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政治派别对查理一世的看法有明显的差异,这里就谈一下对处死查理一世起到了最主要贡献的那些思潮和人。
主要参考的是杰弗里罗伯逊的《弑君者》。
首先,在内战中议会废除了国王高于法律的原则,以布拉德肖、库克为代表的法官们又破除了国王的神圣光环,指出了国王和臣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相互性,指出了国王是管理者而不是神圣者,这就为国王按照普通法受审提供了可行性。当查理一世在审判中质问议会审判他的权力所在,议会的答复是“以下议院全体议员的名义,以英国的全体善良人民的名义。”
然后是复仇原则和处决战犯的思想。士兵们要求向发起内战和造成无数人死亡的查理一世进行复仇(查理一世在内战中放任他的军队烧杀抢掠,关于王军强奸滥杀虐俘的指控不计其数),在他们的眼中查理一世是这种罪行的直接责任人。
这点又与当时的国际法中君主在战时不享受豁免权的观点相结合,议会军最初决定按照审判敌军指挥官的方式通过军事法庭用行刑队枪毙国王。不过最终议会还是决定按照普通法公开审判并允许查理一世在民众面前为自己辩护,以彰显审判的合法性。
圣经共和主义者则通过自己对圣经的解释,笃信君主制是被上帝厌恶的制度,如同约翰库克所说的“一个自由的民族无需将自己置于任何必朽坏的人之下”,对查理一世的刑事审判是从他手中以公义的方式收回对国家的统治权的形式。当然他们也是经过了演变的,例如约翰库克在内战的初期曾经希望“英国继续实行君主制,由一位像圣经中摩西或约伯一样具有善良、仁慈、公义、宽容、英勇、信实和耐心等品质、愿意为人民赴汤蹈火的人来执掌大权”;而到了1648年他已经对查理一世和君主政体彻底失望。认为即便是设立一个毫无实权的虚君不过是一种全民的虚伪。这点则又可以与法国的新教徒相呼应,在圣巴托罗缪大屠杀后他们也发出了消灭暴君和建立共和的呼吁,他们的思想也传播到了英格兰。
而对于手握兵权的高级军官们,他们对于查理一世联络保王党意图发起第三次内战的阴谋了如指掌,这也是他们视查理一世为威胁的原因所在。
克伦威尔本人是一个实用主义者,他更在乎这件事的利弊,而当他确认长老会掀不起风浪之后,他为了安抚军队的情绪(他们的情绪是最激烈的),自然也不会反对对查理一世的审判。
而使得查理一世陷入死刑的结果又与诸位审判他的法官们分不开,法官们搜集了大量的控诉和证据(包括大量的王军士兵也作为证人出席了法庭),即便查理一世经常拒绝回应法官们的提问,但是法官们传唤的大量的证人和搜索到的国王的信件依然证实了三点:1.内战是由国王发动的;2.国王直接下令洗劫村落,放任手下虐待战俘,是战争罪行的直接责任人;3.国王企图发起第三次内战。这些罪名直接推动了查理一世的死刑宣判。还有不少人认为在对查理定罪后,他便不再是国王,那么就可以按照王室自己颁布的对平民叛国罪的处理对他处以hanged drawn and quartered的刑罚,也就是绞首+剖腹+肢解的刑罚(威廉华莱士就是死于这种酷刑)。主审的法官们拒绝了这点,他们希望国王能够死得更有尊严,可是十一年后的查理二世并没有给予这些法官们尊严,而是把他们都处以了hanged drawn and quartered的酷刑。
ps:最后我想求证一下英格兰内战造成的死亡情况,按照杰弗里罗伯逊给出的估计是有十分之一的成年男性死亡,我不确定这一点所以想向大家求证这点。
恐怕不是“英国人”,而是以奥利弗·克伦威尔为首的59个残缺议会议员组成的“法官”处死了查理一世。原本的下议院,即长期议会有470人,新模范军试图推动议会通过惩罚国王的法案,然而他们并没有取得多数,而后新模范军在托马斯·普莱德上校(Thomas Pride)的带领下,干脆逮捕了支持国王的议员45人,又驱逐了146位议员,即所谓“普莱德清洗”。就算是这个长期议会,过半成员是长老会信徒或同情长老会的,然而,直到护国公政权覆灭,可能全英格兰铁杆清教徒也就最多占总人口的10%左右。
后来的下议院,更仅剩了约210位议员实际参加,成为残缺议会,正是这个残缺下议院,宣告自己代表英格兰,组织法庭审判了查理一世国王。而最终签署死刑令的仅有克伦威尔为首的59人,这59人真的能代表英国人吗?就是这59人中,也有人宣称自己是被胁迫的。查尔斯·斯图尔特同时也是苏格兰和爱尔兰国王,对他的审判更完全排除了苏格兰和爱尔兰的参与。有趣的是,即使现在有些英国人也会说,“我们”曾砍了我们国王的头,然而这个“我们”到底是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