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法律途径解决”“走法律途径解决”“走法律途径解决”!
重要的事情说3遍!
之前在回答“游泳池排便”事件的时候就说过:
这种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靠谱!
一般来说,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功的话,直接上诉,由法院作出最终评判,至于赔偿的额度,我相信法院一定会根据相关的证明判定一个合理的“赔偿”额度,让双方都能接受。何必私下“打嘴仗”呢?
这里主要想说说关于“高空抛物”的问题: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
而且,根据女童的情况,可以追究肇事者“过失致人重伤”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高空抛物”的事故屡次发生,说明很多人对于这件事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加大监督和处罚的力度才能有效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最后,祝愿受伤的小女孩早日康复!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