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感受,再谈法律。
很痛心,这又是一起单亲妈妈的孩子被其男友虐待致死的案例。一般来说,夫妻离婚时年幼的孩子会被判给母亲,又或者本身存在未婚产子的情况,所以更多时候单亲家庭中的幼童都是跟母亲生活。
平心而论,单亲妈妈找男友是很正常的事情,并不应该如何指摘,而且我相信绝大多数的单亲妈妈也都会很爱护自己的孩子。
但在少数一些情况下,不排除真的是遇人不淑,遇到一个完全不懂爱护女友孩子的男友(不要求你视如己出,至少别殴打虐待吧);另外一些更加极端的案例,就如同昨天曝光的亲妈和男友一起虐打亲生女儿的情况,那真是灭绝人性了。
当然,本案中重点要批判的,还是单亲妈妈的这位男友,也就是本案被告。
回到本案中来,重点关注两个问题:
第一,并不是发生在家庭中的暴力行为都会被认定为虐待,司法实践中可以直接定故意伤害/杀人。
第二,醉酒不是免除刑事责任能力的事由。
对于第一点,最高院公布的涉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中的沐正盈故意杀人案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就算存在长期虐待的事实,如果在案发时被告主观上是追求或者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就应该直接定故意杀人罪,而不是虐待罪。
要知道,如果虐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法定刑只有2-7年,这和故意杀人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当然了,虐待致人死亡更多是把被害人逼到自杀,虽然也很可恶,但是不能说是被告故意杀人,不过本案就是被告自己动手的,判故意杀人一点问题都没有。)
再者说,本案被告和被害人之间并不存在监护与被监护关系,严格来说被害人也不是被告的家庭成员,这和昨天曝光的那起亲妈联合男友打女儿的情况又不一样;法院恐怕也不会考虑往虐待罪的方向去论证了,直接就定了故意杀人罪。
对于第二点,普通的醉酒并不会导致被告的辨认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下降,只会影响被告事后的记忆。正所谓「酒壮怂人胆」,醉酒的人不能因为自己酒醒后发现「断片儿」了,就说自己犯案时是缺乏行为控制能力的。
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了醉酒者不得免除刑事责任,除非是病理性醉酒,也就是喝醉后犯精神病了,导致被告的辨认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下降了,那么经过司法鉴定的确认,才有可能免除刑事责任。
很显然,并没有太多的醉汉是喝酒喝出精神病来的,至少本案的被告并不属于病理性醉酒,所以不得因为醉酒就免除刑事责任。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最严厉的制裁!
附一:相关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36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刑法第18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附二:相关回答
关于家庭暴力致儿童重伤或者死亡的法律适用问题,请参考以下两个回答:
以及:
关于醉酒后刑事责任能力的分析,请参考:
本来不应该判这么重,无良媒体煽风点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