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团队最早处理这类案件是在2015年,由于当时第一次接触这类案件,直接采取了诉讼的方式,经历了一二审(一审支持退定,二审维持原判),该案例也作为经典案例收录于广州律协公众号。其中有案件详情及退定的法律依据分析。
以下为裁判文书部分内容截图。生效裁判文书都是网上公开的,可让老百姓更深入地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起到加强释法说理的作用,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通过以下案号查阅。
《商品房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认购定金实质是一种立约定金,认购书签署后,合同双方负有按约定时间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继续进行诚信谈判的担保义务。
现实中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认购书》并不能完全覆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交楼时间、办证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可能均无涉及,因此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与之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进行进一步协商,只要其依约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事宜进行了磋商,就视为其履行了《商品房认购书》的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很多情况下,该类纠纷并不需要通过起诉来解决,大部分都能通过非诉讼的方式快速解决。
其实很多时候,购房者下定也是在销售方各种套路下,作出的非理性行为。如在签订认购书之前,由于普通买房者对于一些买房及贷款的相关政策并不是十分明了,而为了达到签单的目的,销售人员有时会误导一些并不适宜当下买房的人作出错误的决策,或者对交通便利性或学位等相关配套作出误导性的宣传或承诺,而这些也是退买房定金比较多发的重要原因,如能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取证,是有很大概率拿回定金的。
所以购房过程中交完定金后悔了,又不甘心损失定金,就不能放之任之,要积极与开发商进行有效合法合理的磋商。
我将我们团队处理的退买房定金案例,选取了部分在我的知乎想法里进行了分享,包括全国各地的,至今已分享了193例。可点击我的头像,进入我的知乎个人主页,然后点击“想法”查看。基本上涵盖了各种情况,后续我也会持续更新。从这些案例里,可以看出卖房都有哪些套路,做个明明白白的买房人。
可退,要注意技巧。
亲身经历。
上个月看上一套很火爆的期房,签了认购合同,付了定金5万,首付要在七天内交上,否则定金会被没收。
后来由于压力过大而反悔了,找理由试探了开发商,发现非常强硬,几乎不给退。挣钱不易,只能想着打官司、走司法途径拿回来,拿回一部分也好。
查阅了开发商的各种证件,都齐全合法,没有任何错漏。于是,只能在签商品买卖合同时,与开发商协商(过程中有找了朋友做证人和录音)。最终,协商不成功,开发商不同意修改合同,也不同意退定金。…… 但按照认购合同上的条款,双方协商不成功,定金可退。
于是,给开发商发了书面的退款通知、去消协投诉、当地法院立案(后因材料少了一份,推迟立案。回来后决定,先发律师函,实在拿不到定金再去立案)。
过了一段时间,内部消息,一位销售员告知“有可能退”。接着又写了退款申请书的书面材料。
上个星期,已经被通知到售楼部签退款单,承诺一个月之内退还定金5万。
失而复得,原本想着能拿回一半就满意了。但操作得当,可以全部拿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