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在法律边缘试探来赚钱,有个高情商的学术名词可以形容,叫做「监管套利」。
怎么理解监管套利呢?看两点:
1、看看某件能确定带来收益的事情,是否存在不一样的实现形式;
2、看看对这些实现形式,是否存在不一样的监管政策。
这么说有些抽象,举个具体的例子:
美国某上市公司的马老板,想要通过投资金融产品赚钱。他知道,如果自己掌握了独家内幕消息、能先人一步知道市场的走势,就能在市场上疯狂捞钱。
对于这种赚钱的方式,不同的市场有不同监管政策。
比如说,股票市场就有严格的信息披露和反内幕交易要求。马老板脑海中有一个大胆的想法:如果我突然释放一个关于某斯拉汽车的大新闻,就会引起股价波动,如果我能在宣布新闻前,自己提前做多或者做空自己公司的股票,就能捞上一笔。但是,美国证监会会打断他这种大胆的想法,法律要求企业披露足以引发股价波动的重大消息,并且禁止公司管理者和员工在消息未公开前基于这些消息买卖股票,违者会被没收收益、处以额外罚款乃至判刑。
但是,虚拟货币市场就没有类似的信息披露机制,也不存在系统的反内幕交易要求。马老板知道,如果自己宣布某斯拉汽车停止接受用比特币作为支付方式,转而接受用另一种虚拟货币猫猫币来支付,那么比特币价格可能会大跌,之前默默无名的猫猫币可能瞬间翻倍。于是,他先是做空比特币,然后买了一堆猫猫币,再宣布了大新闻,对于这种赚钱的手段,法律还真管不着。
上述两件事情,本质是类似的:交易者利用了自己所掌握的内幕信息从事投资,乃至主动操纵市场、自己制造信息再利用信息优势获益。在股票市场,这种做法要判刑,而在虚拟货币市场,这种行为法律还真拿它没办法。
这就是一个监管套利的例子,对于各种新兴领域,由于监管政策存在滞后性,这样的操作屡见不鲜(比如互联网金融)。
回到问题本身,为什么在法律的边缘疯狂试探能挣钱?说白了,就是一句话:一种行为,之前有人验证过是能确保收益的,但是这种方式在一个市场被 ban 了。对于这种已知能赚钱的操作,换一个法律不管的新市场、用同样的套路复现,那不就是在法律边缘试探而赚钱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