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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小区发现女婴尸体,因早产儿并患有先天性疾病被父母杀害,这一悲剧暴露了哪些问题? 第1页

  

user avatar   Ivony 网友的相关建议: 
      

老实讲,在我看来,如果确系患有严重的先天性疾病,且目前的科技手段无法在产前确认或因为种种非主观原因未能确诊,父母在经过深思熟虑后进行的杀婴行为。我没什么不能接受的


所以这一悲剧在我看来,倒是父母的悲剧,目前法律规定婴儿只要没有出生就不享受人权,一旦出生就享受包括生命权在内的所有人权。这并不合理,但确实会更有可操作性

我估计违法的后果也在这对父母的思虑之中。



事实上我倒是没搞明白为什么要强调女婴,大概是便于某些人来发表说如果这是个男婴肯定不会如此这般的言论吧……


user avatar   zhang-hao-nan-59 网友的相关建议: 
      

统一回复一下啦,我也还年轻,很多社科、哲学类的东西我并不能思考的特别透彻。我这里还只是抛出个角度供大家思考。欢迎大神们深入或提出想法

原答案中有说到“各种复杂情况下的各种选择”,评论区里有很多人提出很多的假设其实也是属于“各种复杂情况”啦,不用太过于争论呀(但这各种复杂的情况是不是可以从中找到划分标准呢)

现在还不知道这个案子具体真相如何。的确如果真是这样一个矛盾,我们也不能简单的说是国家担责,父母伟大,生命可贵之类的话。我们还得拿出切实的方案去改变这些,不然就只是在“嘴炮”。

我们只讨论先天缺陷婴儿啊,别偷换概念啊!


以下原答案

我学法律的,有些奇奇怪怪的想法

按照刑法,独立呼吸开始视为有生命。也就是说,只要婴儿独立呼吸了,他人剥夺其生命就算故意杀人

问题就在这。在出生前,发现先天缺陷,可以流产。但如果生出来才发现有先天缺陷,就不可以杀死这个孩子。因为发现的时间点不同而性质完全不同。带来的后果也是天壤之别。

(评论区说链接有问题的我换了,多谢指出)

如果我是那个先天缺陷的孩子,一生带病饱受歧视,还得坚强的活着,其实挺难受的。而且还得连累我的家人


补充一下吧:婴儿没有能力选择,这样的断绝就交到了父母手上,但依照法律保护这个孩子必须得活着。除非在出生前流产。

无论如何这样一个先天缺陷的人对各方都是一个不愿意看到的情况。人本主义没有错,人文关怀也是必要的,但人文关怀和理性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应该要怎么样去选择?

很多的回答里都在谴责那个父母如何如何,我可以理解,因为这是我们道德使然,情感使然。《三体》中当程心和维德二选一的时候,群众们选择了程心,因为这个世界需要程心这样一个母性形象去关怀他们。但从结果来看维德可能才是维系这一切的正确选择。

这个不仅仅是一个家庭是否可以承担的起医疗费用的问题,毕竟有一些先天疾病是不是当下时代医疗水平可以解决的,比如先天严重智力障碍等等。它们可能会永久的困扰这个孩子一生,甚至有可能生不如死。

法,必然有其理。法律如此规定也是在规避那些恶意弃子的父母,但我们也没有办法让避免这样的事件发生。无论这对父母是否出于善意还是恶意,那群因为孩子先天缺陷而给父母们带来无数痛苦的人们又重新回到了我们的视野。让我们重新思考在各种复杂的现实情况中的各种选择,还有法律和哲学框架的意义。谁又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


““天有不测风云”——不测风云乃天之本性,“人有旦夕祸福”——旦夕祸福是无所不包的人生的题中应有之义,任何人不可心存侥幸,把自己独独看作例外。我仍然读不懂我的命运的地图,但是,即使明天我的日内瓦沉入海底,我的维也纳毁于火山,我也不会惊慌失色了。”

——周国平《妞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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