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双手赞成代表的建议!规定离婚冷静期制度,其实是跟现行的很多部法律相违背的。举个例子,首先就跟《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直接相违背。法律规定不合理的离婚程序,是否就对妇女结婚和离婚自由进行了干涉呢?
第四十四条 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另外,民法典内部也可能产生自我冲突,即离婚冷静期制度,与婚姻法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原则发生冲突。
现行婚姻法第二条 【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有人可能会说,婚姻法会纳入民法典,成为民法典的一部分,所以不会发生冲突。但是即使是这样,婚姻自由原则本来就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典不太可能将其舍弃。而婚姻自由包括两方面,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二者是婚姻自由的一体两面。没有离婚自由,就没有真正的结婚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其中第17条婚姻自由原则指出,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人民法院在维护当事人结婚自由的同时,对离婚自由的维护不可偏废。
最麻烦的是,婚姻自由本来就是我国根本大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在民法典这样的一部下位、民事基本法中,对公民的离婚设置条件,是否与根本大法发生冲突,进而引发违宪危机,是需要深思熟虑的。
所以,任何一个新制度的设立,都需要整体谋划,关注其体系效应,尤其是避免法律冲突,不能仓促拍脑袋。
蒋胜男表示:“条款出台的初衷本是为了避免当事人轻率、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但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在已经确认失败的婚姻中被迫延长痛苦,甚至因此可能激化矛盾,增加人为冲突,很可能结果与良好初衷适得其反。”
确实,为什么要让大多数人为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买单?
根据《2016年中国婚恋调查报告》等相关调查,闪婚闪离、草率结婚离婚的人不足5%,绝大多数人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婚姻大事的。
法律不应该用少部分人的情况一刀切地对待整个想要离婚的群体。
不能因为要对冲动型离婚给予冷静期,而忽略了将近95%的其他类型离婚当事人的权利,没有理由让全体离婚当事人因为这极少数人而买单,增加痛苦。
如果强制全员实行“离婚冷静期”,那么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很可能给男女双方特别是弱势一方带来更大痛苦。
比如一方利用“离婚冷静期”,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共同财产;恶意借贷或者与亲友串通伪造借条、制造共同债务;加剧施暴、虐待、严重威胁等行径,毁灭出轨、家暴证据等等,使弱势一方陷入绝境。
虽然有规定重婚、家暴、遗弃、恶习等情形没必要设“离婚冷静期”,但要如何判断这个家庭是否该设冷静期,标准是什么?谁来认定?
其实,我们都知道离婚要么是协议离婚,要么是诉讼离婚,但是其实现在很多人还是会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不愿意拿到法庭上,走诉讼程序离婚的还是占少数。
同时现在很多案子不是一次就会判决离婚的,还是会先调节或者判断你们没有感情破裂不予离婚,这种“多数驳回”等事情的存在,诉讼离婚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难度,所以大多数夫妻还是更愿意协议离婚,这样对双方都好。
但是离婚冷静期的出现,可能就会让增加协议离婚的难度。
人大代表蒋胜男还表示:“离婚冷静期违背公民的婚姻自由权,让全员强制进入离婚冷静期,是对婚姻自由权某种意义上的背离,也是对公民理应对自我负责行为的承担义务能力所做的剥夺。”
确实,都是成年人,结婚离婚都是自己的事情,他们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不是,我就纳闷:就算人家冲动闪离又能怎样呢,两口子回过神来了,冷静完了,觉得还能破镜重圆不就又复婚了吗?
这个所谓的离婚冷静期,除了增加离婚的难度之外,还有什么屁用?
典型的一刀切产物。
我十分支持废除这个脑残冷静期。
成年人总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任。
一部分人闪婚时脑子进的水,闪离时也倒干净。
咋不见结婚的时候,对闪婚这种事情有所制约呢?
按道理来说,两个人头脑一热迅速组建家庭迅速生孩子,生完孩子再离婚的确对孩子伤害很大。
但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难道不是从根源上抓一抓吗?
结婚时候要冷静,起码确定两个人真的想好了,真的愿意权利义务对等啊,想好以后孩子怎么生了,再发结婚证。
还是说希望韭菜们能够头脑一热,赶紧在一块生小韭菜。
完了以后不管过得有多恶心,都好好的把小韭菜培养茁壮。
你个韭菜还想要婚姻质量?想啥呢,想桃子。
一天到晚不厌其烦地劝你们结婚需谨慎,看清楚再结的,也就是我们这种情感博主了。
因为我们知道离婚很麻烦。
婚姻不是儿戏。家庭是社会最小的单位。家庭稳定则国家稳定。冷静期是更多是保护女性的。毕竟离婚再婚率女性只有百分之二十。这位代表我觉得她有的建议并不符合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
说真的,筛查频率要是上来了,隔离的功效也就那么回事。
我们武汉从上周五到本周五,七天筛了六遍核酸(刚接到社区通知,今晚又要筛),等同于七天筛七次,而且是全市一起筛,对于应检尽检而不去检的人群,会赋予“灰码”,除了医院,哪儿都去不了,无处可逃。
筛到这种程度,隔离期的长短甚至于隔不隔离也就这么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