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罪犯接受治疗,但是希望下次行刑时重新从第1鞭开始计数。
刑罚的意义是惩治和预防犯罪,尤其是利用刑罚的威慑力来预防犯罪。
那么,如果犯罪分子意识到:“我扛不住了就喊停,下次行刑会从喊停的地方继续。”无疑就削弱了刑罚的恐怖性,进而导致刑罚的效用大打折扣。
因此,这个鞭刑应该这样设计:一旦行刑已经开始,受刑人在任意时刻如有合理的理由,可以要求停止行刑,但下次行刑时必须重新开始。
如果只看到鞭笞的不人道,
请你想想如果你是那个小女孩呢?
(我承认,这世界没有如果,假如不是论据,但是作为人要有最起码的共情能力)
这里说了,都是法律规定好的,明知有法,还故意去犯?
就算不是法律规定,性侵未成年人如此打破底线,挑战公共道德心的行为,是人所不容
所以他,不值得我的同情
以前我读《虚无的十字架》的时候,也曾动摇过对于死刑的看法,觉得是不是也应该给犯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该剥夺生命?
但是读这本书的结果,最后更加坚定了我对法律的认识和认同,我害怕死刑,也害怕一年两年甚至更多的有期徒刑,所以我不会去做伤害别人的事情,也希望法律对于约束别人的行为也能产生同样的效果,这样他就是保护我
所以,我选择相信法律
这恰恰说明肉刑不可靠,而且实施成本贵,如果一定要对强奸犯实施肉刑,宫刑是值得考虑的办法。
为啥现代国家主流的刑罚都是罚金、徒刑或者死刑?原因就在这里。罚金你罚多少都可以,只要对方有钱。徒刑也是一样,判个10年徒刑或者20年徒刑,往监狱一关就完事。死刑更简单了,一颗子弹的事。标准整齐划一,不需要专门培训行刑人员。
但是像鞭刑这种肉刑,真不好实施。因为实施肉刑,你必须要先培养一帮肉刑师,培训一些医学知识。另外还要反复训练劲道,打重了不行,容易把人打死,打轻了也不行,容易蒙混过关,起不到刑罚的作用。此外,行刑的人还得是铁石心肠的人,跟执行死刑不同,肉刑的执行时间比较长,对行刑人的心理素质也是一个考验。
另外,由于罪犯体质不同,在行刑过程中,还要做好救护措施。就像题中的情况,还要对鞭打昏迷的人进行抢救。在判处刑罚的时候,鞭刑的数量还得小心控制,万一行刑的过程中罪犯死亡,那可就玩大了。
不过有一种肉刑简单可行,正好也适用于题中这种情况,那就是宫刑,即对强奸犯进行物理阉割。
在我国古代,就存在宫刑。比如著名史学家司马迁就是被处以宫刑。不过司马迁被阉割不是因为作奸犯科,而是因为惹怒了汉武帝。曹魏时期,当时的御史中丞陈群主张要用宫刑对付实施奸淫的罪犯,“使淫者下蚕室。”
蚕室,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养蚕的地方,另一种是专门实施宫刑的场所。不过道理是相通的,古代把男子阉割了,那就不能叫男人了,只能学女人去养蚕了。
现代社会要对强奸的罪犯实施宫刑,只需要去专门的医院,做一个微创小手术即可,这不比鞭刑简单多了?
挺搞笑的提问啊……
斯诺登都过去这么久了,
不会还有人不知道拉登塔利班什么的一开始都是美国资助的吧?
恐怖组织?
美国不管它们,它们发展的起来吗?
大部分恐怖组织不就是美国为了搞俄罗斯或者其他人搞出来的代理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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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对了,不懂的可以去看这个,
农民工穿着简陋有什么问题?一个卖衣服的店,还不让穿旧衣服进去?那是不是得带礼帽,穿燕尾服才算得体?建议改成进店需要开收入证明。
当然,耐克嘛,正常操作,耐克现在真当自己在卖奢侈品了,反正有鞋孝子买。接下来的剧情我也看过,战神归来,一声令下,十万鞋孝子把耐克搬空。
目前只是农民工一家之言。不过8月13日的事,到现在7天了,耐克没有做出任何回应,既然不屑于对中国人解释,那就只能当这就是事实了。耐克就是这样,一边赚你的钱,一边看不起你,心里总觉得这是在赏赐你。
这个牌子已经摆明了看不起中国人和中国市场,买回家里放着晦气,穿在身上出来丢人,让它凉就好了,何必还去给它送钱呢?
提名1919席卷美国的猩红之夏。
图示是一名被处以私刑的黑人,他的尸体正在歧视的火焰中毕剥作响。
迫害黑人似乎并不那么残暴,但是这是发生在黑人解放后将近六十年之后的全国性迫害热潮。其残暴不仅仅在于对黑人的残暴迫害,更是对民主,对法治,对平等,甚至对人理的残忍暴凌。所谓的政治精英与民主卫士,正是迫害的最大推手。
不知道美国有什么脸面去说民主与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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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还有美国人在瘟疫时期的鬼才操作
外加一个加拿大的
那些评论烦死了!之前因为评论还被知乎制裁了,现在评论区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