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没有看上去这么简单。。
简单的回答是,算正当防卫,因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已经说了: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为保卫他人人身安全,采取适当的强制力量制止不法侵害,也能算正当防卫。
这一点在美国也成立,例如,明尼苏达州大明律第 609.065 条就规定了,如果有人合理地认为自己或者他人(the actor or another)处于死亡或者严重的身体伤害威胁当中,或者为了阻止在自己居所中发生的严重犯罪行为,可以剥夺他人生命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现实中这个问题可能会变得比较复杂,一些衍生问题,甚至可以作为法学论文的选题。
比如说,涉及防卫挑拨的时候怎么算。
防卫挑拨很容易理解:张三想杀死李四,又怕被判刑,于是故意先去扇了李四一巴掌,再往他脸上啐一口痰。李四勃然大怒,敲碎了手中的酒瓶子就扑过来,张三掏出早已准备好的四十米长刀将李四捅死。
在这个过程中,张三早就心怀致李四死亡的故意,有意挑逗李四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进而借口进行正当防卫致其死亡,不应构成正当防卫。
如果考虑到保镖的情况,防卫挑拨的认定会比较复杂。试想一下,如果保镖不知道张三存在犯罪的故意,双方没有就此进行交流。保镖仅仅是看到李四用敲碎的啤酒瓶试图刺伤张三,于是本着职业精神,作为工具人出手重伤李四。这时,保镖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吗?
再比如,涉及相互斗殴的时候,问题也会变得复杂。
双方相互斗殴,不算正当防卫,至于什么情况算是斗殴,要综合考虑事情的起因、是否实现有所准备、是否对冲突的激化存在过错等等。试想一下,如果保镖并不知道客户有意与他人斗殴(雇佣的时候没说是要去打群架的,只是说「谈事情的时候保护我安全」),也没有主动让冲突升级(只是等到客户挨打的时候才出手)那么,是否应当认为参与了斗殴?
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可能很少见,但倒不失为锻炼脑筋的法学小游戏,答案并不那么重要,可以用来锻炼锻炼对相关知识的理解。
如果你一句话不说,就消失十天。被辞退,是不需要赔偿的。你请了假,公司不批,你强行休假,公司辞退,是需要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