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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第1页

           

user avatar   wo-you-jia-bin-76 网友的相关建议: 
      

比如代孕,如果有代孕的自由,那么必然就会催生出一大批的代孕妈妈,她们或自愿或被自愿的从事代孕这一工作,以出卖自己的肉体来获取价值。

所以说,自由对于穷人来说是很富裕的,因为受制于生存的压力,他们对自由的渴求根本没有那么强烈,需求也没有那么必须;自由范围的扩大更多的是有能力者更为迫切。而自由一旦不受限制了,在这个自由的范围内有能力者会将这一自由玩弄的淋漓尽致,会比以前有更大的权限去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拿自然界来说,一旦食草动物没有自然赋予的天然屏障,它们的命运要远比之前悲惨。

受限制的自由,就是规则对强者的枷锁,对弱者的保护,你懂了吗?


user avatar   cao-zhe-5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所以应该站在弱者一边去限制强者的权威,而非与强者绑定,去进一步侵害弱者的自由。


user avatar   minamoto-52 网友的相关建议: 
      

强弱差距一悬殊,强者一定会剥削弱者,不要妄想你的力量可以限制强者。

妄想用“限制”来阻止剥削,幼稚至极。

要想消灭卖淫,唯一的办法是让绝大多数女性都能找到和男性收入水平相近的工作,并且让男性间的贫富差距缩小到一定范围。不然会有人变着无数种办法来,无卖淫之名行卖淫之实,有些土豪可以一个月谈30次“恋爱”,而且找得到30名女性和他“谈恋爱”,你能把他咋滴?

人一穷,什么脏活累活都肯干,人一到了快饿死的边缘,给他一个勉强吃饭的工资他都感恩戴德,这个时候你定个最低工资,资本家会让他们去注册个体户。你加个限制,别说资本家恨你,就是这些快饿死的人都恨你,你又掏不出工资,还要挡人家活路。

要减少剥削,一靠扶贫,二靠工会,只有傻子才想着靠法律,你看你定个LDF,有几个人鸟你,还不是被人家“变通适用”了?


user avatar   corbicula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如果强者要对弱者进行剥削,一定会通过限制他们的自由。”

“对自由的绝对限制,导向绝对的压迫和剥削”

P.S. 题目中的原句完全是扯淡。强者对弱者的剥削从来不是自由导致的。世界上迄今为止也没有任何一种对自由的限制真的削弱或消灭了这种剥削,充其量也就是让过程好看一点。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在我看来,这句话有三重意思:

1、应当限制强者制定规则的自由,避免强者成为自己的法官,让一切人可以参与到制定规则的过程中;

2、应当为弱者赋能,使之可以和「强者」掰手腕;

3、任何人都应当保持自律和自省,不因自己的优势地位肆意妄为。

以上三点有一个共同的前提:自由不是毫无限制的,但也并非出于良善动机可以任意限制的,任何的立法都需要考虑一个问题 -- 对自由的限制是否维持在合理的限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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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第一点,要防止强者成为社会的裁判员。

举一个虚构的例子:包子上有多少个褶,基本不会影响口味,营养价值和健康程度也没有差异。假设只有市场份额最大的速冻包子制造企业有制作出 18 个褶的工艺,而这家公司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说服了行业协会,让行业协会出台了「速冻包子行业标准」,规定只有 18 个褶的包子才能在市场上售卖。

这显然就是在滥用优势地位来打压弱势竞争者了,而现实中还真有类似的例子。

美国反垄断法中有一个标志性判例,Allied Tube & Conduit Corp. v. Indian Head, Inc., 486 U.S. 492 (1988),本案中,全美最大的钢管生产商试图操控行业标准,要求将 PVC 管排除防火材料认证体系,尽管有科学证据表明 PVC 管在特定工艺下也能具有优异的防火性能。而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这种操控规则制定的方式也是一种垄断行为,并不合法,阻止了龙头企业对竞争者的打压。

市场中,通过竞争脱颖而出的强者值得尊敬,但如果强者开始干涉规则的制定、创立不合理的规则来阻止竞争对手变强,那就走到了市场秩序的对立面,应当予以限制。

罗翔老师有一次提起这句话,是在讨论器官买卖、卖淫等出卖身体的情况,认为适当的时候应当限制「弱者」的自由。在我看来,这一例子也同样适用于制定规则的问题:在一个贫富差距悬殊的社会,富人当然希望一切东西都可以摆在市场上买卖,包括鲜血、器官、子宫、性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限制弱者自由是表象,本质是避免「强者」制定以牺牲基本权利为代价而满足自身需求的规则

有人也许会说:可是,制定规则,难道不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吗?

这就错误地理解了立法过程。少数服从多数,说的仅仅是民主表决机制,这并不妨碍处于少数的一方宣扬自己的理念、通过代表提出诉求、通过合法途径争取更多的支持,让制定法律的过程体现自己的利益。

这就来到了第二点,应当为弱者赋能,使之能够与强者抗衡。

诚然,由于人类不可避免的短视、信息不足、过于自信等原因,弱势群体有时不知道怎么做才算是对自己好。《贫穷的本质》一书提到了一个例子:在非洲一些国家,价格不到一美元的蚊帐,就能有效减少疟疾,让家庭年收入提升 15%,但还是有相当一部分家庭抗拒购买蚊帐、把慈善机构捐赠的蚊帐改成婚纱来穿,而没有日常使用。在这时候,「我这是为了你好」的父权主义或许会有一席之地。

但在很多时候,弱者并不是愚者,他们知道如何为自己争取利益,只是没有趁手的工具、合适的渠道。伟人说,「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而在打扫屋子的过程中,谁更熟悉家里灰尘的位置、谁最有激励把屋子打扫干净、谁更清楚多大尺寸的扫帚适合自己家的犄角旮旯?是住户,还是有编制的环卫工人?显然是前者。

这就是「赋能」的重要性:要当严父,也要当慈母,从「我不要你以为」,变成「妈,我那什么东西在哪呢」种的那个妈妈,在合适的时候,为弱者递上合适的工具。

这方面,我国显然是在进步的,但还不够,我们要跟班里从前最好的学生比。美国在 1963 年的 Gideon v. Wainwright 一案后就基本实现了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任何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无钱支付律师费,就可以获得公派辩护律师的免费服务,而我们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还在试点中;纽约州规定,要想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必须先提供 50 小时法律援助服务,而我们的律师行业中,接法援案子的年轻律师,还经常被人看不起,被人嘲笑说是因为没有案源只能捡垃圾。

为弱者赋能,应当是一件很光荣的事情;这是行业需要形成的共识。

第三,「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这句话,本身包含了一层意思,就是强者应该保持自省。

罗翔老师曾经说过:

自由一定要受到伦理的约束,如果自由不受到伦理的约束,自由一定会导致放纵,自由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其实真正的自由是什么呢,真正的自由是自律的自由,而不是放纵的自由。

说得太好了,盖因每个人,都可能在某一个局部成为强者,而此时应当常常念起心中的道德律令。

一名小小的科员,在科长面前处于弱势,但对于来办事的群众来说,绝对是手握资源的强者,他有使脸色、卡流程、消极怠工的「自由」,像这种不明显的小恶,法律真的很难触及,但并不代表就可以任意妄为。

老师在学生面前是强者,基层管理者在员工面前是强者,就连大半夜上门通马桶的师傅,在火烧眉毛的我面前,都算是强者,具有极强的议价能力。在看到罗翔老师这句话的时候,大部分人可能把自己代入了弱者的地位,殊不知,我们都有可能在某个局部、某个片刻成为强者,那时候,你是否依然能保持批判的态度,通过和律他一样严苛的标准来律己?

最后,我们要注意避免曲解这句话,成为不假思索限制自由的托辞。

限制自由是有代价的,在与疫情斗争的这一年,大家想必深有体会,如果一个人否认封城、小区封闭管理、健康码登记、核酸检测要求在特定时期的重大价值,那么他脑子可能有点算不过账;但如果一个人否认这些行为是有代价的、是会伤害一部分人利益、侵犯一些基本权利的,那么这个人的人味就不太够了。

对自由的限制无所不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人们言论自由,但法律并不允许创作描绘儿童性行为的作品;我们的民法典体现了契约自由精神,但对于格式合同的制定者充满警惕。对自由的限制在法律中比比皆是,但与其为这些限制叫好,不如多想想,为什么要限制、有没有对自由侵害较小的方式进行限制。

金庸作品中,有一段情节,越想越觉得沉重 -- 空见大师为了化解一段仇怨,自愿挨谢逊十三下七伤拳,如果能挨下来,谢逊就放下复仇的计划。打到第十三拳的时候,谢逊使诈假装要自杀,骗空见大师出手相助、金刚不坏体出了破绽,结果受了致命伤。

临终前,空见大师说了一句话:

「但愿你今后杀人之际,有时想起老衲」

这是真正的大仁、大智,空见知道,谢逊不可能不再杀人,自己阻止不了更多的冤仇,但至少可以割肉喂鹰,让他之后多一分敬畏心。

如果对自由的限制在所难免,但愿所有人之后也多想想代价。


user avatar   tedcjk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句话本身没什么错,但是它常常被用于为家长主义辩护,考虑到国内目前的大环境,这句话偶尔显得不那么合时宜。


如果仔细看,会发现句子本身省略了一个主体,把句子补全,应该是:

如果自由不被「 」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 」里的东西,独立于「强者」和「弱者」,同时又为强弱划分定义、制定规则。

就像我们在读这句金句时常常忽略「 」一样,现实生活中,当人们一心想着根除剥削、保护弱者时,也往往容易忽略「 」是凌驾于强者与弱者之上的更大的危险,一旦「 」被滥用,无论强弱都无法自全,自由也只会成为镜花水月。


和很多金句一样,这句话在一些地方适用、一些地方暂时适用、另一些地方则完全被滥用。

它们的真正问题并不在内容,而在于其让人满足于「一言以蔽之」的简单思考和单一标准,忽略现实的复杂性和个案的不同;让人沉迷于字词文意的反复咀嚼,忽视学科基础的构建和对事实本身的关注。


user avatar   zuting-65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是对的。

因为强者是不需要规则来保护自己(的自由)的。

但是在人类社会,人和人之间——包括强者和弱者之间——是有交集的。这个时候如果没有规则,弱者的自由就会被强者的自由所侵害。

所以对自由做出规范限制,是对弱者的保护。

PS:有时间的话,推荐大家看看尼采关于权力意志的主张,其中有对这个问题的精彩论述。


user avatar   zhao-gang-53-83 网友的相关建议: 
      

自由是需要“分配”的。就比如一座独木桥,你要自由过桥对面的人就必须等你。

所以对于自由,需要的是“分配”而不是“限制”。“限制”有可能是合理分配使用独木桥的时间,也可能是直接把桥拆了。


user avatar   li-xing-he-90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如果不把『自由』、『剥削』、『强』、『弱』等概念具体化、历史化地考察,这就是一句含义不清的话。

马克思主义者必须要具体的、从某时某地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出发考察问题,不然的话就会陷入语言陷阱和宗教式的诡辩之中。

比如『自由』,具体是谁的自由,干什么事的自由,如何实现?

比如『剥削』,就是谁『剥削』谁,以怎样的方式『剥削』。(如果把『剥削』抽象化,这个词除了表达某种意义上(按现代汉语语境)负面的价值判断外就没有意义了。)

这里的『谁』、『什么事』、『怎样的方式』,都必须要具体到某个国家或者地区某个历史时期的社会中,而不能仅仅是某几个抽象名词。


user avatar   yu-kun-25-50 网友的相关建议: 
      

经验主义的判断基本上可以被随便一套第一性原理所论证或反驳。

但经验主义的判断本身并不因为其它各种第一性原理的存在与否而改变真伪,它是对现象的总结,是需要被由第一性出发的理论所解释的重要节点,而不是理论本身。

当然,说它们“大而无当”其实问题也不大,毕竟所有历史记忆深究起来都是大而无当的。但如果不能激进到宣称一切历史记忆都大而无当,那也难免背负搞意识形态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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