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在司法局工作的。他给我的教育是:能用法律解决的问题,一定要用法律解决。
但是,我爸还说,想要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前提是,你得懂法。
如果不懂的话,普通人的维权成本真的就会特别高。
举个例子,我有个朋友,借了别人4万块钱。那个人说要还,但最后人直接消失了。
我这个朋友气急败坏,想了很多种办法。比如她想去派出所报案,说这个人诈骗。可是派出所不给立案——因为这个行为的确不是诈骗,没办法立案。她还想这钱豁出不要了,找人教训他一顿。可是,她连这人在哪儿都不知道。
她问我该怎么办。我又去问我爸。我爸说最好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建议我这个朋友起诉他。
可是,这个人借钱的时候虽然写了一张借条,但借条上只有一个名字和借款事由、借款金额之类的东西。
我爸听了也惊了,说这借条怎么这么写——这么写,连人都找不到啊。
后来,看在我的面子上,我爸给我的朋友做了全程指点。最后,我的朋友也通过打官司拿到了钱。
但是,显然如果我朋友不认识我并且得不到我爸帮助的话,这个官司根本没法打——因为你连起诉的人是谁都不知道。
后来,我爸告诉我,一个标准的借条格式大概是这样的:
这里面,大小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篡改,约定时间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借条的有效时间。
利息或违约金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但如果逾期不还,在超出还款时间后,被借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按照无风险利率要求借款人偿付利息。
约定管辖法院的目的,在于到时候避免因为管辖权扯皮。比如在刚才我提到的我这个朋友的案件中,因为她的户口在北京,而借款人的户口在山东,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北京和山东的法院对这个案子都可以有管辖权。在起诉过程中,借款人就以管辖权异议的理由想让北京的法院把案子移给山东的法院来拖延时间,但最后在我爸的帮助下,我朋友让北京的法院拒绝了移交。如果一开始双方就约定由某个法院管辖的话,这个案子就会省事很多。
身份证号的目的,在于明确借款人的身份。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比如张三向我借钱,但中国有几万个张三,到时候法院也不知道是哪个张三借给我的钱。而有了身份证号,不仅能确定唯一的个人,而且到时候法院还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来查询借款人的活动信息,来给他送出传票。
住址电话的有什么用就不必说了。
另外,所有借条要求必须一式两份。如果有个人的印章,分别骑缝盖章。
如果借条这么写的话,最后起诉的时候就会方便很多,作为证据的效力也是最强的。
但现实中,大多数人的借条却不会按照这个格式来写,到最后也就比较麻烦。
再比如,我爸接手的一些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都没有证据意识。很多时候,双方的纠纷明明可以靠证据请求法院支持的,但其中一方不知道收集证据,最后打起官司来双方就是隔空打嘴仗。搞得律师烦、法官也烦,案子一拖再拖审不完,当事人还觉得法院就是坑爹。
当然,有些时候官司打得怎么样,也跟律师有关系。有些人不知道如何挑选律师,结果律师水平不行也挺坑的。如果你懂法律的话,自然会知道怎么挑靠谱的律师。而且,有些律师本身也会给你提供更合理的建议。
总之,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外国,你必须得承认几个现实:
第一,法院审案看的是证据和证据的效力,不是说谁有理谁就一定能赢;
第二,法律的公平是相对的,一个文盲A起诉律师B,虽然A也许更占理,但B因为更熟悉法律可能会让A输掉官司;
第三,律师水平也是决定官司输赢的重要因素,如果对方能请得起水平比你这边高得多的律师,你的官司也有可能打不赢——譬如,你在日本起诉一家日本公司侵犯了你的专利,但等开庭的时候你忽然发现对面坐着这两个人……
别忘了,古美门接案子可是没有任何道德束缚的。
如果你幻想的是“我本来就占理,所以官司不管怎么打我都一定能赢”,那你最好还是别打官司了。
不过,话说回来,在现实中,有些时候还是要靠闹。我爸之前也有几次帮人处理保险理赔的时候,看着当事人比较可怜,而且也知道理赔下来周期会比较长,就偷偷跟当事人说“你就直接堵在保险公司门口,白天晚上就在那里一躺”。最后,也让当事人很快就拿到了保险。
最后,说一下我从我爸那儿学来的一点东西。
法律虽然从名义上说维护的是社会的公平,但是使用法律是有成本和门槛的,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是不经学习和了解就可以直接使用的。也许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不必把法律学的太深,但是民法和刑法中的一些基本知识应该要掌握。从好的方面说,这可以让我们更好的使用法律;从“坏”的方面说,你也可以学会如何钻法律的漏洞。(比如张三冒充教育局局长答应帮人解决孩子上重点高中而让家长跟他上床,这叫“招摇撞骗罪”,但是张三自称是教育局局长的朋友来干这事,那就不构成犯罪)。而如果你觉得中国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那么懂法就更是有必要的,否则哪天你真掉进坑里也没人帮你。
与此同时,普通人学习法律知识的另一个目的在于,当我们需要使用法律时,或许我们的经济条件不足以让我们请得起好律师。既然如此,那就做好前期预防,少给自己埋点雷。这就像一个人知道自己穷,那平时就应该多锻炼锻炼,让自己尽量少得病。
说得简单一点,大家为什么期待法治社会?因为法治社会的最大好处,是把各种潜规则变成明规则,让每个人都可以在规则内做自己想做的事。但话说回来,既然潜规则变成了明规则,那你就得熟悉这些规则才能混得好。
越是法治社会,越需要每个人都懂法。
PS:
我补充一句。
在这个回答下面,很多人都提到了法院判决后执行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这是因为被执行人转移了财产或者故意隐匿行踪,致使财产无法执行。而法院的人手普遍有限,所以执行难也的确普遍存在。
但是,我还是那句话,懂法的人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执行难问题的出现。
因为,《民事诉讼法》第九章有下列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第一百零六条 先予执行范围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先予执行条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如果对方欠你钱,你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避免其转移财产。这个申请提出后,法院必须在48小时之内做出裁定,而且裁定后必须立即执行。
同时,类似抚养费、医疗费、劳动报酬这种东西,按照规定还可以先予执行——也就是说在判决出没出来之前,就先拿到钱。(但如果你败诉,就必须把钱全部还回去)
请注意,无论是财产保全还是先予执行,都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当事人申请”。
举两个最近比较热的例子:
腾讯起诉老干妈案件中,头条副总裁指责腾讯勾结法院,在没有审判之前就查封了老干妈的1600万资金。但实际上,人家腾讯只是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而且,诉前财产保全在申请时,自己也需要提供担保的,不是空口白牙一句话对方的钱就归你了。假如说最后查明老干妈不需承担任何责任,那这1600万在查封期间造成的相关损失,腾讯是要掏钱来赔的。
再比如最近小米起诉天极网,也是在诉前申请了诉前保全(不过这个保全针对的是发出来的视频,但性质与财产保全是一样的)。
在先予执行方面,也有很多相关的案例,一搜一堆:
你如果不申请,法院没有主动帮你的义务。因为诉前财产保全的执行需要出动人力的,法院也不想这么折腾。而且,“法律不保护权利的沉睡者”,你不提出这个申请,法院只能认为你不需要。既然不需要,那就一切按正常流程走就行了。
多学点法律,真的没什么坏处。
诉讼法有一句话,如果一个程序设计得太复杂,它设计的本意就是让你别那么做。
太复杂,意味着想走这条路径就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诉讼双方表面比的是法律和证据,其实拼的是资源、耐心和社会关系——这一点对弱势方严重不利。
这就是很多人宁可选择忍让妥协,或者上访闹大,但就是不选择打官司的根本原因。
当然,如果什么小事都去法院起诉的话,绝对能把法官累死或者累跑。
问题是,大部分民事纠纷的根本原因是行政部门不作为,上面不施压则不主动施政,尸位素餐。
民不举官不究都算好的了,绝大多数是举报了也不管,都是让你去法院直接起诉,大大增加了法院的负担。
司法系统想方设法节约出来的资源,立马被低效的行政系统填得满满当当。
像劳动争议,即便是一审二审都胜诉了,最好结果不过是把本来自己应该得到的要回来,然后再扣掉诉讼费律师费成本,扣去自己的时间成本。遇到那种空壳公司,重新注册一个接着干(装修行业里很常见)。
而对方白白占用你资金一两年,只需到时间出庭也没啥成本,最后还什么惩罚都没有。
再比如保险理赔纠纷,大多数理赔纠纷是因为当初在销售环节被误导了,可最后即便起诉胜诉了又如何?不过是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缴纳滞纳金,根本就不痛不痒,再说,保险公司养的那些法务闲着也是闲着。
唯有主动行政,把社会冲突消解在萌芽状态,才能平息质疑。否则,单靠法院(和公安)兜底,这个社会的底很快就会磨穿了。
如果劳动局多对那些拖欠工资的企业开罚单,保监局多对那些误导销售的保险公司开罚单,还会有那些诉讼吗?
我的一位朋友是专门做催收这行的,太多太多的案例了。(不要再问怎么联系我朋友了,他只做银行,车贷,花呗等,不接个人案子的)
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起诉,怎么调解都没用,一副反正我没钱,你爱怎么判怎么判的样子。法律还真制裁不了。
有的时候老赖比你还懂法,传票拒收,开庭不去,最少大半年能到强制执行,判决生效之前,被告再上诉,拖个一年多,再然后被告早就把资产都转移走了,兜里一分钱没有,只能判个限高,然后就没然后了。
起诉这条阳光大道走不通,只能走别的路了。
那些催回来的欠款,是怎么催的,只有很少一部分是打官司要来的,多数都是其他手段。
其中一个案例,一个老赖欠了几十万,财产都不在自己名下,起诉判决了限高,最终也没要回来。后来直接花钱社工调查老赖家属,发现他儿子受贿,要是捅出去了是要判刑的。随后把证据拍到他脸上,跟他说,你跟你家人沟通一下,还不还钱看着办吧。第二天老赖就主动来电话了,答应还钱了。
还有其他的小案例数不胜数,基本都是靠闹,靠威慑,找到老赖住址或者工作单位,或者是查出来老赖以及其家人偷税漏税,出轨,非法经营,给老赖施压,让老赖感觉到害怕了就会把钱吐出来。
所以说,靠打官司有什么用?
你理解错了法律的用途了。
有事找记者
最好还是标题党
先来一个骇人听闻的标题!
震惊!
国人的悲哀!
社会道德的沦陷!
接着事情就简单了
美国的司法制度的低效很多人喷了,但有一个东西真该学,就是小额法庭。
司法门槛高、法院门难进,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因为国家故意在制度上限制平民百姓的司法权利,而是因为司法作为大杀器耗费社会资源太大了,社会成本太高,所以不得不抬高门槛以节约司法资源。但后果不可避免的就是只有有钱有权的人打的起官司,司法面前人人平等,但有的人更平等。
小额法庭提供一个普通人可以快速解决纠纷的制度,不需旷日持久的司法流程,不需律师,不需繁文缛节,简单高效无需投入大量司法资源。
午饭时间刷到这个问题,我专门和魔都律师聊了聊天。
期间听到五次“our hero has been killed”,起码十只豺狼人惨叫,最后还有一次尖叫:“踢咪!”
魔都律师反复强调,今天周一,很忙,必须和我聊法律问题。
以下为我的总结:
魔都律师说,有时候他处理公司债务纠纷,不从债务角度出发。
直接去搞别人的税务等问题,然后拿起法律武器。
他和我炫耀,他横跨魔都帝都,抓住某老赖虚开发票问题,把人家送进监狱十年。
还要发判决书的图给我。
关于债务问题,魔都律师说很多人就是征信彻底烂透,名下一分钱都没有,彻彻底底就是没钱,谁也没办法。
我说不是啊,人家有房有车的,怎么会没钱呢?
魔都律师给我举了个例子。
假设今天张三不小心骑电瓶车撞伤了人,全责那种,要不要赔钱?
张三他就是个彻彻底底的穷B,身无分文,你能咋办?
我说那是真没钱没办法,跟老赖不一样。
魔都律师笑了:“真没钱?他搜集全村人脉借钱,七大姑八大姨都去借,把父母的瓦房卖了,你看能凑多少钱出来?实在不行找金融机构到处贷款啊,然后打三份工还钱就是了。”
我说谁能这么干啊,法院也不让人这么干啊。
魔都律师摊手:“那就看你的手段咯。”
魔都律师指着我说:“你还在上大学的时候,名下所有财产加起来能赔多少?”
我说我读大学有几个钱,一共三五千?
魔都律师再说:“如果把你爸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所有钱掏空,再借遍亲朋好友,凑100万总没问题吧?你爸妈房子卖了都有100万了吧。”
我……
魔都律师:“你看,你读大学,赔人家五千块,尽力了,法院也没办法。然后你照样买房买车,反正都是你爸妈给你买的。”
最后老规矩摊手:“怎么掏空你全家六个荷包赔钱,这就是本事咯。”
我说,这要啥本事啊,总不能找群黑社会天天去打人吧。
魔都律师说了个案子,十年前的案子,他当时还在读大学,感觉非常经典。
他还搜了新闻给我看。
某家庭不富裕,供出个985研究生,全家人的骄傲。
家里和邻居一直有矛盾,某天隔壁俩母子和研究生的妈妈又厮打起来——魔都律师补充: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们在打人,只能认为是口角。
研究生出来了,一棍子下去,得了,邻居俩母子全受伤。
而且走了司法鉴定,定到轻伤了——魔都律师补充:轻伤是个玄学,头上拉个口子就是轻伤,但有时候人都被打懵逼了是轻微伤。
要是真判了刑,就算判得再轻,研究生前途也没了。
所以,先从高校走,要了一封申请书,让检察官愿意调解。
然后就是和稀泥阶段,最后赔了20万,事情解决。
十年前,20万,基本也是一个普通家庭全部财力了。
魔都律师说,当时他听完这个案例,觉得两边都做得挺棒,都有可学之处。
魔都律师补充一个例子,他同事干的事。
某公司职员开车和别人发生争执,下车打了一架。
都没受伤,就推搡几下,互相打了几拳。
没去派出所,来了俩民警现场调解。
警察意思就是,你们都没受伤,也都没吃亏,事情就算了吧,真要追究,一起拘留再说。
职员一听拘留有点慌,正好相熟的律师办公室不远,就私底下打电话给律师了。
该律师以朋友身份拍马赶到,双方仍在调解。
律师还是专业,火眼金睛发现对方腰带不对劲,两句话诈出身份:对方是警察。
最后对方赔了五千块钱。
我说你这不是讹人么?
魔都律师说这是技术。
然后说他以前经常一个案子跑调查跑一个月,律师变私家侦探。
全部走合法渠道,凡事公对公,案子不好打,到处偷资料容易变窃取商业机密甚至敲诈勒索。
当事人官司还没打完,律师先进去了。
所以,除非法律武器特别好用,否则,他甚至建议过对方“闹一闹”。
闹了不吃亏嘛,闹不下来咱们再打官司。
比如离婚诉讼,建议去对方单位反映,让单位给压力。
比如之前他说朋友介绍来的人,理发店小哥,啥合同啥证据都没有,一共欠薪一万多不够律师费的。
魔都律师说:“劳动仲裁搞不定,我也搞不定。劳动仲裁能搞定,那就不需要我。”
最后给了建议,一边去走劳动仲裁,一边去社保举报,一边去理发店和人家谈判。
魔都律师说:我讲话很慎重的。
“我建议你在人流量比较大的时候去谈判,因为这个时间老板一般都在店里,其他时间老板不在你谈不了。注意保护人身安全,千万不要发生肢体冲突,有任何情况,尽可能报警。”
我说你这不就是鼓励人家去闹事嘛,魔都律师说:“我可没有,我只是建议理性谈判。”
最后收到感谢短信,不知道是哪个途径起效了。
我说,这就是你们司法救济途径的问题嘛,为了要回一只鸡,得杀一头牛。
魔都律师说:“这是法律不可避免的问题。”
他说的话,让我无可辩驳。
“你们觉得有八成把握,就是事实了。其实呢,八成把握,那就是20%的错判。一个中级法院每年随便判两万个案子,等于每年四千个冤假错案。”
咋办呢?
打官司是手段之一,其他手段和打官司要混着用。
怕什么就用什么,怕打官司就打官司,怕闹事就闹事,怕曝光就曝光,要抓着别人命门才能维权。
我刚想说什么,魔都律师一句话把我堵回去了:“你们医院怕打官司吗?你们怕的就是闹事,所以就闹啊。”
怕什么来什么,才是重点。
你怕拘留,对方也怕拘留,但对方是警察,公务员啊,所以大不了一起拘留。
你怕打官司,别人也怕,那就看谁更怕咯。
如果别人比你更怕死,你甚至可以带一桶汽油去谈。
魔都律师补充:这是我作为朋友的建议,不是法律建议。
我听到一声“victory”,接着魔都律师说:“不聊了,都半小时了,1点了,赶紧干活,再有三小时要下班了。”
我觉得这个“victory”是他自己喊的,他是在炫耀他人生赢家的律师生活。
我也不能聊了,我要去午睡了,今天周一,我是真的忙。
中国人不是不爱打官司,而是打官司对穷人来说就像是一种“灾难”,即使赢了也和输差不多,得不偿失;对有钱人来来说打官司这就是种态度和立场,输赢不是唯一目的。
一、老百姓对司法的认知
对于大多数百姓来说,对我国法律的认知还停留在理论上和老印象中,对打官司的流程并不清楚,关于司法是否公正持怀疑态度。几千年的积累下来的经验时刻提醒着人们,自古衙门大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有人有关系才可以打赢官司。再某些司法工作者的所作所为,给人们留下的口碑并不美好,一颗老鼠屎打坏一锅汤,严重影响形象,导致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公信力打问号。
二、打官司的高昂费用让人望而却步
对于普通人来说根本不清楚法律的具体内容,那么打官司请一位专业的律师就非常有必要,但是现实是请律师的费用不是一般的高,不管宣告赢了还是输了,除了正常的诉讼费、材料费,律师要收取的费用一分也不会少,再加上现在的律师职业素养实在难以让人恭维。一些原本就利益不大的官司,赢了后获得的利益可能还不够支付请律师的费用,谁还愿意打?
官司打赢了,但是被执行人玩消失,执行人什么也得不到,钱没少花,事情没少做,这种无奈与无助谁能懂?
三、一场官司可能需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
一场官司下来基本上就是一场持久战,从起诉到一场诉讼完成,其中要经历调解的过渡期,那么最少需要半年,如果双方争议较大和不服法院判决,那么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这是一个让人身心疲惫的过程。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所以老百姓更愿意采用的私下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争端,调解不了的就习惯性找110,有困难找警察已经深入人心。
因为你期待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实际是你在期待正义。
因為整個法律體系就有問題啊~~
我曾以為我這輩子都不會遇上打官司的機會,但是在遇到一次自己的作品遭到侵權的事件之後,我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事情經過是,在一家公司做音樂製作,公司接了個我沒做過的央企項目,為了試試水,我就把自己多年前做的一首(註冊過版權的)簡短的音樂demo提交給公司看看這個路子行不行,如果行的話我就照這個感覺再寫一首,但之後覺得在公司幹得不開心就辭職了,那個項目也基本上等於沒有參與,沒過多久,同事跟我說“你做的那個音樂已經被客戶用上了,你現在就能聽到”,我一聽果然如此,還配上了人聲念白,公司那邊根本沒有給我個交代就擅自做主的行為讓我怒從心頭起,開始找律師~~
本來離職也只是因為在公司掙得太少了,還不能做我想做的事情,現在竟然還侵我權,那我就得把你這不交五險一金的事情拿出來說道說道了,就先去勞動局把公司告了,結果呢,公司說我跟公司只是項目上的合作關係,壓根不承認我是他們的員工!行,有你這句話就行,我拿著勞動局的這個鑒定,轉頭就去找我的律師去告客戶對我的音樂作品侵權了~~
我之所以能這麼硬氣滴去告這個客戶,是因為在註冊版權的時候我還問過他們以後如果我遭遇侵權的話怎麼辦,音著協那胸脯拍得山響,說“我們就是為了這個而存在的”,聽聽,多激動人心啊,養兵千日用兵一時,該你們出場了~~
公司收到傳票直接慌了,派人私下聯繫我說要給我八千塊錢私了,我沒同意,我覺得法律能夠給我個更加公正的判決,因為我什麼證據都拿得出來,公司那邊什麼證據都沒有,穩贏穩賺的官司啊~~
結果就這麼個情況一邊倒的官司打了一年半。。。
拿到判決書的時候我都出離憤怒了,整整十六頁,都在說這個被侵權的作品是我在公司的職務行為,公司享有這首曲子的處分權,儘管判我贏,但也只賠償我兩千塊錢,我對這個結果極其不滿,委託律師繼續上訴,再次見到律師的時候,律師說:“別說你對這個結果不滿意,被告那邊也不滿意,他們還想繼續上訴呢,但法院把兩邊都給駁回了,維持原判”......
大家看沒看出來什麼問題?
勞動局的結論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音著協的版權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法院明知這事兒我是佔理的卻因為被告是央企背景所以不敢給出正常情況下的判罰標準還駁回了我繼續上訴的權利。。。
並且在這一年半時間裡,他們仍然在正常使用我的音樂,直到判決書下來的那天才取消使用~~
一個自相矛盾的法律體系,讓人怎麼相信?製訂法律的這幫人就不守法,老百姓能怎麼辦?
在剛起訴的時候,我還接到過一個記者的電話,她說她們最近有個欄目就在說關於知識產權的事情,正好我是現成的素材,想來採訪我,我說採訪我沒問題,不過你是不是先請示一下你們領導?她愣了一下,說好的,過了一會兒又給我打電話,說,哎呀真不好意思,我去問了一下領導,領導說這個事情不能報。。。
我現在的疑問是,她從哪兒知道我的電話號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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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不是想看判決書嗎,好,我翻箱倒櫃找到了,貼幾頁給你們看看:
從第二頁開始他們就已經不說人話了,說我只有版權證書沒有其他材料?開什麼國際玩笑?從這首曲子的工程文件到工程文件截圖、MIDI文件、WAV音頻、MP3音頻、可播放的CD、還有去車公莊的公證處錄下侵權行為的音視頻我全都通過律師提交上去了,結果你判決書裡就這麼瞪眼胡說八道?
法院認定的事實是:被侵權的作品是職務作品,我享受著作權,公司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享有使用權,客戶跟公司簽了合同,使用這個音樂是正常使用,沒有任何問題,頂多是對使用的涉案的音樂沒有盡到著作權審查義務,客戶用了我的音樂也沒給我造成什麼實際上可見的損失,至於我要求的賠償金額尚無先例可供參考,公司接的這個項目總額才八萬八,於是我這首曲子的價格就定成兩千塊錢~~
還有,為什麼最終結論是職務作品?因為對方辯護律師說“就算你有版權證書也不能證明作品是你的,也不能證明發生糾紛的這首曲子就是版權證書上的這首”。。。這他麼相當於說就算你有身份證你也不能證明你是你,法院竟然還採納了這個意見,我他麼能沒有情緒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