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平天国的宗教「上帝教」和其宗教组织「上帝会」的相关研究,非常推荐各位找一本夏春涛先生的学术专著《太平天国宗教再研究》来阅读。
关于「上帝教」是否是邪教,夏老师在书中有系统阐述,这一部分是写在结束语里,专业性并没有那么强,没有系统学术训练的人也能够很好的理解,姑且出示如下:
以上
在宗教上,有活神,当然是邪教。但是太平天国势力主要是一个军事化武装集团,宗教因素并不是它的主要方面。
遇到宗教和政军相冲突的时候,宗教说辞都要主动为政军行动背书。活神对宗教其实是有破坏作用的,但是对军事战争却有嗑药开挂的作用。
再加上拜上帝教本身不完整,太平天国的军事集团色彩使得军事将领话语权很高。拜上帝教对军众的思想钳制越来越弱化。洪秀全也不是一个很合格的宗教头子,使得太平天国没有走向神权教法极端化。后世研究者更注重其政治军事特色而不是宗教意识形态问题无疑是正确的。
类似的例子是旧日本。但是神道教体系完整得多,又作为官方意识形态强推多年。几代天皇在政治上又具有一定野心,更好的履行了活神教主的角色,使得旧日本比太平天国更接近邪教集团。
所有宗教本质上没有区别。
你见过底层狂热的基督徒吗?
我又去翻了翻其他节目,我觉得亮点还有这个
《东方为什么红》
啊这主旋律歌曲也选的的这么好?河南台真的用心了。
实话说我并没有看整个春晚,只看了河南共青团和七海悠仁up主搬运的片段。给我的感觉就是河南,中!
《唐宫夜宴》
这个舞蹈给我的感觉像是河南省博物馆里复活的唐俑,弹幕里有人刷像是文物在逃也是很形象了。尤其这一幕,很有那个感觉哈哈哈。建议名字改为《唐朝少女之博物馆奇妙夜》
截取了几个动图
《白衣执甲》
天波府里走出来的保国臣——巾帼英雄穆桂英。就像弹幕说的,不杀安王贼(新冠),不回家门!
抗疫夫妻双双把家还。
刘大哥讲话~理~太偏(河南话),谁说女子不如男!
希望女拳师不要再煽动性别对立了,河南台把真正的女权榜样给你列出来了。无论男女都一样,想要获得尊重与独立,只有靠自己努力去争取。
真正的女权是像教员说的那样妇女能顶半边天,像穆桂英,花木兰一样,像新中国第一位女拖拉机手一样,像刘胡兰,申纪兰,张桂梅和抗疫前线的女战士一样。通过为国家,为人民,为妇女解放事业,为山区贫困女学生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来获得别人的尊重。
说的有点跑偏,最后我想说的是在中华文明体系里,河南是天下之中,华夏之源。说句中原文化是华夏正统没毛病吧,古代中国人都是以中原文化为尊的,一个朝代首先要占据中原才能说自己是正统政权。但是前些年河南人经常被人在互联网抹黑,名声很不好。这本就不正常,细细想来,河南的在国内的境遇犹如中国在国际之境遇,人口众多,从事农业人口占比高,工业门类全而不强,被某些人(西方发达国家)误解抹黑。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是不是有很多相似之处?中国什么样,河南就什么样。建国初期东北被称为共和国长子,我认为河南算的上是中国远古长子。
现在河南人正在通过自己的努力,一点一点发展。让中原文化回到他历史上应有的地位,让那些谣言不攻自破。又恰如今日之中国,在奋力实现中国民族之复兴。
(额,话说燕赵大地啥时候能支棱起来啊?不说别的,咱梆子戏调门可是不输豫剧啊!咱也整一出漂亮的春晚搞一波文化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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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舞蹈给我的感觉像是河南省博物馆里复活的唐俑,弹幕里有人刷像是文物在逃也是很形象了。尤其这一幕,很有那个感觉哈哈哈。建议名字改为《唐朝少女之博物馆奇妙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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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夫妻双双把家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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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女权是像教员说的那样妇女能顶半边天,像穆桂英,花木兰一样,像新中国第一位女拖拉机手一样,像刘胡兰,申纪兰,张桂梅和抗疫前线的女战士一样。通过为国家,为人民,为妇女解放事业,为山区贫困女学生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来获得别人的尊重。
说的有点跑偏,最后我想说的是在中华文明体系里,河南是天下之中,华夏之源。说句中原文化是华夏正统没毛病吧,古代中国人都是以中原文化为尊的,一个朝代首先要占据中原才能说自己是正统政权。但是前些年河南人经常被人在互联网抹黑,名声很不好。这本就不正常,细细想来,河南的在国内的境遇犹如中国在国际之境遇,人口众多,从事农业人口占比高,工业门类全而不强,被某些人(西方发达国家)误解抹黑。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是不是有很多相似之处?中国什么样,河南就什么样。建国初期东北被称为共和国长子,我认为河南算的上是中国远古长子。
现在河南人正在通过自己的努力,一点一点发展。让中原文化回到他历史上应有的地位,让那些谣言不攻自破。又恰如今日之中国,在奋力实现中国民族之复兴。
(额,话说燕赵大地啥时候能支棱起来啊?不说别的,咱梆子戏调门可是不输豫剧啊!咱也整一出漂亮的春晚搞一波文化输出……)
老实说,我对穿越技术比对这个问题感兴趣多了,为什么大家那么喜欢cos呢?成天幻想着自己是托洛茨基同志,在红场上对红军战士招手吗?能赚几个毛主席啊?洗洗睡吧,cos有风险。
当然,这算是中美双方的都出现的一个战略误判,双方都没想到南越会崩盘的那么快,北越也真的敢越过17度线向南进攻。这一变化不仅影响了中美两国而且对后来的东亚战略格局起到了很大的影响。这其中美国失去了在中南半岛的战略支撑点,以至于需要10年左右重返亚太时又着急忙慌的与越南政府勾勾搭搭,重新建立在越南以及中南半岛的影响力。对于中国而言影响更为深远。
越南统一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越南政府的膨胀,中越关系开始恶化,越南与苏联形成针对中国的战略同盟,同时越南不断扩大在印度支那的影响力,想要整合柬埔寨和老挝,形成一个人口过亿,领土接近百万平方公里,有着良好战略纵深的庞大国家,并且与中国北方的敌人有军事战略同盟,这样一个国家对中国的威胁是极大的。而且在那个年代,重现甲午战争中以小博大的情况不是没有可能的。
现在我们对于越南的种种看法与轻视是基于随之而来的对越自卫反击战的胜利,并且我们现在的所有一切都是建立在我们赢得了那场战争的基础上。但是把时间线拉回到79年,在那个节点,我们并不是稳操胜券的,甚至可以说是这场战争是冒了极大的风险的。
这一切从当时的战略部署上也能看的出来,首先当时我们主要防备的是北方的苏联,一线精锐都部署在北部防线,参与反击战的大多是二战部队,而且当时中央的关心的重点也都在北边,时刻盯着苏联人的动向。其次中国军队的素质由于刚刚结束文革,以及10多年没有打过仗,相较于当年的步兵巅峰时的状态已经有了大幅度的下滑,而且对手是有着良好装备且有着实战经验的越南部队。第三是国际舆论上。当时中国和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关系已经破裂,美国因为越战新败也无力参与新的争端。而且当时越南因为国家统一在国际上的声誉也是相当不错,甚至后来的中越战争中国际上许多国家都现在了越南那一边来指责中国。以上这三点就是中国当时面临的几大困难。当然,后面的事儿大家也都知道,在解放军英勇无畏的攻势下,我们取得的既定的战略目标,改善了中国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关系,揭示了苏联强大外表下的弱点,将战略主动权牢牢掌控在自己手里,这一切一切都是建立在我们打赢了的基础上的,但是战争这个东西没有绝对,假设在战争中我们没能按既定计划取得进展,反而是被越南军队拖在了战争一线,等到了越南的主力从柬埔寨等方向回援正面战场,以当时我军战斗力一定能顶的住吗?万一发展成消耗战,让越南拖到苏联腾出手来从北方夹击我们,我们能扛得住吗?真到了那种情况下,没有的后来中国打赢越南的“投名状”美国和西方国家还会对中国友好吗?会不会趁机分一杯羹?那我国的改革开放大计是否会就此夭折?
换个角度来说,假如当年越南没有统一只是像朝鲜半岛那样的停战,那北越还会肆无忌惮的和苏联眉来眼去,来得罪身边的中国吗,在苏联解体之后类比朝鲜半岛的情况,同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北越必然会更加依赖中国,中国对北越的影响力肯定要比现在大。两国都会对中国采取更加亲和的态度,那样的话越南未必敢侵占中国在南海的岛礁,同时南海问题两国尤其是北越未必敢与和中国叫板,那样我们在处理南海问题时会更加得心应手。同时越南的民族情绪不会像现在这样偏向敌视中国,更有利于扩大中国在中南半岛的影响力。
综合上面几点,可以得出,一个分裂的近邻对我们更有利,让越南完成统一,无论在当时还是现在都是一件亏本且有极大风险的地缘战略失误。
1、价值是一个广义概念,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价值观去看,得出的结论各不相同。2、不同于科学,学术本就是主观性很强的产物。基于以上两点,讨论该文的“学术价值”很难,看高或看低都正常。
《甲申三百年祭》主要总结了李闯集团败亡的原因,以古喻今,吸取教训。我非历史研究者,无法判断其取证真伪,我关注的是文中表达出的某些观点,比如:“就中国来说吧,就在清朝统治的二百六十年间一直都没有亡,抗清的民族解放斗争一直都是没有停止过的…”显然,作者认为满清非中国,并且该观点在当时应该是被广泛认可的。本人70后,看小人书长大,在我的印象中,那时的蒙元、满清多为反面形象。为了名族团结而和稀泥,奉蒙元、满清为正溯,是90年代慢慢开始的,到了现在,五胡乱华都成“少数民族南下”了。
最新的解释: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2018年昆山反杀案引起广泛关注,并引发对正当防卫的讨论。今天(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十方面规则,来规定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司法实践中,有的案件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也存在把握过严甚至严重失当等问题。近年来,昆山反杀案、赵宇正当防卫案等涉正当防卫案件常常引发广泛关注,讨论激烈。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提出了十方面规则,也可以称为“十个准确”。
一是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指导意见》第五条对不法侵害的具体理解作了规定,明确“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二是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关于时间条件的判断标准,《指导意见》第六条强调,“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三是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但是,不能狭隘地将不法侵害人理解为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而是也包括在现场的组织者、教唆者等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对此,《指导意见》第七条作了明确。此外,《指导意见》第七条还规定:“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进行反击。”
四是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具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五是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都可能造成对方的损害,在外观上具有相似性,容易混淆。实践中,个别案件存在“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只要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后果的就各自按犯罪处理,模糊了“正”与“不正”之间的界限,应当加以纠正。《指导意见》第九条要求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准确认定相关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相互斗殴。
六是准确界分滥用防卫权与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第十条要求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七是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与正当防卫相比,防卫过当只是突破了限度条件,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为统一法律适用,《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八是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要求“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特别是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的恐慌、紧张等心理,确保刑罚裁量适当、公正”。
九是准确把握特殊防卫的认定条件。《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围绕特殊防卫的起因条件,明确了“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具体涵义。第十六条规定:“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可以实行特殊防卫。”实施特殊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
十是准确把握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指导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对于不符合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防卫行为,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