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要连起来看:
12月7日新京报报道,据韩媒,电影《素媛》案原型赵斗顺将于本周出狱。据赵斗顺狱友透露,他在狱中一直坚持锻炼,虽然已经68岁,但体能却远超许多年轻人,在一小时内轻松做完1000个俯卧撑。狱友还表示,赵斗顺多次表现出过度的性欲,曾多次和别人说监控摄像头的电波声就能让他感到兴奋。
赵斗顺要刑满出狱回老家,韩国政府提出了三个预防措施:
第一个是在当地加装3700个摄像头。
第二个是给他戴上电子脚链,并且有保护观察人员24小时监视。
第三个是禁止赵斗顺饮酒和晚上10点后出门。
这波啊,这波是完美配合特殊xp。
文明面对野蛮,有时候是很无奈的一件事。
他就是不要脸,他就是耍无赖,他就是没人性,他就是个人渣,你怎么办?
面对这种个例,你还真就没办法,你只能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去防范他再次犯罪,巡查队、摄像头、电子脚环、按时报到。
很恶心,但没有办法。(不要断章取义下面还有内容)
除非你放弃文明,法外施刑,崩了他一了百了,爽。(不要断章取义下面还有内容)
但为了一个人渣毁掉了法治,值得么?(不要断章取义下面还有内容)
我这么说其实不是在跟韩国法律系统洗地,这件事中他们显然存在错误。
我注意到这个罪犯被轻判12年的依据是他在犯罪时是醉酒状态——我不知道韩国立法机构是怎么想的哈,但我强烈怀疑他们脑子有坑。
的确,在有责性判断中,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不应完全负责,但醉酒行凶属于典型的原因自由行为(actio libera in causa),这种情况下的神志不清不应视为逃脱法律制裁的理由。
用大家都能听得懂的话来说就是——没错,你醉酒状态的确神志不清,但是那酒又TM不是我给你灌嘴里的,自己喝成傻逼犯事了还想把责任推卸给酒精?
顺便说一句,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虚假的法治:保留死刑的基础上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量刑期间恪守罪刑法定和罪行相适应原则。
真实的法治:要给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死刑剥夺了人的生命,这简直太残酷了。
什么?受害者怎么办?
受害者要是没死那就没必要判死刑,受害者要是死了,那管他是不是罪犯,我们就拯救这个活着的吧。
虚假的节约司法成本:推动认罪认罚制度,完善贪污贿赂等犯罪中的终身监禁制度。
真实的节约司法成本:保留罪犯一条活路,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给他做心理治疗,然后安排专人监管,重新加装监控,布置巡逻人员。
虚假的预防犯罪:你再敢乱来我一枪崩了你。
真实的预防犯罪:嘤嘤嘤,你再犯罪我就继续用小拳拳捶你胸口。
我怀疑把他做成药,可以把抑郁治好。
骂人的工作交给大家,大家都做得很好,我也赞同。在这里直接回答题目中两个问题:
再犯概率大吗?
美国司法部做过相关研究,38.6% 的性犯罪者在刑满释放后的三年之内因为犯罪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重返监狱。
注意,这里包含了所有犯罪的情况,那么,性犯罪的再犯概率呢?报告援引相关研究指出,性犯罪者再次因性犯罪被逮捕的概率,是其它刑满释放的犯罪者因性犯罪被逮捕概率的四倍:
其实,性犯罪者再次犯罪的概率,整体来说并不算大,以美国的数据来看,低于所有犯罪者整体的再犯概率。但性犯罪者再次进行性犯罪的概率,要高于其它犯罪者出狱后进行性犯罪的概率。可以直接看相关报告原文:
第二个问题,如何防范?
首先,治疗肯定是有用的。另有研究表明,通过对性犯罪者进行心理和药物治疗,性犯罪者一生中再次进行犯罪行为的概率(指所有犯罪)会从 48.3% 下降到 31.8%。
其次,对性犯罪者设置出狱后的限制条件,也有助于避免再次作恶。佩戴具有定位功能的电子监控设备,在其靠近学校、游乐场等场所时发出警告提醒社区矫正人员注意,这种做法在一些国家有实践经验。
再者,性犯罪者资料强制公开、从业限制也很有必要。
以明尼苏达为例,法律要求满足一定条件的性侵犯罪者接受「掠夺性罪犯注册」(predatory offender registration)。被注册的罪犯,在刑满出狱后,依然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定期向警方报告自己的居住地,不得擅自改变实际居住地。政府可以将此类罪犯的个人信息和居住地址公开,让民众提高警惕。
其实,韩国政府也或多或少采取了以上三种做法,但民众依然感到恐慌 -- 常识告诉大家,这些方法,当然没有子弹有用。不过法律就是伴随着价值的取舍,不能都占全了。各国立法者做出了选择,那咱们也没法干涉他国内政,又不能学某些国家派特种兵把人给宰了。
由它去吧==
你以为韩国人民是对赵斗顺恐慌?
她们是对韩国的法律恐慌。
要是高官权贵也就算了,毕竟古今中外权倾朝野一时半会没人治得了他的人,也是一大箩筐。
问题就出来了。
他就是个罪大恶极的普通人,除了坏之外,没有任何背景和能力,69了都半只脚踏进棺材了,整个国家竟然没一个人能治得了他,还得受制于他。
这就很耐人寻味了。。。
韩国应该搞个24小时真人直播秀。
直播素媛案凶手赵斗顺未来的所有事情。
这样一堆观众24小时盯着他。
拿这个直播收入补贴受害者。
真•楚门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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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回答:
都太情绪化。
1,对此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评估,如果可能性很大,是否可以直接安乐死?
2,如果1可行,那么可能性到多少,标准是多少?是50%还是99%?
3,如果明确了2的标准,那么除了犯过案子的,是否可以由基因筛查和心理评估师来评估一些“危险群体”,并进行预防性安乐死?
4,如果第三步做了,一个没有犯罪的人凭什么被处死?如何避免评估过程中的失误和主观性?
5,如果不在乎4,这个世界上有人是安全的吗?
所以,在他再次犯罪前,还是不能把他怎么样,因为目前所有信息都是推断,而且是一部分人的推断。
宁可暂时放过恶魔,也不要打开潘多拉。
谁让韩国法院判这么轻?
活该。
电影都批判完了....人还没死呢?还越来越强壮.....越来越危险?
把文艺作品中的社会批判性当做文明象征的人,能承受这样的现实吗?
艺术来源于生活,却让生活碾压。
那揭露它是为了什么?让人们自我感觉很好吗?
就好像你正在贴变态杀人犯的通缉画像,通缉犯撕下画像放在自己的脸旁边。
“和我像不像?”
这样的宣传还有什么意义?
法律赋予他走出批判电影幻觉的权利,谁来扶当地老百姓走出恐惧。
3000多摄像头?24小时警力?
又不是终产者他们家的执法单元。那些布置的警力真的能守住他到死那天吗?
如果他犯起病来,除了直播无辜者遇害还有什么用。这是残忍的真人秀吗?
当前人们对赵斗顺体能的关心,甚至超过了当年的受害者。
法网恢恢,漏了那么一个小点儿。这所漏之处,即是弱肉强食的丛林世界,他走到哪,哪即是丛林。
因为现行法律可以在今后保证他对无辜群众先出手,尽展法律的滞后性。
摄像头和警力布置得越是多,越代表这种滞后性的无力。
他买东西递钱的时候,女性收银员谁敢直视他?
谁家的女孩子敢让他记住了容貌?
和他住一个小区,还怎么过日子?谁家有个女孩子不得惶惶不可终日。
这房子还不得当凶宅处理。别人家的凶宅,其罪魁祸首不是关起来就是死了,而他住的地方是“活凶宅”。
他的生活起居和你有了交集,你是歧视他?还是不歧视他?你不怕触怒他吗?
就算你能一小时做一万个俯卧撑(您好,这是比喻),可你过日子得顾忌法律,举手投足之间你还是得怕他。你能24小时全方位护着你们家女性吗?如果能,这样的法律到底是监禁了谁,自由了谁呢?
世上诸多不合理的圣母法律是怎样在舆论中讨论的呢?
首先,不会是赵斗顺案背景下立的法。而是一些有争议的法案,被拿出来传播。害人者和被害人1:1得同等曝光。在报道中将细节具体化,上了讨论日程后,吸引全社会的注意力。不管是对也好,错也好。
但问题是,未发生的同类案件,以及同类案件带来的影响,是很难被拿出来被人直观感受到的。所以这些本该讨论的东西很难被同比例传播。如果一件事传播都不传播,那你认为对认为错,又有什么意义?洗白抹黑之前,先阻断了信息传播,那么就可以跳过讨论,直接淡化。
然而案情本身有故事,有细节。如果案情有争议,自然会被放大事件本身。当共情如潮水般涌来时,圣若母再举起诸如废死之类的旗帜,当然能获得不少支持。
未发生的事有什么?故事?细节?什么都没有。如果大众要沉溺于情绪来做判断,那么势必要等赵斗顺这样恶劣的人出现给予社会血的教训,才能扭转局面。
这就是传播结构,这就是舆论构成,这就是圣母作恶,恶就是这样在我们眼前诞生的,就是欺负我们想象力不足,欺负我们同情心泛滥,欺负我们对未成故事的理性思考没有足够尊重。
这也是为什么诸多国家为什么总是被一些圣母(环保、废死、毒品合法化)害得事与愿违的原因。
更是文艺批判挂帅的原因(自以为传播上的事搞定了,社会影响就临近搞定了)
人们不蠢,只是面临的结构性问题太强悍,文明的进步不那么容易。但我相信脚踏实地迈出事实性进展的步子,总是最优选择。文艺作品决定不了恐惧的去留,只有现实能。
渲染赵斗顺性欲旺盛、体力充沛、一小时1000个俯卧撑除了制造恐慌之外并没有什么用处,因为他的判决不会变,他出狱的事实不会变,韩国的法律也不会变。
你就算把他描述成绿巨人,韩国政府和韩国警方也不会再把他抓起来,除非他再次作恶害人。
赵斗顺不是个普通罪犯,是多次性侵、杀人,毁掉他人一生的变态。2008年12月,他对8岁小女孩使用极其残忍粗暴的手段进行侵犯,造成严重伤害。在侵犯过程里,赵斗顺甚至变态到使用了马桶疏通器对娜英幼小的身体进行摧残!事后为了毁灭证据,他将大量的自来水灌入娜英体内……
受害者全身多处骨折,内脏受损,大肠因为大部分肠道裸露在体外而坏死,生殖器官丧失80%功能,终生残疾……
一个摧残了8岁小女孩的恶魔,只坐了12年牢。在狱中,他享受了很高的“待遇”,2017年和2018年,400小时心理治疗;今年5月到11月初,平均每周至少3次心理治疗;出狱后,同样享受高级“待遇”,政府加装3700个摄像头;家附近1公里内设置女性安心区域;机动巡逻队执勤;保护观察人员24小时一对一监视。
赵斗顺会不会再次犯罪,咱们都无法下定论,毕竟他说他健身是为了防止别人报复……但从此很多人都会活在恐惧之中,而他想要再次作恶,也是很容易的事情。
如此残暴的反人类暴行,居然只需坐12年牢,还能得到“全方位保护”,还能重返社会,我想这对许多“潜在犯罪分子”来说,是一个“提示”……
有时候我们会产生这样的怀疑:这样的法律到底是保护弱者,还是保护罪犯?是在保护善,还是在保护恶?
所以我反对国内外一切“废死派”,一切“量刑从宽派”,无论什么理由。
偌大的韩国,难道不能找出一个能替民除害的精神病?
一个能出安重根的民族,不应该这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