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纳当年毕业是哈佛年级第一,写了那么多书,法经济学又影响深远,但是就是这么牛逼的一个人你觉得他有生之年有没有可能当上美国最高院的法官?我可以大胆预测,这个是绝对不可能的。为什么不可能?因为他的法经济学影响太深远,他考虑问题太偏经济了。而这个社会不是只有经济发展独大的。自由、信仰和公平公正同样是法理的一部分。法官和法学家研究的问题就是如何平衡好这所有的价值,以使得法律的发展能够适应社会的需求。
的确在很多法律问题中,经济学的考虑占了很大的比重。这是因为我们现在是和平时期,经济发展是社会的重大需求。但是社会同时也需要其他方面的进步,譬如说人权,人民参政等等,这些也会影响法律。所以法律的发展方向,不是促进经济发展,而是适应社会需求。这是一个动态过程,因为社会的需求是随时在变的。法学的任务是感知这些改变,并且依次来促进法律的改变。
举例来说,美国汽车安全方面的法律发展就很有意思。首先,原来的情况是美国的汽车开始普及,但是事故率和死亡率都很高,于是国会决定立法要求汽车生产商改进设计,让车辆更安全。于是就有了安全带。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安全带的使用率越高,死亡率就能降低得越多。所以一开始的立法是要求新生产的车必须有安全带,并且安全带不绑上,车发动不了。那为什么后来的车都变成了如今的样子——没有绑安全带也能发动呢?那是因为这个法律通过后,立法者发现人们非常讨厌这样的设计,很多人私自拆掉安全带装置,同时汽车销量降低了,有各种各样的负面作用。于是没有办法,只能改法律,改成安全带必须要有,但是发动汽车不需要绑安全带。你看,这就是经济学为什么替代不了法学。你完全可以用经济学来作为设立规则的考虑因素,但是绝对不能是唯一考虑因素。
所以在司法和立法的领域,一切hard science都是粗糙的,只有用法学来做微调才能建立更符合需求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