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下个人看法。
1.这种研究并不一定是以超越西方学者为目的,而更是为了我们自己的学术事业。
对“他者”的研究可以是拿来作参照;可以是用来做材料和文化资源;甚至是作为学习对象,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而不一定是非要融入进西方文学研究的体系。
西方学者同样也研究我们的文学、我们的思想,这也就是所谓的“汉学”。这难道单单是为了我们好么?当然不排除有这种情况,但更多时候他们是为了解决他们自己的问题,是以东方之“六经”注西方之“自我”。
法国汉学家、哲学家弗朗索瓦•朱利安(旧译为于连,他后来知道我们用于连翻译《红与黑》的男主,不是很开心,自己翻译作朱利安)说得明白,这是“经由中国返归欧洲”,归根结底是为了自己的文化事业,正如他一本书名那样,所谓《迂回与进入》。
2 人文学科的学术,不一定是单一标准,它有很多个赛道。中国学者带去的是中国的眼光,你以此看待西方传统中生成的文本,这本身就是有价值的。许多时候,其实我们也是这么看待汉学家的。
重要之处不在于“超越”,而在于“不同”。
3 阐释也是权力的一种,这意味着你用什么视角看待一种文化、一种经验。西方有西方的视角,我们有我们的眼光,我们应该坚持这一点。研究西方文学,就是其中的一种实践。做不好是一回事,但放弃是另一回事。
4 其实,“西方”乃至“英美”,这说法都太大了,内部充满了复杂性,不过好在这里不影响本回答大致的观点,就不展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