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个问题:
9个月的孩子,属于晚期妊娠引产。
还有他媳妇肚子里9个月的宝宝(是九个月吧,预产期是8月初)
晚期妊娠引产一般是针对 孕妇的一些疾病比如妊娠合并症、高血压或者过期妊娠等问题。当然如果胎儿出现死胎了,也会有类似的问题。
然而,有证据表明孕妇身体出现问题或者胎儿问题吗?
正规医院:
那么,这种情况下,哪个正规医院给你做晚期妊娠引产?
非正规诊所:
如果你找了那些不安全的小诊所,考虑下孕妇的生命安全吧。
由于这个时候胎儿发育较好,骨骼已经形成,因此引产对妇女损伤很大,不仅需要充分扩张宫颈口,还容易引发诸如产后出血、产道损伤、羊水栓塞等情况。
而且,这个时候胎儿即使引产,那也是会生下个活的婴儿。
请问,谁来杀死他?
你?还是医生?
对了,杀死婴儿属于故意杀人罪的。
ref.
杨慧霞, 范玲. 妊 娠 晚 期 促 子 宫 颈 成 熟 及 引 产 指 南[J]. 中华妇产科杂志, 2014, 49(12): 881-885.
其他也不好说什么,毕竟这个话题太大,以点见面谈一点,最近看天国之秋这本书,里面讲到一句话,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舰队停在大沽口外的海面上,清政府派人谈判,英国某军官写到,清政府的官员表示根本不在乎英法攻击不攻击大沽口炮台,因为守炮台的全是汉人。就这种民族政策,天天不关心自己百姓的死活,只在乎礼仪的王朝,能好到哪里去
新闻已死,有事炒作。这则新闻就是明证。
女子月经不调入院,医院检查中发现有癌症,标题居然用“月经不调就诊38天去世”来故意撩拨大众神经。在医患关系紧张的今天(这不,今天的热搜就有患者砍儿科医生右手),此新闻推波助澜,带血吃馒头。
再看正文报道,大量采取患者一方的说辞,对于医院的说法则语焉不详。“平衡报道原则”去哪儿了?
平衡报道原则是从事新闻工作最基本的常识,也是最基本的操守。一篇好的报道,不仅仅是编排好文笔好,还需要对新闻对象进行多元化采访,不要只体现出一方的看法,要反映多方的见解,使一篇报道更加充实。通俗地说,要给正反乃至围观者方说话或辩解的机会。
而这篇报道,明显没有做到平衡报道。新闻已死,有事炒作。真相不重要,流量大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