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规定较真,Steam危险了。
第二十七条 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出版前要报申请再报审批,这一条相当要命。国内游戏的主体是手游,手游开发周期和生命周期都短,且受市场潮流影响明显,这样的层层审批势必将消耗大量的宝贵时间(有消息称预计审批周期将达4-6个月,求证实或辟谣)。很可能出现开发人员加班加点,终于按期做好了符合市场热点的项目,却因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上线,眼巴巴地看着黄金机会溜走,着实可惜。
第五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着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并由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关闭网站等处罚;已经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不报审批或者审批通过前上线的话,将面临重罚。经营额超过1万,要罚经营额5-10倍。
不想着如何让审批制度更科学合理(比如分级),却总想着让审批制度更苛刻严厉,真是令人捉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