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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慈溪女教师割喉案罪犯吴益栋 8 月 31 日被执行死刑当日,受害者家遭罪犯家属围堵?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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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知道为啥古代刑罚里边要株连、连坐了吧,为啥公务员要政审了吧?

家属或者嫌疑人几乎没有一个会对辩护律师说:哎呦,这个判几年的无所谓,只要审的公正就好了!没有这样的,就连治安案件也是不管谁对谁错都要问律师:能不能想想办法先把人捞出来?

杀人犯出来悔恨落泪、积极悔过能有几个是真心的呢,还不是为了能活命?家属积极赔偿请求谅解为了啥,还不是为了能保一条活命?你当他们是真后悔、真的同情受害人?

反正现实当中,我遇见这种家庭里的人一定是躲得远远的,吃饭都不想跟他们进一个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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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这个时候是不是该出手了?

仔细对比下符合条件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user avatar   yu-er-17-63-12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新闻我看了。很气愤。受害者已经离世,受害者妈妈的无助叫我感觉到这个世界原来真的存在恶人从年轻一直到年老。为老不尊,嚣张跋扈,蔑视法律,践踏人性。

这是一个什么问题?还是家庭问题,教养问题,素质问题。有什么样的家庭就会有什么样的家庭环境,什么样的家庭环境就会培养什么样的人格品行。上梁不正下梁歪,老子混蛋子恶棍。

杀了人,应受法律惩罚,依照核准,执行了死刑,这个是公权力的正义行使。

现在反过来对受害人进行围攻谴责,这个不是丧子之痛,这是藐视法律,藐视人性,藐视社会秩序,藐视公序良俗。

正常人都知道,杀人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这个是天伦礼法不容的。在亲属中,这个都是家属感觉羞愧脸上无光的事情。正常人,都会从自身找问题,安抚受害者,对自己的已经执行死刑的孩子做好收尸就好了。

而反人格的人来说,他们认为,我儿子的死是你家造成的,你家孩子没有了,叫我的孩子也没有了,你们要来承担结果。这个就是典型的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胡说八道。

罪犯的家属的行为,已经严重干扰到了受害人家属的正常生活和精神健康,严重侵犯了他们的住宅和活动安全,涉嫌构成寻衅滋事。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希望当地的政府和公安切实做到保障受害者家属的安全防范保障,不能叫恶人在做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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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正经该学习西方先进经验的时候了。

罪犯家属骚扰被害者家属,这种情况发法庭限制令可好?

此家人以后看到受害者一家应自行回避,不得在受害者一家居所50米内逗留。


user avatar   sun-jian-56-75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罪犯家属心理上压根儿没认识到罪犯的错误行为,某种意义上说,家属是否也有某些反社会人格障碍值得思考。

罪犯在闹市当街杀人,如此严重的犯罪行为,家属不仅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还把罪犯被执行死刑的原因归责于受害人家属,简直是丧心病狂。

罪犯家属到底是什么样的思维逻辑,你们的儿子因为杀人,被执行死刑,你们接受不了,然后去围堵被害者的家庭,把人家的房子围的水泄不通,这是要做什么呢,这是要威胁谁?这是要报复谁呢?

罪犯家属为什么不去想一想,你们的儿子把别人砍了32刀,这个刀刀都是要命的,人家该不该让你们的杀人犯儿子承担责任呢?人家的姑娘就这么白白惨死在你们儿子的刀下?

俗话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这样看来,难怪罪犯会被执行死刑,会犯下如此天大的犯罪行为。罪犯的整个家庭,在社会教育、心理健康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缺陷

二、从新闻报道看,警方的工作较为细致,毕竟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

根据报道内容看,当地官方早在罪犯被执行死刑一周前,就已经做好了关于罪犯和受害者双方家庭的心理疏导以及对受害者家庭24小时安全保护的预案。慈溪市公安局一工作人员表示,警方将继续布置力量对陈巧丰家属进行保护。

罪犯家属公开围堵威胁,接下来警方准备怎么处理?千万不要出现这么一幕:警察去了,罪犯家属撤了;警察走了,罪犯家属又来上门了。

希望受害人家属接下来能够平安的度过。


user avatar   li-miao-wen-27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般有人在微信群骂警察的时候,

寻衅滋事罪来的都很快,

这次有人正正经经的寻衅滋事了,

为啥还没见警察抓人?


user avatar   chen-mo-gui-su-56 网友的相关建议: 
      

熊孩子是家长教出来的。

熊孩子长大了,社会没来得及矫正,它残害了一个无辜的好孩子。

这一命换一命,是个悲剧,为好孩子不值。

所以发现这种教出熊孩子的家庭,大家一定要关心关怀,积极矫正。

这一家虽然发现晚了,但是为了防止他们坑到自家子侄甥女和邻居、亲友等,我们全社会应该认真帮它们360度无死角24小时不间断矫正。

方法包括:

1,精准发掘掌握信息。

2,提醒他们的工作单位帮助矫正。

3,提醒他们的孩子所在学校帮助矫正。

4,提醒他们邻居在矫正完成前避免接触。

5,提醒他们亲友在矫正完成前考虑风险。

6,提醒他们的其他生意伙伴和工作同事。

7,做好监控防范风险,无人机是好办法。

8,做好心理干预,避免他们报复受害人。


user avatar   yu-ben-guo-w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

先说一个发生在我们这个城市的真实事件,没有相关报道,信不信由你!

很多年前,那时候还没有“微信支付”这样的支付手段,人们身上都会带很多现金,于是“扒窃”非常的猖獗,特别是在那个时候的公交车上。

当时,父亲的一个同事,刚进厂不久,有一次在我们这个城市的公交车上,发现有人扒窃,见义勇为,抓住了那个扒窃的人,但是,没有想到,对方还有2个同伙,在车上3个人把父亲的那个同事打了一顿,车上的人,包括那个被扒窃的人没有一个伸出援手的........那三个家伙打完人之后,就离开了........失主和周围的人就像躲瘟神一样,离着他远远的........

这还不算,那些家伙不知道为什么竟然查出了我爸这个同事住的地方,那之后,他们家经常被骚扰,“砸窗户”“喷红漆”“在门上摸粪”.......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来,父亲厂里的保卫科安排了几个人,在晚上蹲了一天,抓到了一个闹事的,送去了派出所.........但没几天就放了......听说,那些人是经常“吃那条线”的........

后来,在厂领导的安排下,父亲的那个同事换了另一个工作单位,也搬家了........之后就不知道了.......

再次声明,事情是听父亲厂里的同事说的,他这个同事我见过,其他的信不信由你!


回到问题,"罪犯家属围堵受害人家!”这是多么猖狂的举动!个人认为,单凭这一点,这个罪犯的家庭就不一般啊!

真心为受害人一家感到担忧!

就像我上面说到的我父亲的那个同事一样,变着法的“骚扰”,即便是没有性命之忧,这天天活在恐慌里,也不好受啊.........

别以为,警方和罪犯家属谈话了,事情就完了?要知道,要不是当时父亲厂里领导安排把父亲那个同事调离,估计,后面还会有更多的骚扰..........


所以,个人建议,如果可以的话,还是建议受害者家属悄悄的换一下住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新地址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有些事情很无奈,但这就是现实!等这件事情的“热度”一过,受害人家属还是要靠他们自己!


最后,希望不要让这些失去亲人的人,再受到伤害了!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user avatar   da-li-mao-6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觉得鬼子有点自作多情了,人家泽连斯基讲话是给你们听的吗?在泽连斯基眼里,鬼子和黄皮猴子不见得有啥区别,怎么可能听得懂人话呢?就算听懂了,有什么资格感到不满吗?

所以总结起来,大人说话,小孩别插嘴。你泽giegie和你拜爹爹在唠很重要的事情,你跟那裹什么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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