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业务专业性到达一定层次的律师来说,“关系就是一切”其实不无合理性(不要在“一切”的绝对化表述上钻牛角尖)。很多时候,你发现在大家智力、努力程度程度差不多的情况下,“有关系”的人无论是业务量还是业务深度都明显更胜一筹。但需要搞明白的是,这些“关系”是怎么来的?执业律师依靠日常业务、校友网络、行业交流、以及其他正当和不正当的社会交往都会认识很多人,但真正能够被别人信任,形成稳定的合作和私人友谊并不容易,需要足够的可靠和机灵。
对于从业时间很短的年轻律师来说,“关系就是一切”有明显的误导。我的建议是多在专业上下功夫,关系自然会积累起来。
律师行业既是“技术密集型”,也是“关系密集型”,而且两者互相影响:由于法律技巧过硬而获得更多的社会关系(可以类比名医),而人际网络带来的信息、见识和案源会进一步提升法律技巧。所以与其去讨论“关系”对律师职业有多重要,不如去思考如何能获得他人长久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