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说二无一。
先看法条,《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 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 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因为描述比较简单,也没看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根据你的陈述给出以下意见。
对方违反让行规定,在事故中一般视为严重过错行为,作为主要考虑因素。
而车辆鉴定为机动车后,其无牌无证的行为虽与事故成因无关,但也应当作为考虑因素,上浮事故责任。
而你方车速问题,车速在事故中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种过错行为,现有法律规定以及各地的事故处理指导意见中,地面事故超速行为基本都是属于次要考虑因素,无论超速多少。但实际处理,存在严重超速的行为(一般超速50%以上),实际上在事故中所起作用比较大,一方面严重超速行为导致双方判断安全距离会出现错误,另外超速导致车辆采取措施过程中刹车距离变长,以及超速导致事故后果扩大。举个例子,限速60的地方,你直行开120,与转弯车辆发生碰撞,如果这时候还是简单适用路权作为主要考虑因素,认定转弯车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显然有失公平。因此在实际处理过程中,的确存在严重超速的情况下,确实会出现上浮事故责任的情况。但这部分存在一定主观性以及自由裁量的问题,到底是超速100%上浮,还是超速50%以上上浮?但即使考虑上浮,颠倒路权,及上浮两个等级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
回到本起事故,不知道事故所在道路实际限速多少?但如果限速40,开到54,这种情况下肯定不能认定属于严重超速,你的超速行为肯定不符合颠倒路权关系的情况。即使不考虑对方无牌无证的问题,事故责任我也偏向对方违反让行规定,承担主要责任。
且在无牌无证的情况下,认定同等责任,我个人觉得有欠妥当,主次责更合理一些。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我是Master,祝你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