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群众对字节说:
美国是狼,会吃你的羊的。
字节觉得美国是个好市场,可以搞个几百亿美刀,你们都是酸我,到时候就看我拿到钱美滋滋吧。
可是,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字节一点点被侵蚀。
群众在吃瓜看戏乐呵呵。
而且恨铁不成钢。
时至今日,字节终于熬不住,说:美国政府,你们不按套路出牌,我要告你们。
这次群众对字节说:
喂,你的羊都跑光了,你现在开始补羊圈,晚咯。
字节觉得美国这匹狼拼一拼还是能夺回点羊的,对群众说:我们都是一个村子的,这个时候应该站在一起,我的羊丢了你们得帮我。
然后这时候群众只剩呵呵了 @海边的卡夫卡
汽车撞墙你知道拐了;
股票涨了你知道买了;
犯错误判刑了你知道悔改了;
到了沙漠你想起来忘带水了;
孩子长大了你开始喂奶了;
大鼻涕流到嘴里你知道甩了,要不你还以为是酸奶呢!
500亿变20亿了你想起来起诉了!
鸣,你要被白嫖了,这会儿起诉?晚了!
亡羊补牢?
跑的是哪里的羊?补的又是哪国的牢?
火星企业起诉美国政府,向宇宙法庭吗?
如果美国真是公知嘴里的那种法制国家,是不是tiktok只需要在法庭上大喊一声“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官司就赢了?(手动狗头
不管怎么说,反正都是一死,与其坐以待毙,不如放手一搏! 字节站起来了,淦他!
迫真反抗也是反抗,迫真反抗总比原地投降要好,相比之前是明显的进步,是进步就值得鼓励,但迫真反抗毕竟只是迫真,要想获得一份良好的售价,不能止步于迫真反抗,得真反抗。
前段时间字节系并不是迫真反抗,而是原地投降,抱薪救火,甚至火上浇油,通过自身的逆来顺受给对方拱火,懂王也如其所愿的越跳越高。
现在开始迫真反抗了,这很好,但还不够,要想获得一份更合理的赎身价,需要再进一步,真实反抗。
怎么做?隔壁已经有真正的巨头做出了示范。
腾讯最近为了应对懂王的微信禁令,先是依托平日里形成的商业关系,串联了包括水果,英特尔,迪斯尼,沃尔玛,福特,高盛,摩根士丹利这些横跨IT,电子,文娱,零售,制造,金融等多行业的巨头,让他们和白宫交涉,要求取消禁令,随后雇佣前美国财政部法律事务顾问组建游说团队游说美国政府和国会,然后组织了一堆平日里有法务往来的华裔律师组成用户联盟提起集体诉讼,派遣了驻美高管和民主党的国会党团头头脑脑开始密切沟通……
这一套横跨高中低档的组合拳打下来,不说百分百阻断禁令,至少时间是争取下来了,还对白宫起到了展示武力的作用,就算懂王想要进一步加码禁令,也得在心里好好掂量掂量。
想当火星企业,说白了就是想当跨国巨头,想当跨国巨头,最好先向真正的跨国巨头好好学学人家是怎么办事的。
别上不着天下不挨地的,让人着实尴尬。
只有在还有人坚持抵抗的情况下,投降才是有意义的。
所以投降其实是个技术活,怎么把自己卖个高价,需要非常敏锐的嗅觉,需要非常精明的博弈,否则投降早了别人不把你当回事,投降晚了别人又不接受了,多亏,是吧?
所以某跳动的投降时机选择其实相当的精妙,你不得不佩服,坏归坏,但是真不是蠢,深谙“见好就收”的道理,生生把豆腐盘成了肉价钱,真真是两头赚、两头甜。
就是不见了脸。
我还在拉萨混的时候,跟某跳动的人有过一些接触,说实话,观感相当的不堪。
这个企业从内核上讲没有任何值得一提的技术,其业务都是空中楼阁,自有核心技术少得可怜兮兮的,也就是个吹PPT的能力,甚至吹满一张PPT都费劲。我实在是非常想要把他们的PPT放上来的,可惜一来知乎的图片功能挂了,另一方面我也怕惹上什么官司,就不放了。他们跑来开拓西藏业务的时候,放给我们这帮子西藏“土包子”看的PPT,可能是做得不是很用心吧,总之一句话:坟山坝头烧报纸,你哄鬼呢!
你哄鬼,咱不能哄鬼啊。
某跳动觉得整个西藏都没有一个懂行的,可能确实是存了轻慢之心。按理说确实如此,西藏嘛,什么互联网经济确实显得高大上,都是些老老实实的做实业的人,一毛钱一毛钱的挣,一块钱一块钱的算,哪见过吹PPT就能大把大把赚钱的阵仗?
可惜撞上了你龙叔。
你龙叔永远是你龙叔,你龙叔教做人一般都一声不吭,静悄悄的教你做了人,等你意识到被龙叔教做人的时候呢?
已经晚了。
当时拉萨圈子里一群人被某跳动唬得一愣一愣的,一大堆诸如“大数据”、“精准广告”、“互联网经济”、“区块链”之类的东西,配合眼花缭乱的PPT,确实让人有点摸不到头脑。你开玩笑呢,互联网产业界新晋企业,大红大紫的新兴产业,你西藏天高地远的破地方,那还不是人家说了算的事情。
我一个朋友刚好参与了这次堂而皇之的PPT表演,也是被唬得满眼冒金光,还好冷静了一下,想起有我这个朋友,也是混互联网的,多了个心眼叫我过去给掌掌眼。说实话我一直对某跳动这种企业不怎么感冒,我比较看得起那种真正有自己的核心技术的企业,华为中兴之类的。一家企业有没有核心技术,有多少核心技术,决定了这家企业的价值;否则就只有“价格”。价格是会随着市场波动的,有时候炒作得好,价格能一夜之间翻好几番,而价值不一样,价值只能慢慢的积累,是不可能一夜之间往上翻的。
价值也不会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
看了某跳的的PPT,我当时就想:擦,就这?
某跳动的核心技术说起来非常非常简单,就是个大数据系统,他一切的商业价值就在这个大数据系统上面。至于外围周边的技术那都是别人的,不管他能够吸引多少流量,地球上有多少人用某音或者某tok,最终要变现、要体现出商业上的价值,都必须要依靠这个技术。主要就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是直接变现,也就是他现在正在做的,依靠大数据系统实现广告的精准投放,根据你的浏览习惯和兴趣爱好,精确投放广告,去跟广告公司分成,最终赚的还是实业企业的钱。这种模式已经耳熟能详了,提起大数据,现在大多数人想起来的就是这个,跟大部分人一听说“区块链”想起的就是比特币这种东西一样。我管这个叫“牛皮癣广告经济”。
第二是带货经济,也就是目前最火的,让网红去带货,然后平台抽水。这个更没有什么技术含量,说白了从技术上讲最多最多就是弄个足够牛的视频服务器就行了,然后想方设法抽成,让网红们替自己打工。我管这个叫“摆地摊收保护费经济”。
事实如此,但是牛你不能这么吹,某跳动的人当然没有这么蠢,他们自然会拿出一些你听不懂的词汇来忽悠你。破解这种烂骗局的办法非常简单,你把你听不懂的词汇听懂了就行了。说实话这种骗局之所以烂,其实套路一点都不高明,还不如大街上举半仙儿旗子的算命匠。
算命匠里,高明的那种,他会把“你听不懂的词汇”跟一套精巧的话术结合起来,先弄点云遮雾绕的话忽悠你,让你觉得他很厉害。然后是套路话,不把话说死,你左也是撞上、右也是碰上。最后给你点希望,你自然美滋滋的掏了卦钱。
某跳动连套路话都还没学会呢,停留在第一步走不下去了。
这就叫既没有技术,也没有话术。
毕竟我们这边也是一群商人,在商言商,能赚钱的话,至少有一部分商人是不在乎你的道德水平的。在我拆了某跳动的台之后,当场就退散了一大半,留下一小半表示尽管这个企业看起来像是算命先生,不过能赚到钱的话咱也不排斥接触一下下。这些留下来的大部分就是些广告公司了,正经做实业做网络零售的,谁能搭理这种企业?
我说你们想要赚钱,先得退了丫的火,你不把丫的火气退了,你们从里面分不到几毛钱。他现在当你们是地主家的傻儿子,能分几毛钱给你呢?要退火就得听我的。
我最终给某跳动的“钦差”安排了个拉萨最高档的场所,做了最高大上的PPT,安排了最正式的场面。你不把咱们当回事,咱不能不把你当回事对不对?
某跳动的“钦差”当场被哄的红光满面的,眼瞅着骗局就要成,落地资源有了,各种红利补贴岂不是手到擒来?各路地主家傻儿子的钱岂不是财源滚滚?
我把PPT讲完以后,钦差大人已经熏熏欲醉了,然后我就抛出了一个问题:
请问你们的人工智能算法做到哪一步了?
钦差大人很明显有点回不过神来,梗着脖子问,“我们是做大数据的,跟人工智能没什么关系啊?”
“你没有人工智能算法,你怎么知道你搜集到的大数据怎么用呢?你总要有个规则吧?我们辛辛苦苦给你拉来的客户花了广告费,你怎么确保他的广告是投放到了真正会有购买欲望的人那里呢?你是怎么去判断投放对象会对此感兴趣的呢?”
钦差大臣开始支支吾吾了。
“我知道,现在的人工智能都是人工智障,网页上的牛皮癣广告咱见得多了。老实说你作为一个市场推广不懂技术也情有可原,问题是你还是要给出一个最基本的技术方案吧?就算我们去替你吹牛拉客户,我们真的相信你们的变现能力,你总得给我们个范本吧?”
还留在会议室的客户们开始静悄悄的从后门开溜。
“2004年我就玩儿过这些东西,那时候还叫数据挖掘、专家系统、辅助决策,大概是怎么回事我们还是懂的,我现在就请教您一个问题:”
我把话筒放下,会议室已经没几个人了,用不着话筒这玩意儿。
“你们的核心技术是什么?”
你的核心技术是什么?
核心技术就是企业的生产力,一切都是围绕着核心技术服务的,专业团队、管理团队、企业形象、企业文化、企业管理,最终都是为了凝结出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是你整个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所有地方你都做得不错,唯独这个最关键的位置你完全没有,这像话吗?
这不像话。
所以我说某跳动其实很好,好就好在投降,以一个非常不错的价格投了降。真是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坎了,要不是前有华为的宁死不从,后有腾讯的拍案而起,你想卖出这个价格那是痴心妄想,谁还不知道你那几把刷子?
反过来说,华为、腾讯乃至于以后的中国企业包括阿里系、百度系,人家至少至少有不投降的本钱,多多少少有点自己的核心技术,你一个跳动,你哪有什么不投降的本钱啊!
我非常理解某跳动的见好就收,虽然看起来很丢人很不要脸,但是确实对于他们自己是个最好的选择了。等于是个啥呢?日本人打过来了,一个本来只能当个维持会长的小地主,因为日本人不了解情况一不小心被小地主的PPT骗了,给了个伪政府主席当。
维持会长那不是做梦都要笑醒么……
只不过你现在扭过头来想当个“爱国商人”、“开明士绅”,这就有点侮辱抗日军民的智商了,也显得有点贪心不足。你本来一个维持会长的本钱,顶天了给你个县城的侦缉队长干,跟贾贵贾队长一个级别,现在皇军瞎了眼,真给你个伪政府主席干,你还不知足,还要跟八路军和根据地眉来眼去的抛媚眼。
这叫人心不足蛇吞象。
应对不同的动物要有不同的策略。
如果你遇到了响尾蛇,那么第一反应是跟它保持距离,在安全距离外如果不想惹事,赶紧跑。响尾蛇不会把人当作猎物,所以你跑掉它基本不会去追。
如果你遇到了山狮或者老虎这种独自狩猎的大型猫科动物,只要你在它的视线以内就不能扭头就跑,因为这些动物最喜欢从后面偷袭,你的背部立刻就会激发他们扑上来的本能,而且你的逃跑意味着你怂!对于这类动物,从背后袭击一只毫无战意的动物简直就是不需要经过大脑。
TikTok,最大的错误就是用遇到响尾蛇的策略来应对老虎。它的示弱,激发了老虎攻击的本能,非但没有让他顺利逃离,还被扑到在地,骨头都要吃到。这个时候奋力反抗,其实已经丧失了先机。老虎根本就已经不相信你有反抗的意志,而且还会因为到口的肉,胆敢造次而愤怒,它只会更加无情地发起进攻。
TikTok这次决策无疑是错过了最佳的实际,当自己虚弱的本质显露出来以后,老虎自然要吃人不吐骨头,豺狼野狗也在一旁蠢蠢欲动。可以这么说,从第一时间被美国政府盯上,也就就已经没有退路,只能奋力一搏。就算打不赢老虎,也可震慑豺狼野狗,让它们知道这口肉不是那么容易吃到肚子里的。这也是它唯一的出路。
不过,此事当然不能太过于苛求。因为谁能想到,自由经济的灯塔,自由贸易的旗手,吃相会难看到这种境地?
特朗普这波操作之后,未来美国政府对任何中国企业采取相应制裁的结果就只有一个,鱼死网破。
也许这就是他想要的,不过,我坚信一点,所有不计之深远的决策,都无法笑到最后。所有吃进去的最终都还会吐出来。
什么?
美国手机App下架了还能起诉美国政府?
写给中国人看的,可以认为是公关部输出的……
起诉美国政府不是个什么事儿,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估计每天美国政府都被起诉过……
尤其是现在美国这个鸟样……
顺便说一句,其实TikTok一开始不把总部设在欧洲或者说不愿意把总部迁到欧洲可能也有另一个问题。欧洲对于大型互联网公司搜集用户隐私这事儿对美国管控严厉得多,因为欧洲压根儿没有什么大型互联网公司,所以说白了只有美国互联网公司收割欧洲的,没有欧洲收割美国的……
这和我国修伟大的墙的目的是差不多的,只是考虑到国情和文化问题需要用个人隐私来遮掩一下,和我国的为了防止境外反动势力渗透的理由一样,其实我觉得我国的理由还更接近真相一些。
所以我一直说欧美不是铁板一块,联欧抗美本来就是我国崛起的必经之路,也是为啥要搞一带一路……
公关原则中最关键的一个叫做“公共利益原则”,即不管公司自己到底怎么想,展现给利益相关者看到的,一定要是“我这么做是为了大家好!我是为了大家的利益!”
这点如果做不到,或者处理的太僵硬,那就无法引发相关者的共鸣,只会进一步拉大矛盾。
字节跳动现在出来说要起诉美国政府,
就很搞笑。
法律层面的问题有大佬解答,
公关层面就看这一句————
“为确保公司和用户获得公正的对待”,
Tiktok压根就不给国内人用,你跳出来保护的是谁的公正对待?保护国外的,OK啊,写给我们看干什么,翻译成英文给美国人看啊。
讲白了,就是想挽回一波国内的声誉,做个样子展示自己在反抗,结果姿态还很吊诡,潜在受益者是字节跳动自己+美国用户,还指着我们国内用户给你鼓掌呐喊吗?
我又要回到之前写的回答里的看法了,
社交平台厉害就厉害在深入基层,可以走群众路线,别人刀都要砍下去了,你不去团结美国用户掀起舆论热潮主动出击,跑回国卖可怜干什么?
在异国他乡和异国的统治阶级在异国统治阶级的牌桌上扳手腕,指望规矩制定者跟你玩规矩,这不是搞笑呢?
活活把日子过成了段子的字节跳动……
其实把字节跳动截止目前所有操作打乱了随便重排,都不至于到现在中美两边都不讨好
2020年8月25更新
以下是具体的诉讼信息:
原告律师
Covington & Burling LLP 科文顿律师事务所
原告
TIKTOK INC. 及字节跳动(BYTEDANCE LTD.)
被告
美国总统特朗普和美国商务部部长罗斯
审理法院
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
诉讼请求
1.判决宣告2020年8月6日作出的行政命令(第13942号)违宪和违法;
2.要求宣布第13942号行政命令无效,临时和永久禁止被告执行或强制执行第13942号行政命令,并保持现状;
3.作出法院认为公正和适当的其他救济。
起诉状原文图片无法粘贴!
起诉状原文图片无法粘贴!
起诉状原文图片无法粘贴!
请允许我对问题指出一个瑕疵,字节跳动的声明中并未提及“起诉美国政府”,而是“我们宣布正式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在美国也不能直接起诉美国联邦政府,除非它允许自己被起诉,这也就是你看到的“vs. United States”。
我个人的观点是,无论是谁,不管是美国公司还是美国人,外国公司还是外国人,一旦开始说“正式起诉美国政府”的时候都更像是公关措辞而不是法律措辞,也有可能是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而采取的夸张说法。
我比较认同的法律上的说法应该是“正式向法院提交起诉美国政府部门的法律文书”。
好了,吹毛求疵结束,正式回答问题:
在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侵权索赔法》(FTCA),允许对美国政府下属部门及其雇员的侵权疏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而被起诉。
在根据《联邦侵权索赔法》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向侵权的政府机构提交书面索赔。在书面索赔提出后,必须经过六个月才能向美国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申请被机关以书面拒绝,申请人必须在被拒绝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通常,书面索赔必须在合理了解伤害的原因和存在的两年内提出,即使是对未成年人和不胜任的人。FTCA还规定了许多其他细节和限制,建议你在这个可能很复杂的法律领域请一位律师代表你。其他允许对美国政府提出索赔但不允许提起诉讼的法律也适用,如《军事索赔法》(MCA)和《外国索赔法》(FCA)。
不过,抛开法律上的细节,我觉得字节跳动就美国政府下属部门对字节跳动在美国的正常商业活动造成的财产损害提起诉讼情有可原。
作为新自由主义资本经济的杰出代表,美国一贯是主张一切都应当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决定,而政府不应该有任何干涉,然而,口是心非终将原形毕露,美国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干涉一家中国公司在美国的商业活动,甚至直接动用总统行政命令,吃相属实有点难看。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两本书《美国陷阱》《隐秘战争》,这两本书分别以叙事和分析的视角讲述了美国是如果利用法律作为经济制裁的武器通过打压别国的企业来获得国际竞争优势,其中最重要的两个法律武器就是——“反海外腐败”和“威胁国家安全”。
摘录一部分供大家阅读:
如果美国法律仅仅适用于美国公司——正如此前几十年的情况一样,那么这个问题根本就不值得世界上其他国家关注。但是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近年来,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以及针对违犯禁运令的行为的法律,即《赫尔姆斯-伯顿法》和《达马托法》,正在逐渐扩大其域外适用效力。它们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和个人,“美国警长”打算将它的法律强加给全世界。在法学家布莱克·雷丁2007年撰写的一篇文章中,他将这种现象比喻成美国西部片中伸张正义的经典桥段,触犯禁令的罪犯将被驱逐到尚未开发的美国西部荒野中:“这是法律的长臂或美国法律在全球市场上适用的霸权风险。”
但是归根结底,为何不为一部与邪恶做斗争的法律击掌叫好呢——即使它是域外法又有何妨?为什么不感谢美国人为整个地球伸张正义呢?问题是他们的干涉行动是否全都是出于匡扶正义的目的,这一点还有待观察。如果真相确实如此,如果他们对正义的渴望是如此真诚,那么他们为什么不加入负责追捕战争罪犯的国际刑事法院呢?[14]难道,商业活动中的公平公正在他们眼中比人权还重要吗?
美国域外法的症结在于它的目的。这些法律真的像对外界宣称的那样高尚吗?我对此进行了调查,在许多观察者看来,美国法律的对外输出目的颇为可疑。它绝不仅仅是为了弘扬正义、制裁反民主的政体、腐败的企业和个人,它还有更多隐蔽性的目的。
摘录来自: 阿里·拉伊迪 AiBooKs.cc. “隐秘战争。” Apple Boo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