法律责任。

从道德方面来讲

打!往死里打!

这种人就欠收拾!


user avatar   yu-er-17-63-12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以爱狗之名行违法之事,可怜可恨可气可悲。

该男子涉嫌寻衅滋事以及故意毁坏财物。可能最终会按照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为寻衅滋事应该没有问题,主要是毁坏财物的金额认定,如果金额较小,应该按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罚。

徐州沛县狗肉,这个应该很有名气,说实话,我吃不惯狗肉,那个味道不行。狗肉馆存在即合理,说明它具有市场的需求和消费者愿意进行消费的愿望。

如果爱狗人士对狗的遭遇感到不公,可以采取友善的行为进行表述或向有关部门进行建议。但是这样如文中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性格偏激型,我不要你们认为可以,我认为不可以那就不可以。

对于店主的行为,这个不谈法律,正常人都会对这个砸店人的行为感到不舒服,所以店主揍他算轻的。但是法律在那里设置了,就是一种震慑作用。不论基于什么理由和原因,动手打人总归是不对的。从目前看需要对脑震荡的伤势进行认定,正常情况下,脑震荡基本都属于轻微伤的范围,但是也不排除出现比较严重的后果,所以两者之间对于所要承担的责任是大相径庭的。

不管如何,“打赢的坐牢打输的住院”何必呢


user avatar   ji-xu-zhe-zh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大地和建筑物都有漫反射,太阳光照在上面,反射的光也可以把人晒黑。

伞遮挡掉了太阳的直射,不打伞,会晒的更黑。

更多深度内容请参见微信公众号:teacherzhangfu


user avatar   NLSZ-an-hao-xin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知道效果如何,坦率的说,挺难的。如果真出来了,我打算支持一台,和爱国无关,纯粹的护犊子心理。当然这个行为跟华为无关,只是我个人这么想,华为当然也不在乎我怎么想,自己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改革开放这么些年,能在国际市场叱咤风云就这么几个,我觉得华为做的挺好,就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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