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在公开的信息,基本可以确认这事儿是一起行业巨头利用市场优势/垄断地位、非法窃取创业公司商业机密的事件。虽然创业公司,在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就把核心机密告知对方,有失稳妥,但也不能改变事件的性质。
一、法律对商业秘密的定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对商业秘密作出了法律上的定义,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所以,如果一条信息要被视为商业秘密,那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那么,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算是合理的保密措施呢?法律其实也给出了清单,也就是《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
二、常见的侵犯商业秘密类型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来看 ,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有4种:
毫无疑问,在本案中,阿里巴巴把上面的第1款到第3款全部犯了个遍儿,这也是没谁了。不过先别忙,条文归条文,我又到法信上去搜了一下相关案例,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嘛……
三、本次事件的初步分析及维权途径
说句老实话,阿里的这次侵权行为堪称教科书级典范 ,因为阿里把能触犯的法律,基本上都触犯了一遍儿…………解剖一下这个案例,基本上大家也就知道侵犯商业秘密要承担什么责任,以及怎么怼丫的了。
首先,对被侵权人来讲,成本最低的维权方式就是向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的规定,阿里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应当被处以1-20万元的罚款。当然啦,阿里肯定看不上这点儿小钱。但如果背上了一个行政处罚,那就麻烦了。因为很多政府、国企背景的招投标,都要求投标人三年内无被行政处罚记录。而阿里现在不正在跟地方政府展开深入合作么?这一来嘛,腾讯恐成最大赢家……
其次,民事诉讼,这是我的老本行,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有很多。前面已经贴了不少,基本上大家也都了解得差不多了。这官司要是打起来,法律上是比较稳的,能获得的赔偿也比较可观。但考虑到创业公司资金紧张,不一定拿得出这么大一笔法律预算来,所以这条路子走不走,得看当事人自个儿。
最后,刑事途径,把人送进局子里去。这个是最暴力的,而成本也不高,理论上只需要去公安局报案就可以了,这也是吃瓜群众最喜闻乐见的一场大戏:你没看错,侵犯商业秘密真的是犯罪。我贴两个法律条文吧:
《刑法》第219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刑法》第31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而实际上阿里的处理是:“严重警告”、“影响晋升、股权激励、年终奖励”、“均予以警告”。
意思是少发点奖金就OK咯???
难道这个时候不应该是调查、开除、移送司法机关???
所以我可不可以理解为,阿里价值观就是包庇犯罪嫌疑人咯???
所以,一旦真的走上最暴力的这一条路,这两位哥们儿……我只能祝你们好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