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总在疼女儿这件事上是没话讲的
分享一则趣事。
今天家门口跑来一群脏兮兮流浪狗,一直犬吠不止,估计是饿了,要狗粮吃。可惜我家里不产狗粮,剩饭也没
要是这群流浪狗聪明点,就知道叫累了该去扒小区垃圾桶了,那里面有适合它们的食物
先说,华为没有违反加拿大的法律。华为公司和伊朗无论是否有商业经营往来,和加拿大这个第三方都没关系,他也没权利管这个事的。
所以加拿大如果要扣押一个没有违反自己法律的中国国籍的人,这首先就涉及到主权问题。这也是为什么中国从一开始就直接说加拿大是政治关押,这是没错的。孟晚舟又没触犯你加拿大的法律,到了机场没通知,直接给扣下,这很有问题。
其次,不谈主权问题,在孟晚舟没触犯加拿大法律的时候,仅凭美加的引渡条约,把孟晚舟引渡,道理也是不够充分的。因为引渡也不是随便引渡的,必须是犯罪者同时触犯了美加两国的法律,也就是美加两国共同在法律上认定这个行为是犯罪才行。
但是加拿大没有认定和伊朗有商业往来是违法,它自己还和伊朗做生意呢,这样在加拿大不是犯罪,在美国认可是犯罪的情况下,加拿大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它也不应该抓人,准备引渡。
所以这是第二层,就算根据引渡条款,加拿大也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了。
那么接下来说第三层,孟晚舟是中国籍的公民,华为也没有触犯加拿大法律,加拿大和美国的引渡条例也必须是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加拿大警方不仅直接扣押了孟晚舟,还搜查她所有的电子设备。还故意误导孟晚舟,解锁她的手机。
孟晚舟就算被你抓了,被你扣了,你就算引渡,你也没有权力解锁她的手机,调查她的私人电子设备,孟晚舟不是国际通缉犯,这是严重侵犯隐私权的。而且整个搜查过程,完全不符合正常程序,加拿大警方是用骗的方式,加拿大执法部门伪装海关检查非法取证,在逮捕过程以入境检查为借口进行刑事调查,并非法没收电子设备及索要密码。
首先,加拿大警方就违反了法院要求立即逮捕孟晚舟的程序,他们违法审讯,非法取证。
对于这点呢,加拿大警方自己也心知肚明,在后来法院审判的过程,几个警方都拒绝出庭,一个出庭的警察还脸红了,承认办案有瑕疵,法院就轻飘飘的就让这事过去了。
接下来再说第四层,也是现在的关键。因为华为没触犯加拿大法律,在引渡条约上不符合扣押并且引渡的条件,美加就联合搞了一个主意,就是逮捕孟晚舟,不是以华为违反美国的制裁这样的理由,而是孟晚舟涉嫌对银行提供虚假信息。
因为对银行欺诈,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犯罪,所以美加明知孟晚舟不满足引渡条件的情况下,用这种绕弯弯,口袋罪的方式逮捕孟晚舟。
孟晚舟这个案件,对于看的云里来雾里去的观众,就简单的说现在的重点:
孟晚舟或者华为是否违反了美国制裁,不是现在法院的重点。就算坐实这一点,加拿大也引渡不了孟晚舟。法院审理的案件是,孟晚舟是否涉嫌对汇丰银行欺诈。
只有加拿大法院认可孟晚舟涉嫌对汇丰银行欺诈,孟晚舟才能被引渡。所以本案的攻防全都是围绕在孟晚舟是否对汇丰银行欺诈上。因为这个口袋罪至关重要,如果孟晚舟这边的律师,把这点攻破,孟晚舟就无法被引渡了,即便是华为真的违反了美国的制裁。
如果孟晚舟被引渡到美国,到时候才会审理孟晚舟违反美国制裁,对伊朗出售电子元件的事。加拿大法院定不了这个罪,它只能判定孟晚舟是否涉嫌欺诈银行,通过这个方式把孟晚舟引渡到美国。
所以把这个事,这么说开来看,不明白此事的,现在就能了解加拿大有多恶心,多阴险。
那么接下来说第五层,目前能够证明孟晚舟涉嫌欺诈汇丰银行的证据,几乎少得可怜。
加拿大法院和检方想通过孟晚舟没有告诉汇丰银行人员,SkyCom与华为公司的联系,来证明孟晚舟有对汇丰欺诈。
他们所谓的证据是什么呢,就是孟晚舟在2013年和汇丰工作人员开会的时候,用了一份PPT,里面没有把SKYCOM和华为的联系说出来,仅此而已!!!(这份PPT应该是汇丰的香港区的总裁泄露出来的,事后估计中国这边也知道,香港汇丰里面的管理人员有卖国贼,后来这位CEO辞职了。)
用一个powerpoint随便打印出来的一张纸就想定一个人直接在他国被关押,并且引渡的罪!
孟晚舟这边的律师团队已经找出来,在汇丰内部调查行里的各公司股权与关系里,有很清晰的SKYCOM与华为的联系图,汇丰中高层管理人员是知情的。
但是加拿大法院这边怎么说呢,就是现在提供的银行证据联系不紧密,不能证明所有汇丰人员都知道这种联系!
所以这坑不坑?
那么就接下来来到了最新的新闻,孟晚舟的律师团队,已经彻底找到了汇丰银行完全知情SKYCOM和华为关系的证据,而这次法院对新证据不予采纳!!!
你说你想引渡,直接说就完了呗,现在还装得像模像样的在那审理,是真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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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评论人,一些人对引渡的认定条件,提出疑问,因为我表述不清,所以再阐述一下:
行为在两国均构成犯罪的意思,不是说这个人必须在两国同时犯罪才可以引渡,是说这个行为在一国犯法,逃到另一国,另一国也有关于这个行为的法律定性为犯罪才可以。(光是犯罪也不行,必须是法律允许引渡的犯罪行为)
举一个例子,比如杀人,在各国均构成犯罪,在a国杀了人,逃到b国就会被引渡。但比如某个人在泰国犯了侮辱国王罪,那在美国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或者不认定为犯罪,那么泰国的罪犯在美国就不会认定为罪犯,这个时候引渡条约就不管用了。(专业术语:被请求国与请求国必须考虑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在于引渡请求中所指控的罪行是否为法律允许引渡的罪行。)
孟晚舟的案子,因为在加拿大不能认定华为卖东西给伊朗是犯罪,而在美国认定为犯罪,所以两国对此的犯罪定义不同,那孟晚舟按加拿大的法律是不应该被引渡的。
但两国都有银行欺诈罪,所以按这个罪名来,孟晚舟又是可以被引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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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可以举一个现成的例子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以下简称“双方”),
愿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缔结引渡条约,更为有效地促进两国在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的合作,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引渡义务
任何一方有义务根据本条约的规定,应另一方请求,相互引渡在其境内发现的被另一方通缉的人员,以便就可引渡的犯罪进行追诉、审判或者执行刑罚。
第二条 可引渡的犯罪
一、在本条约中,可引渡的犯罪是指在提出请求时,根据双方法律可处以至少一年有期徒刑或者更重刑罚的犯罪。
二、如果引渡请求所针对的人员已被请求方法院就可引渡的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则只有在提出请求时,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的情况下,才应准予引渡。
我们可以看到中韩的引渡条约里面也明确说了,可引渡犯罪必须是根据双方法律可以处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美加的引渡条约更宽泛,但是华为给伊朗卖敏感设备,加拿大是没有相关法律可以认定孟晚舟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所以才说,是美加想破了脑袋,才找到了“银行欺诈”这么一个可以引渡的罪行。
这个我很赞同和支持其它答案:加拿大在政治问题上也是没有所谓的司法独立和公正的。普通人所期待的证据,照样不会起作用。
不要幻想着在外交问题上,能够获得个人的法律权利;加拿大所谓的司法独立和公正,可能只应用于什么欠薪、讨债、加班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换你成为加拿大法官或是官员,面对着南面一个人口10倍,GDP十几倍,军事力量更是几十倍的国家的直接威胁,为了3000万家乡父老的安全和生命,别说只是虚无的所谓“司法独立”,就是良知和人性,也可能被卖掉。
美加并非一体。1812年战争,加拿大曾攻陷华盛顿DC,烧杀抢掠,烧毁白宫。近年来有些人认为“白宫”是种族歧视的象征,应该涂成“黑宫”,但遭到了大多数美国人的反对,因为他们保留白宫就要后代记住,加拿大军曾侵略、掠夺美国首都,残忍杀害当地居民,罪恶滔天。
这种欠下历史血债的情况下,加拿大自有苦衷,为了讨好和谄媚美国,以获得长期的和平,他们只好在历次站队中充当先锋和干脏活的角色。
二战时期的历史,几乎所有人都知道诺曼底登陆;但很少有人知道迪耶普战役,盟军为了试探登陆,派遣加拿大军进攻神罗重兵把守的迪耶普,导致几千加拿大陆战队死亡最后撤退。二战后美军还总结说,迪耶普战役每个牺牲的加拿大人,他们的经验都挽救了诺曼底十倍的生命。
问题是,盟军中美军是主力,英军人数也远远多于加拿大军,为什么这种送死、试探、伤亡惨重的活,就要加拿大人来干呢?无非是试探加拿大的忠诚。
孟晚舟事件,就是当代的迪耶普战役。美国人又一次使坏,把加拿大推向双方的火力前线:释放孟晚舟,加拿大面临着美国的重压;不释放,则得罪了中国这个超级大国,后面几乎所有的站队都只能跟着美国,并且严重损害的是加拿大法律公正的名声。
所以奉劝那些对加拿大所谓的“司法独立”还抱有幻想的人们:发生民事纠纷,加拿大法律或许还算公正;但面对着国家级别的交锋、敏感话题,个人依旧没有任何机会可言。
有钱人没必要送自己的子女来西方国家享受。我若是孟晚舟,一定会定居在中国,子女都不会去外国读书,防止成为对方手中的人质。更何况,加拿大苦寒之地,纵使有钱,生活质量哪是中国可比。
这哪是什么法律问题啊,
这就是美加搞的国家绑架啊~
跟当年朝鲜人划船去绑日本人一样啊。
跟不要脸的人讲啥法律啊,
直接给黎巴嫩真主党啦,
胡赛拉买火箭炮呗~
一天不妨卖一车皮。
不够就卖中程导弹,
再不行就卖朝鲜弹道导弹,
搞到美国认怂为止。
倒不是孟晚舟这个人有多值钱,
只是这件事是咱们中国的脸面!
怎么的,这还有意外收获?
前几天就看到这个内容,没当回事,以为是假的或者是重名。
没想到还真有其事!
目前还不知道真假,不好下结论。先把位置占好,等待后续结果。
在此之前,我们如果先假定它是真的,那就有意思了......
办案检察院、公安分局的领导们现在肯定睡不好。如果涉及到什么不可说的事情,各位领导和办案人员的下场不得而知。总之是很后悔,为了一点点蝇头小利毁了自己本该光明的坦途。
王新刚以及他的妻子现在肯定睡不好。你说你自己办的啥事心里没数吗?怎么就敢这么高调呢?人通缉犯还知道找个餐馆后厨啥的人少的地方打工,你们这么大事儿怎么就不知道低调做人呢?
两口子现在肯定悔的肠子都青了,你说咱要是在狗咬人的第一时间就道歉赔钱,是不是就扯不出这么大的事儿了?
不过按他们这两件事的行事作风,事情败露之前肯定是不会收敛的。这还只是报出来的,没爆出来的呢,还有多少?谁也不清楚。
王新刚现在是科级干部,十年前大概率不到科级。到底是什么样的能量能将百万级的诈骗案件压到这种地步,我不敢想。
如果他们两口子没问题,那说明他们只是普通的没有道德的乐色;如果他们有问题......
期待会有后续调查结果并且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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