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的人以为自己足够文明,为他们的宝贝狗争取了人权,这件事情真正让人气愤的不是禁食狗肉而是我们可能为以后的基本选择的权利的丧失开启了头,一个世界强国,居然用要与国际文明接轨这种可笑的理由来成就少部分人自私的想法,大多数人觉得无所谓,下一个禁食的可能是猪肉,未来可能你连自己吃什么都不能自己决定?这还是一个现代文明?我对这个条例简直痛恨,如果动物也要人权,下辈子还不如托生成牲畜,自从这次,真是对我国的法律条例等等产生了极大的怀疑,太儿戏了,也太不把人民当人了,离婚冷静期,现在又有这个条例,我对未来感到深深的恐惧,我害怕我最后连选择的权利都没有了。
我有一个很要好的朋友,他是三百年后穿越回来的科学家,非常厉害。
他是三个月前到我这里的,之所以三个月前来,是因为他说有一件影响了后世三百年的重要事情发生了,他想回过来阻止。
今天,他跟我说,可能历史是没有办法改变的,可能他那个世界的三百年前,也有一样的自己穿回三百年前,做那些徒劳的努力。
我知道他说的是新冠。
确切来说,是新冠后,禁食狗肉这么一件可能对绝大多数人微不足道的事情。
在我这个年代,禁食狗肉渐渐变成了城市社会的政治正确。我的历任女朋友没一个吃狗肉的,我的高官舅舅热爱美国,会经常转发一些狗粉的营销号给我看。十年前上海遍地的狗肉馆子(比羊肉便宜且不腥气),已经要四处找人才能找到一家挂羊头卖狗肉的了。
这个科学家第一天来的时候,我给用牛油煎了一块牛排,他边吃边哭,告诉了我后来的故事……
公园2022年,全国禁食猫狗肉,社会上的肉狗养殖场全部关停。数百万的野狗向社会征集认养,否则在七天内扑杀。全国的社交媒体都在呼吁大家踊跃捐款,救狗。狗肉全面转为地下贸易。
公园2026年,印度全面禁食狗肉和牛肉。平成一代发起抵制本国捕鲸的行动,三十岁以下再难觅捕鲸人。
公园2030年,因为中国的带头作用,全世界民主国家不约而同禁食狗肉。因为有传言是因为中国人禁食狗肉后,全国范围内再无新冠患者。而大多数西方国家因为历年的医疗和公共压力,已经到了死马当活马医的状态。
2031年,延边某诗人在白头山巅发表演说:我有一个梦想。他曾经是狗粉的英雄,带领全国狗粉与当地狗肉养殖业对抗,而这篇演说,他公开宣称阉割伴侣动物是非人道的,另外食用马,羊,牛等有一定智商的动物也非人道。这次演说引起了轩然大波,宠物主分为两波“偷偷阉割派”和“大声反对阉割派”……
2050年,因为反宠物阉割派占领道德制高点并打砸,投诉,明察暗访一切进行阉割手术的宠物医院,同四十年前的狗肉馆子一样,这一年开始所有宠物医院被立法禁止阉割宠物。
2060年,反动物阉割派胜利,全国范围内养殖场所禁止一切对哺乳动物的化学或生理阉割。次年,因为中国已经世界第一的强大国力持续的文化输出和政治影响,除冈比亚和乌拉圭及美国外的所有国家也通过此法案。已经独立的加利福尼亚共和国和德克萨斯公国民众欢呼雀跃,为自己的政府不同于邪恶独裁美利坚而庆幸。
2076年,因为不阉割的猪肉和牛肉味道比较膻,合成肉和鸡肉,鱼肉越来越受欢迎。然而,因为鱼肉的需求量暴涨,全球范围渔业已近枯竭。
2081年,人均gdp最高的加利福尼亚公国率先宣布全国范围内禁食鱼肉,为保护美丽的海洋。同年,日本捕鲸业绝迹,因为已经无鲸鱼可捕,鲸鱼成为保护动物。
2085年,全世界范围内,食用人造肉的比例已经到了百分之三十。动物皮草在该年正式绝迹。貂绒大衣,狐皮大衣等被作为收藏品拍卖,而黑市上,一款爱马仕的鳄鱼皮包或者一对象牙镯子已经可以换一款最舒适的私人智能飞行器了。
2090年,脑机接口已经成为出生婴儿的标配,新生儿大量减少。大量普通人在虚拟世界中可以享受外界享受不到的快感,且无需支付过高的费用。
2110年,虚拟世界正式被管控,h色,d品,d博等连小网站都难以找到。大部分成年人回归真实世界,人造肉因为价格低廉,蛋白质高,比较容易减肥受到大量人群的喜爱。有部分人因为人道主义的原因不食用动物肉类。和百年前素食比例3%不同,因为人造肉的关系,非食用动物肉比例此时已近30%。
2120年,深圳通过立法,禁食除肉鸡,鸭,鲫鱼,草鱼,虾外一切肉类。理由是“大多数人赞成”。知乎er们群起攻之,一般回答的第一句都是“虽然我不吃牛肉/猪肉,但我认为……”
2180年,宁夏捣毁了最后一处猪肉冷冻窝点。据悉,该地黑市猪肉已经需要和鲸鱼一样的价格才能买到。小学教育中,有这么一段话“小牛,小羊,小猪们快乐地生活在城市中,他们再也不用担心自己的生命遭受威胁”。宁夏的课本中该句话被适当删改一个字。
2220年起,全世界范围已经吃不到动物肉了。动物保护协会大获全胜。
慢慢地,人类也不再知道动物的肉的滋味……那种残忍的历史已经成为过去,就如同中世纪的女巫,食人族的祭祀一样,已经从社会消亡。仅仅在历史书中,大家才会充满鄙夷地批判旧人类。而深圳,有一个博物馆,讲述着先人一步步奋斗最终让全人类吃素的历史。
2320年,人狗平权正式通过立法,基因改造让人狗得以诞生后代。
那天看着新闻,我的这位朋友惊讶地跟我说,那个农业部讲话的人和他后面坐着的几个是穿越过来的!
我很惊讶,你怎么看出来的?
“他们的母亲都是狗”,作为一个在那个年代生活许久的人,他当然能一眼分辨出来。
更新:首先,我就没有想着搞对立,我就想公平一点!一是不能让外国人一边骂着你野蛮不文明,一边卖你东西赚着你的钱。二是让某一部分人清醒一点,被人家灌输给你的东西蒙蔽了,想想那些禁食的理由是什么都充分嘛(具体内容见其他答案里)?说白了就是想抬高宠物地位,什么叫伴侣动物啊?你把猫狗看成是伴侣了才舍得在猫狗身上花钱啊!所有的禁食猫狗的根本原因在于把猫狗看成是伴侣了,其他理由都是在这种心态基础上的借口! 就是说你先有立场,然后再找理由反对!
猪饲料多少钱一斤?牛饲料多少钱一斤?鸡饲料多少钱一斤?
讲科学讲营养?
禁的是狗肉嘛?说到底就是不想用饲养猪牛鸡的饲养方式饲养狗
国内的宠物标准移植自欧美,也就是说你复制了别人标准的同时,也就复制人家那套已经的利益分配结构,自然欧美也有一套服务于这套利益分配结构的话语体系或者叫说法,他们的宠物市场是经过他们国内长期博弈以后形成的,高中低端已经分级完毕了,然后转国内的时候也是按照国外的这套标准,你卖国内人的时候你就得按照人家外国的那套说法跟国内的人说啊,你不按人家的那套伴侣动物的说法你怎么卖那么贵的东西?
国外那套对狗的饲养方式,跟国内对狗的饲养方式就产生冲突了啊,这不是养狗人与不养狗人的冲突,是中外文化上的冲突,标准上的冲突,“爱狗人士”就是认同这一说法的一群人,我没觉得他们是敌人。
对比一下隔壁的猫市场,已经被他们经营的不错了。在B站上看视频,流浪猫都已经开始吃猫粮了,再对比一下国内外猫粮价格,国内外品种猫的价格,标准是国外的,话语权是国外的,由于你发展的晚,那么中高端的东西都是国外的,你只能生产一些中低端的宠物粮,价格是别人给你定的,甚至连审美都是人家给你定的!再看看领养的条件!再把事情连起来看。
原内容:可能是农业农村部放权(甩锅)给地方,以后这事我不管了,你们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自己爱怎么怎么弄,得罪人的事我不干。
支持禁食狗肉的不是一两个人,而是一条宠物产业链上的人,强烈支持立法禁食狗肉的其实是少部分养狗人,剩下的是什么人?宠物店店主,品种宠物繁育人,宠物医院院长,宠物饲料生产商等这些可以依托宠物产业产生大量收益的人,宠物主人和部分路人只是被他们“蛊惑”的一帮人(其中也有真心喜欢小动物的人)。
禁食狗肉打击的到底是哪一部分人?受益的是哪一部分人?
禁食以后没有供需关系,农村中大量吃剩菜剩饭散养的田园犬将无处销售,肉狗养殖户更加无法生存,顺带打击狗肉加工厂,还有狗肉馆等
那么消灭的到底是什么?
当农村散养的狗消失,肉狗养殖场消失以后,掌握话语权的就是宠物店店主,萌宠博主,种犬繁育等等这些人。他们会建立一套饲养标准,吃XX的狗粮,用XX家的狗玩具,XX家的犬屋等一系列冠以“科学养犬”为名的宠物犬饲养标准,低于这个标准就不配养犬。但是由于有大量农村田园犬存在,给狗吃剩菜剩饭,养在外面什么的都是正常现象,只要还有这些廉价养狗模式存在,他们的理论就立足不稳。只有当这些低等狗不存在,只剩下宠物犬的时候,掌握话语权的这些人就可以制定利于他们的行业标准,在宠物这条产业链上赚取更高额的利润。
实际上犬吠声,狗的排泄物,潜在攻击性,弃养宠物狗变流浪犬等都会造成对不养狗人群的直接利益侵害,养狗人享受拥有宠物的好处,但是造成的损害却要全社会帮忙承担,比如警察部门关于狗引起的纠纷出警增加,医院急诊接受打狂犬疫苗人群多挤压医疗资源,还有其他因为养狗造成的政府资源损耗都需要所有全社会承担(办理狗证付出的那点钱根本不够)。
只享受权益不承担责任,侵占了不养狗人的利益,这是不公平的!既然以后这些养狗人也要被宠物医院,宠物粮商等薅羊毛,那不如就把养狗变成奢侈品,增加养狗成本,让养狗人增加养狗费用,用以承担政府增加的行政成本,养狗人养狗前参加培训考试,让养狗人持证养狗。门槛的提高也让养狗群体限定在可控范围,养狗所造成的的社会矛盾也不会变大,社会也就会更能容忍养狗所造成的的不良影响。
谢邀。
这目录草案公示几个月前就有,当时也是骂声一片,如今骂着骂着就正式通过了。
大家现在还骂,从早骂到晚从晚骂到早,能把目录骂回去么?
加速,加速。
不骂了,骂什么呀。就是要坚决支持人类文明的主流价值观,坚决向现代社会的饮食标准靠拢,坚决与落后愚昧的食用狗肉行为做斗争!
我建议,先来场大清洗。
有过烹饪和食用狗肉行为的,通通到地方公安机构报道,反省。写认罪书,发到朋友圈与微博账号做公示,不达到足够的转发和点赞量不许发新内容;
有过贩卖狗肉行为的,主动投案,不投案则鼓励举报揭发。举报者奖励火鸡肉一斤,被举报后认罪者罪加一等。先来六个月劳役吧,不够再加;
有过宰杀活狗行为的,嘿嘿,批斗,给狗的墓地下跪,没有墓地找块狗屎咽下去跪着。围观群众可以找点花椒大料混着热油浇下去,让凶手体验一下狗狗生前的痛苦;
批斗完后,直接监禁,十年起吧。
偷盗他人宠物狗的,哟嚯,直接击毙。
批斗会还是要开的,喂着尸体开。尸体现场做成狗粮喂狗,群众一边看着狗狗的进食,一边泪流满面,心灵得到救赎。
我相信,这样搞三个月,除了东北、东部、西南要打几场小内战,其他问题都很好解决,我们一定会能迅速树立起全国人民对狗生的热爱与尊重!
等到我们把对狗的罪过偿还得差不多了,就可以开始偿还对猪犯下的罪过了。
假以时日,国家畜禽资源目录就空了。人类文明没有了,文明不就再也不会犯错了嘛。
这个立法很好。
但是力度还不够。范围还不广。关心程度还不够。想的还不细致。
禁止吃狗肉,只保护了狗的死不见尸的问题。
但是狗的生活质量谁来保证?狗的生存权谁来保证。狗死于非命怎么办?
既然狗是洋人的朋友,也疑似某些急于保护者的直系长辈亲属。
那肯定不能用一般的礼仪福利法律去保护优待。
应该细化一下。
流浪狗,狗被人虐待杀死,找不到食物饿死,争夺地盘被杀死,还有狗皮衣,狗皮帽这些问题是不是也要注意。
这个问题比单纯被人吃了更严重。
仅仅注意被人吃,那是不够的。
所以应该学习日本幕府的犬公方,也就是狗将军德川冈吉的做法。严格法令。
他是属狗的。
他规定;所有的流浪狗由国家养起来。给它们养老送终。
普通人不得杀害,虐待,遗弃狗,看到狗打架,要分开,否则以见死不救论处。
普通人见到狗上路,要绕道。碰到狗散步,车辆要缓行,行人要鞠躬敬礼。碰到流浪狗,要主动引导,毕恭毕敬,请回救济所。每天由国家专门拨款,请饲养员抚养。日标准不得低于多少。
任何人不得杀狗,食用狗肉,也不得穿狗皮大衣,狗皮毛,使用狗制成的制品。
否则法办。
这才是真正爱狗的表现。才是文明的体现。
仅仅只是禁止吃,剔除出畜生的名单,太野蛮了。
应该全面的优待,给与全面的保护,生老病死,吃穿住用,都应该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作为一个现代国家,当然要比封建社会德川幕府要做得好。
咸使洋人知道我们贵狗而贱人,这样才文明啊。
~
既然是伴侣,那么遗弃也是重罪,失踪,死亡都要有备案,赡养也是一个义务。
而且一人领养多狗,也应该法办……应该视为重婚
总之,法律法规漏洞现在还很多,应该颁布一部更细致全面的法律法规,并且要有严厉的追责,抓几个典型,全世界通报。
即使是友邦人士违反也严惩不贷。
要吓得洋人都不敢在天朝养狗。
还有思想上,得有一个新认识。
比如骂人,狗东西,狗娘,狗官,狗腿子,这种歧视性的语言要转变。
让狗在汉语中成为一个荣耀的象征。
比如十分关心人民的富豪,叫人民富豪。
荣耀。
比如,十分关心狗的官员,应该叫狗官。
荣耀。
知乎就不应该把这视为一种辱骂。而删我帖子。
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明确家养畜禽范围不包含狗。虽然我本人不吃狗肉,但也避免不了发一点牢骚。如下。
早在旧石器时代狗就已经被人驯化。在中国吉林榆树县周家油坊等地层中,即旧石器时代的更新世晚期,约在公元前2.6万~公元前1万年,发现了家狗的头骨“半化石”。这类旧石器时代的家狗遗骸,可以表明中国东北地区的居民已开始将狗家化。可以说狗和人的“羁绊”在旧石器时代就已经建立了。
从时间轴上往后走走,狗自古以来就是六畜之一。《礼记·王制》中的燕飨之礼“一献之礼既毕,皆坐而饮酒,以至于醉,其牲用狗……”;《史记·樊郦滕灌列传》“舞阳侯樊哙者,沛人也,以屠狗为事。”《寡人之于国也》:“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狗可以当做伴侣动物,也可以作为畜牲食用。其实很多动物都是这样,兔子是,鸡也是,甚至鱼亦可以是。在五千年的长河中,狗作为六畜之一这一点无容置疑。
到了现代,我们却因能不能吃狗肉吵了起来。“爱狗人士”认为吃狗就是残忍的,不文明的,是陋习。农村农业部则表示国际上普遍不按畜禽管理,随着时代进步,人们的文明理念和饮食习惯在不断变化,一些关于狗的传统习俗也会发生改变。也有很多人支持吃狗肉,支持的观点就不赘述了。
我个人是赞成支持吃狗肉的。首先说一说为何反对“爱狗人士”的观点。请问什么是文明?吃狗肉为何就不文明了?若是因为狗是人的伴侣,就不能吃,所以残忍,岂不荒谬?当作伴侣的动物不只有狗,还有兔子,鱼儿,小鸡。喜欢这些动物的人反对吃兔子,鱼儿,小鸡了吗?没有。又有人反驳了:“因为喜欢狗的人很多啊。”是的,喜欢狗的人的确很多,但换个动物,比如说牛,牛作为农耕的帮手,和我们共存了5000年,牛也可以作为伴侣动物吧?为何没有人反对吃牛肉呢?通人性的不只有狗,也有牛和其他动物。单说狗通人性不片面的。也有人说,吃狗肉会助长偷狗的风气,没有监管也不健康。不说宠物狗出肉率低,偷狗的人本身就是违法的,违法的人毕竟是少数,规定家养畜禽范围不包含狗,反而会触底反弹,没有狗肉来源,狗肉从哪里来就不用我说了。重要的是规范养肉狗。
再说一下农村农业部。首先是“国际上普遍不按畜禽管理”,要和国际接轨。完全禁止食用的国家/地区:波兰、奥地利、菲律宾、台湾、香港、5月后的深圳。世界上主要有32个发达国家,立法禁吃狗肉的只有奥地利。这一点比例就是普遍了?再说文明理念、传统习俗和饮食习惯,如果把不吃狗肉看作是文明理念,那么吃火鸡就是了吗?接轨国际并不是一股脑地迎合,要有自己的文明理念。关于传统习俗和饮食习惯,狗就是六畜之一,我国朝鲜族也有吃狗肉的习俗。文化和而不同才是正章。
再多的也不想说了。
如果禁止吃狗肉了,那么“仗义多是屠狗辈,最是无情读书人”这句话以后的人们,可能就听不懂了吧。什么样的“恶人”才会去屠狗?
仗义多是屠狗辈,最是无情“慕洋”人。
完。
欧美各国的法律是禁止虐待动物,没有单独对狗的规定,部分国家倒是有禁止杀狗和运输狗肉的规定,算是间接禁止吃狗肉。
直接立法禁止吃狗的,全世界仅有三个地区
分别是上世纪50年代的香港
本世纪初的台湾
和前几天的深圳
都是华人区,都是儒家传统跪舔蛮夷或者洋大人的地区。
实际上你要是根据传染病记录啊健康记录啊人文精神啊来说吃狗不好
大家反对意见也没这么大
大家主要反对的就是一点
就是不管是深圳市农业部,理由都是简单的,这是国际潮流···
国际你妹啊?!!
国际上有一个国家立法禁止的吗?
也就没有经历过新文化运动香港台湾这种地方,才能出这事儿了···
其实也很简单
咱们历朝历代都是吃狗的,周代还是祭品,樊哙狗肉更是从汉代炖到现在还没断火
到了魏晋以后,儒家横行,打不赢蛮夷了,蛮夷狗是猎犬,吃到少,这时候儒家就开始鼓吹狗的通人性啊,忠诚啊,总之我不吃不是蛮夷大爷不吃,是因为狗这个那个我才不吃
近代也一样啊,
没经历过新文化运动洗礼的儒家文化圈里
全是跪舔洋大人的
洋大人不吃,我不吃
我还要比洋大人更进一步,我立法不吃··
所谓皈依者效应,二鬼子比鬼子还狠。
所以才有香港这种立法禁止吃狗肉,然后80年代才立法禁止纳妾,被吐槽为人不如狗的神奇事情发生
回答多次被建议修改,问题热度也突然降了,估计是被狗粉盯上了……
原答案转到微信(先赞后看把热度顶回去!):
为了这个回答,被封被改了n多次…
首先在文头阐明一下我的观点:养狗偷狗是物权法的事情,不要再拿吃狗肉和偷狗的联系来开杠了。中国是有正经卖狗肉的养殖场的(之前说有的是,有人杠山西没有,我懒得考证了,改个词,意思还那样)。国家该做的是正规狗肉/肉狗的检验检疫,引导规范肉狗养殖产业化。而不是莫名其妙的以“国际惯例”禁止吃狗肉。
粗读了相关材料,如《关于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下文统称“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下文统称“畜牧法”)、《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下文统称“目录”)等,可以发现如果依照相关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确实将依法丧失合理养殖、食用肉用狗的权力。这不仅违背了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养狗、食狗传统,侵犯了广大人民的权益,同时体现了一小撮人滥用法律、玩弄法条以期达成某些不可告人之目的的下作手段。
一、相关法律的预期状况:
首先我们看到“决定”声称:
“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决定”里面禁止了食用野生动物,原本是在当前疫情大形势下,整顿野生动物市场的大好决定。但是其中规定了只有列入目录的动物,才适用畜牧法。
其次我们来看畜牧法:
畜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畜牧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工作,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也就是说,只有畜牧法规定允许的“畜禽的遗传资源”才可以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换句话说,只有“畜禽的遗传资源”才可以养殖、买卖和食用。
最后我们来看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正在征求意见的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目录》声称“《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基本实现了家养畜禽应列尽列。
(一)传统畜禽18种。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
(二)特种畜禽13种。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
国务院对《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另外有所说明:
水貂、银狐、蓝狐、貉等毛皮动物,我国已经培育出适宜家养的品种,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非食用。
我们看到目录里面号称的“传统畜禽”里,竟然有中国人民其实并不常见的火鸡,这让我很是奇怪。因为原本随着国家对外开放,西方感恩节习俗东传,吃火鸡在一些地方或一些场合出现,人们追逐潮流,食用、养殖火鸡,这无可厚非,但是火鸡绝对不是《目录》里声称的“传统畜禽”。以下内容援引百度百科“火鸡”词条:
原产地:加拿大、墨西哥、美国。
引进: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夏威夷群岛。”
很明显,火鸡既不是中国原产,也算不上中国引进的物种,只是近年引入,才逐步上了人民的饲养圈和餐桌。怎么会称为“传统畜禽”。在国家法规征求意见里,列入了不严谨的条款(应该说是使用了不严谨的词句),在当下这个敏感的节点,会让群众感觉国家的立法人,想在法律法规里夹带某些“私货”,而这些与中国民俗严重违和的“私货”,在当今中国走向复兴,积极与西方争夺话语权的背景下,很难不引起人们关于西方文化入侵、国家方向动摇的“遐想”。
关于狗的相关资料,我在 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里面堂而皇之的看到以下条款:
(五)关于狗。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我想凡是阅读过这一条款的人都会很奇怪,预备立法的条款不是因为科学原因,不是因为民族、地方习俗原因,仅仅是因为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请问目录制定人:是哪些“公众”表达了对狗的“偏爱”?他们占比多少?和对狗没有“偏爱”,支持、或者不反对吃狗肉的人的比例是多少?你们听到了对狗的“偏爱”,有没有听到对兔子、马牛羊的“偏爱”的声音?有没有听到对小香猪“偏爱”的声音?为什么不因为“偏爱”把小香猪或者说整个猪科猪属的动物都不作为畜禽,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尤其是这个“国际上”、“我国不宜”,这农业部里有内鬼啊!这操作真骚。
吃狗肉是传统,而且是无害的传统。偷狗属于盗窃刑事案件,是物权法的管辖范围,不要和吃狗肉混为一谈。如果强把吃狗肉和偷狗混到一起,何异于把铅笔刀也列入管制刀具?
有一点请大家注意,中国国情和欧美不同,中国是大政府型社会(或者说,中国的历史,就是带着“大政府”的烙印的,尤其是中国这样记史修史的国家,默认的观念不是几十年就能改变的,之前说是“威权社会”,查了查定义,有点牵强,改了),“大政府”管着人民的方方面面,就如同父母之于子女,她一旦说出口的法条,是天生拿着自己的威严、信用作为保证。美国是“小政府”,嗨过头大不了总统下台法令废止(比如儿童节这几天,美国都嗨翻了,要不川普镇压下来,要不川普倒台重选)。中国从立木为信开始,法律就和政府公信力挂钩。如果说禁食狗肉的立法像美国禁酒令一样最后废止,这事在美国无所谓,在中国,内奸外敌都会利用鼓噪,徒生麻烦。
评论区有人跟我杠狗肉私宰的问题。我跟你们说,立法禁止了,私宰的现象更严重。现在在百度地图上查得到的(我在苏北,所以就近查到的),山东有大量肉狗养殖、繁育场,其他地方想来也如是,能上百度地图的,应该都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吧?至少说明肉狗养殖产业化是可行的吧?如果规范商家不从私宰市场买肉,而是直接从肉狗养殖、繁育场进货,加强打击偷狗、私宰狗,何来私宰的问题。那是执法角度、力度的事,和一刀切两码事。
还有,评论区的各位,跟我杠的时候,请找点讲得通道理的杠点。不要胡搅蛮缠,不要把自己见到的那一方小世界,放之全国而觉得皆准。你们看我对反对意见几乎都进行了反驳,首先是因为反对意见本身毫无逻辑可言,其次是我尊重每一个发表意见的读者,我想告诉你们,我没有忽视你们的意见。尊重竟然换来我是杠精的评价吗?
另外,我本人没有折叠、删除任何人的评论,被折叠是系统的事情,那些杠被折叠的人,是第一次玩知乎吧?现在,2020年6月2日中午13点19分,已经把所有被系统折叠的回复都恢复了,后面再被折叠、删除,仍然是系统的事,与我本人无关。
有人杠狗产肉少,鹌鹑产肉岂不更少?
应某些评论读者的要求,将搜到的山东附近的肉狗养殖场的照片发出来。不知道能不能看到。
按某些评论人的观点,是不是西部人民不能吃海鲜了?就算肉狗养殖屠宰场,全部是吉林延边的,生产出来的狗肉冻能不能发送全国?何况建个肉狗养殖屠宰场,在技术上没有什么难度,成熟得很。
评论区里一直有人在劝我说,国家这么制定,一定有狗肉不能吃的道理。可是我奇怪的是:1老祖宗吃了两千年没事的狗肉,有什么道理现在不能吃了?2就不能光明正大的说出来是辐射超标,还是诱发狂犬病导致狗肉不能吃?
因为他们给出的理由只是“他们觉得,他们认为要跟他们所谓的国际接轨”,所以我只好“觉得、认为”,他们没有科学依据,他们是妄图颠覆执政基础的西方卧底,他们可以堂而皇之的制造挑起人民内部矛盾,我就可以在这里说他们叛国!
我反对的,是以莫名其妙的理由,以趁火打劫的方式,禁绝人民的权力。但凡这个名录,或者哪个说明里,有明确的吃狗肉本身的坏处,我就赞成禁食狗肉。
与知友@岁月如歌探讨了一下肉狗的肉源问题,最终我觉得我应该承认他说的,或者说,是社会管理成本太高,导致狗肉肉源难以确保安全,但是绝非养殖肉用狗以提供肉源这件事本身存在成本上的问题或者健康上的风险。吃狗肉本身是没有公害的,如果说养肉狗本身成本高,那么商家尽管把狗肉售价升高到不亏本、有得赚就是了。愿意吃的人自然会花钱买狗肉吃。偷狗是刑法的事。狗肉价格自然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政府管好检验检疫,规范养殖企业和相关市场,自然管好了流浪狗的生命安全问题。虽然,这种管理的社会成本可能会很高。
贴图里众多的狗肉馆主要用以说明,无论是在首都北京,还是在立法禁食的深圳,吃狗肉是一件十分普及的事情。这些狗肉馆开张,理论上相关的工商手续、卫生许可、食材安全都是有保障的。食材安全有保障,按理可以说明有合法合规的狗肉加工厂,自然说明狗肉或者肉狗检疫自有流程,确保安全。但是,实际生活中,难以确保肉源是否安全。狗肉加工场是否自律拒绝偷盗狗肉,我没有明显的证据,只能说从常理判断,靠偷盗、捕猎散养的或者作为宠物的狗,是无法满足狗肉消费市场的。
2020年6月7日晚11:46更新
各位网友在我文下评论里所有的所谓的理由,都可以用一句话反驳:自古至今,几千年流传下来的食物(无论动物、植物),自有它的养殖、处理之道,当今科学如果没有发现其中有大规模反人类的疫菌病毒(也就是说食材经过检疫合格),该物种不会因人类食用导致物种明显减少乃至灭绝的,都不应列入禁食名单。
我不记得前文里有没有说食肉食草的问题。在这里再说一遍:对于饲养的动物来说,其在野外因肉食量少导致种群数量稀少的问题,在人类对其的大规模养殖面前,已经被消灭殆尽。
限制饲养动物是否食用,主要是以下几点:1.食材检疫是否合格(比如传统山珍中的猴脑、猩唇就有可能存在朊病毒的问题);2.除食用外,是否有更高的经济价值(比如虎皮、虎鞭);3.肉质本身是否可以食用。也许还有其他的。
对于饲养动物是否可以大规模普及食用的限制除上述原因外,还有:1.肉源是否充足(价格合理);2.取肉手段是否成熟经济,比如满汉全席中的“山八珍”(驼峰、熊掌、猴脑、猩唇、象拔、豹胎、犀尾、鹿筋)在当时全是野味珍馐,而现在,驼峰、鹿筋按名录已经可以合理合法的吃了,而且骆驼肉、鹿肉都是上好食材。而其它的几珍,除了数量稀少都豹子外,都是该动物除了所“珍”的部位,都没有食用价值,一身几百上千斤的肉,只能取其中千百分之一食用,其余根本吃不了,实在太浪费。
总而言之,将狗通过如此复杂的手段,刻意不在名录里体现(为什么说刻意,因为他们莫名的额外加了“关于狗”的条款),实在是目的不单纯,手段不高明,舆情控制也很不好。完全不像一个高度正规化、专业化、组织化的成熟的政府部门做出来的事。反像个小丑。
2020年7月6日更新,先祝考生们考试顺利。
我看到有人跟我科普肉狗养殖性价比的事情。说实话,我很感谢他们的科普,我也从中理解了标准/合格肉狗养殖的困难、成本的高昂。
但是市场不是供求关系决定的吗?规范狗肉市场是政府需要做的事啊,普通人,除了淘宝,基本上都是在市场上买的狗肉吧?市场——无论是农集还是超市,不应该有检疫规范,不应该有摊位管理,不应该有肉源追溯吗?
我知道大部分食客买到的狗肉都是成品狗肉冻什么的,那么生产厂家不应该是被市场局监管的吗?肉源不应该从规范的屠宰场进货吗?屠宰场不应该是从养殖场进货吗?如果屠宰场从盗猎贩子手里进货,就应该追究屠宰场的责任,如果养殖场私自收购盗猎贩子的偷盗狗,那就是窝藏赃物加包庇罪啊。
如果说,真的,养殖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自然市场会推高狗肉售价——牛肉大几十元一斤,吃的人不要太多,狗肉小几十元一斤,吃的没多少人——这说明吃狗肉只是偏好习惯,和售价没有什么关系。把肉狗养殖搞搞好,该规范的规范,需要涨价的涨价,怎么管理是正规的就怎么管理。最后该出个什么价格,可以出售养殖的、检疫过的、健康的、可追溯的狗肉,市场自然会接受。这绝不是禁封狗肉的理由。
狗,只是一种大量存在的动物,没有生殖困难,没有种群稀少,没有大量携带致病基因,不应变成因为疫情证明该被埋葬的蝙蝠、果子狸等非正常食物的殉葬品。
有网友说央视报道,中国肉类协会的秘书长,声称中国没有肉狗养殖场,这个没有的原因是,中国没有建立肉狗养殖场的规范标准。我把相关视频找出来了,部分内容截图如下:
未经检疫流入市场。所以如果是经过检疫的,是不是该可以正常流入市场了呢?
来路不明的,食用需谨慎。如果是来路清白,有据可查的呢?是不是应该可以安全放心食用?
所以肉狗养殖场到底是不能建还是不该建?标准规范该你们(肉类协会?全国人大?农业部?)制订,你们不订,然后怪别人没有标准规范遵守?他们声称没有狗肉检疫的标准,到底是他们的失职还是养狗户的失职?如果说,沛县的养殖户们愿意把肉用狗拿来检疫,把自家的养狗场亮出来参与检查,请问你们能拿出检查标准不?同理偷狗卖肉,因毒致狗、人死亡的,如果高标准严要求,按我前文说的,从肉源到市场,从加工企业到餐桌,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检疫,怎么会出那么多问题?
由于相关部门的失职,就要让大众为了他们的失职买单?这是什么逻辑?
一个永远解释不清的问题是:狗肉如果出问题了,那么猪肉羊肉牛肉同样可以出问题,为什么只禁狗肉?
另外,我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 4754—2017)》标准下的 附录一:农林牧渔行业分类 里查到以下内容:
这里面0310的“等主要牲畜”没说狗不行吧?何况0390里包括了狗的饲养。兔子和狗同列家养动物,兔子吃得,狗吃不得,什么道理?
8.24后续:近日查了相关资料,5月27日发布的最终版本没有将狗列入其中,但是在随后的答记者问里有回答道:“狗虽没有列入《目录》,但也不属于野生动物,并不意味着不能养。对于狗的管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出台了限养、登记、强制免疫等制度规定。今后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实现规范管理”,至少在2020年5月27日,狗肉还没彻底列入禁食序列。
敌在本能寺………
将狗肉踢出六畜影响的不仅仅是宠物和食用的价值判断,更是对历史的背弃。
我不是专门学历史的,但我偶尔也会翻看一些先贤的著作。但现在,百度百科已经告诉我:杜预的《春秋左氏经传集解》已经可以背弃了。什么至今保存的最完整的《左传》注本,当这部目录出来的时候已经没有任何历史价值了。
《三字经》是不是也应该修改了?毕竟里面有不符合XX文化因子的文化糟粕嘛。六畜改了,下面该轮到五谷了吧,这两兄弟怎么也得肩并肩的。“五谷丰登,六畜兴旺”也该成为一句历史了……
我想我或许是时候去买一本杜预的《左传》注本了,毕竟在肆意修改的狂欢面前,想看看历史真相的诉求有些太高了吧?
经某位知友提醒,他们创造了一种名为火鸡实际上长得有那么点像狗的新物种,原来他们说的可以吃的火鸡长这么个样子啊,新的知识点又增加了。
有很多朋友都说百科已经修改回去了,我也去看过了,确实已经修改还原了,万幸愿意还原历史的人还是占着上风的。古人曾说过:奇文共欣赏,那么这次的“火鸡”大家也当作一时奇观的笑谈吧。
顺带借这个机会向大家科普一下写了《左传》注的杜预的事迹,大部分朋友了解杜预还是因为三国末期他担任晋灭吴的主要统帅之一,自西向东参与伐吴。不过,杜预在经史子集方面也多有建树,称得上博学通闻,他也是明朝之前唯一一个同时进入文庙和武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