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其他轻微罪行一样,这些相对不严重的藐视法庭行为,法官大都希望快速处置,前提是被告不论是否承认控罪,都要保持良好态度,即广东话所谓不要”串“,普通话的“拽”。串有什么后果呢,法官可以在权限内斟酌许多事情。例如上次唐姓女子,保释候审条件是不准离开香港、定期到警署报到、需要提供香港住址。
前两天也有一名人民大学法律系二年级学生在庭内拍照被捕,她表示自己是法学生,希望趁假期了解一下香港法律制度,虽然不是犯法的理由,但总算有合理解释自己为何犯法,本来不为这罪行辩护的当值律师服务也酌情代表她辩护。法官原来考虑按常规限制被告离开香港,被告人求情希望不影响回校考试。法官考虑她的背景和解释后,决定只要求她交出100元保释金,6月回港应讯,而已。
审讯结果当然未知,但对比唐姓女子入狱7天外还需要支付惩罚性讼费近20万元相比,相信这女生履行诺言回港受审的话,刑罚重不到哪里去。
除了态度要好,亮身份也要悄悄亮,一内地司机驾驶左舵车交通违法被截停后大喊大叫自己是哪里的领导,一大波吃花生群众围观拍片,香港警察想给你个面子也不行。所以在香港犯法被捕后不要串,是许多人要学习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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