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唯一,但是司法鉴定意见是极其重要的证据。
提到司法鉴定,有一个人不得不说,华政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闵银龙,2018年9月19日其因涉嫌保险诈骗罪与包庇罪,被上海青浦分局刑事拘留。而据闵银龙所属鉴定中心官方资料介绍: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成立30多年以来,为司法机关提供了近6万余案件的鉴定,采信率达到99.9%。
法官判案,其实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是查明案件事实,二是适用法律,前者是根本。而在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有些事实的认定,就必须借助于专业的知识或者工具才能确认,这些往往是法官不可能掌握的。如弹道鉴定、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伤残等级的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的鉴定,都是如此。这些事实是你借助自然规律定律或者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无法判断的。只能让专业的人士来论证。
也正是因为如此,对于有些案件的审判,法官是绕不开鉴定意见的,如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才构成危险驾驶罪,没有鉴定意见来证明,法官怎么认。再比如常常引发争议的精神疾病鉴定,我正好办理过几件强制医疗的案件,还特意去了精神病院,这么说吧,去了之后明明知道一堆精神病在你身边,你却根本不知道为什么他们是精神病,没有鉴定意见,你看谁都很正常。
当然,也正是因为这种学科上的门槛,鉴定这一块的猫腻也很多,尤其是伤残等级的鉴定,关系好了给你十级鉴定成九级,除非你申请重新鉴定,拿出效力更高的鉴定报告,不然法官也只能认这个九级,比如说我们这边当事人就常常要求去西政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
当然,也不是说当事人或者律师不可能推翻这个鉴定意见,鉴定程序不合法就是常常用来推翻鉴定意见的理由,如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司法实践中就出现过因为公安机关错误使用了促凝管、护士取血的时候用酒精擦拭皮肤、鉴定机构错误使用鉴定标准等程序瑕疵而被不予采信的情况。
所以对于司法鉴定意见能否采纳,只能去个案判断,但是宏观上来说,其被采纳的概率是很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