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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当允许自由买卖器官? 第1页

  

user avatar   ayashi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如果允许买卖,人类最后的公平将被抹去。



补充说明。

A、B、C...Z 都需移植器官而器官有限时,由自由买卖的市场决定,价高者得?生命无价,器官无价,不能让有钱却不适宜者浪费,不能放着适宜却没钱者痛苦。这是公平。病人按照具体疾病分priority、时间等进入waiting list,有器官时按list分配。现行国内基本无任何捐献器官制度,此为医疗系统的不作为。尸体器官被迫承认了,因此也越来越少,这些年操作流程是否有改善倒不清楚,实在邪恶;其余器官移植都按照法律规定的必须是亲属之间,厅级伦理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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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提问表示震惊。此提议者显然既没有经过医学的思考,也没有经过伦理的思考。

  • 医学上,诚然肾脏的慢性损伤是不可逆的,肾脏移植是唯一能恢复终末期肾病患者肾脏功能的方式,但在器官稀缺的情况下我们还可以用一些迂回的方法让他们免于死亡,比如现在通行的定期进行的血液净化疗法。更重要的恐怕是提高对慢性肾病的早期筛查,及时干预,阻止其发展到终末期。
  • 即便要行器官移植,现行法律下这些患者也依然有路,目前法律暂时仅允许直系亲属之间以捐赠形式进行活体器官移植,而其他的来源则依赖一个正在完善中的分配系统,依旧供不应求是当然的,但总还是解决了很多问题,而且是在逐步规范的框架下。
  • 移植也不是你说的那么好。这些患者终身使用免疫抑制剂,后期免疫力下降、免疫监视作用的弱化导致的感染、肿瘤的风险都是显著的,急慢性排斥反应也相当影响寿命。
  • 活体肾移植总体来说确实比尸体肾移植更好,但在存活率上并没有非常大的优势,但建立规范的遗体器官捐赠体系显然比活体器官买卖要靠谱许多。
  • 有一种东西叫医学的局限性。这意味着虽然有一些人会承受病痛但受制于种种客观因素他们在科学发展到一定程度前必然会承受这样的痛苦,不可能不惜一切代价拯救所有人,拯救不了,代价也可能高得无法承受。而且很多人虽然依旧有痛苦但是比起从前已经好多了。任何人终究无可避免会病死,无数种疾病,总有一款适合你,医学的目的不是让他们都不要死,而是免于过于痛苦和过早的死,以及免于没有尊严的死。
  • 器官买卖在各国都是禁止的,作为伦理学的先行者,西方在这方面的思考有很多,感兴趣可以翻阅一些医学伦理学的教材和著作,以及各国卫生行政部门网站的相关政策依据。
  • 器官自由买卖,社会底层的人会失去最后的尊严,拿器官换想象中的幸福。缺钱了,不想干活了,欠债了,父母病重了,任何理由能合理化这个大笔钱的交易,一些人终会沦为器官农场中的一枚器官牲口。不要小看人之尊严,这比终末期肾病对社会的影响要大得多。终末期肾病患者健康受到了损害,但这是自然的力量,但供者所受的损害是一种合法下的堂而皇之的剥夺。zhihu.com/question/2001
  • 你不能以“现在仍然有人去卖”来证明“禁止无用,堵不如疏”之类的论点。就好像现在抓着贩毒的基本上是死刑,但依然有人会去贩毒一样,只能说这个利益驱使让有些人不惜代价,但不能因此否定社会的管理,就说明贩毒应该合法引导。
  • 据我观察,规范器官移植可能已经列入我国卫生部日程表上最重要的几件事情,毕竟面临着国内国外巨大的压力,印象比较深的是前年三月份全面停止器官移植、审查整顿,还有Lancet对中国的抨击,以及黄部长在Lancet的撰文等,其实业内人士都知道,这几年政府规范器官移植的力度是非常大的,要有信心,何况这事除了他们没人搞得定。
  • 从twitter看到weibo,有的人说话本来就常有些不靠谱的想法,何况这种自己都完全不了解的领域。既然我们常说独立思考,这个问题也不应该例外。

user avatar   mo-ming-98-97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了几个最受欢迎的回答,再次体会到了人类最常见的一种傲慢:

把自己的道德审美需要置于他人的利益之上

比如说,

@Luxenius

说“器官自由买卖,社会底层的人会失去最后的尊严”。首先,卖掉自己的器官算不算丧失尊严,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但我暂时不谈这个,先假设确实算。但是,如果社会底层的人自己在乎他们的尊严,那么,即使器官自由买卖,那么他们也不会卖。如果他们不在乎,你却偏偏强制他们在乎,我不知道这是为了他们好,还是为了Luxenius同学自己的“审美需要”

再往深了说,对尊严的态度并没有“在乎”和“不在乎”的截然区分。宫刑当然是一种屈辱,但司马迁会为了自己的学术追求忍辱负重。被强奸当然是一种屈辱,但如果反抗意味着生命威胁,那么顺从或许是更好的选择。如果亲人濒临死亡无钱医治,那么卖掉自己一个肾来拯救亲人,放弃自己的尊严,我会认为这是一种高尚而不是低贱。重要的是,每个人有权在其它重要的价值和出卖器官带来的损害(无论是躯体的还是尊严的)之间进行权衡抉择。

我们必需懂得,“社会底层的人的尊严”这种东西根本不存在,存在的只有一个一个个体的尊严。显然,并非每个人的每个决策都是理性的,但是,我们必须假设大部分成年人的大部分决策都是理性的,否则自由根本没有理由存在。更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假设我们在替它人做决定时,比当事人为自己做决定更为理性——有时候这是事实,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是。最为重要的是,当一个政策被制定时,它会不会清红皂白的涉及所有人和所有的情境。决策者并没有考虑每一个人面临的具体情境,而是大而化之的考虑某种抽象的原则。抽象决策比每个人的个体决策更理性的可能性无限趋近于零

卖器官得来的钱,或许可以拯救亲人的生命,或许可以让自己的孩子上得起学、改变命运,或许可以让自己的生活第一次可以享受一点快乐(对于极端贫困的人来说)。什么底层人民的尊严、人类生命的尊严,这些冠冕堂皇的词汇基本上都是生活无忧、远离极端痛苦的人们在大谈特谈,而当那些“底层人民”面临困境苦苦挣扎的时候,你们做过什么呢?能不能请你们掏出钱袋来,使他们免于困境?当然,掏钱恐怕是不愿意的,但用语言来表现自己的高尚情操,实在是一件无本万利的买卖。

一边是在等待器官中死不瞑目的病人,一边是活在地狱里等待一笔钱来拯救的人,本来他们可以互相拯救,却被我们的道德审美需要双双害死。

有些人会说,可以采取改善社会福利、改进医疗手段,等等一系列手段来解决问题,但这种主张实在是不得要领,因为在这些实现之前,每一个因为得不到器官而死的人都已经死去,每一个因为想拯救他们的亲人不能出卖器官赚钱而死的人也已经死去。西方法谚云:姗姗来迟的正义等于拒绝给予的正义(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不管你的社会福利最终改善到什么程度,已死的人的利益到哪里找寻?更遑论,漂亮的衣服不能消除整容的需要,无论其它变量如何改进,也不能说明一个变量是无足轻重的。如果有一天社会福利、医疗水平可以进步到买卖器官不再需要的程度,那么它自然会从市场上消失,在此之前,它都是对社会有净利的。

更进一步说,要知道,禁止交易器官不可能禁决交易器官,只要市场有需要,这种交易就会存在。前苏联实行粮食价格管制,导致粮食产量低下,许多人处于饥饿,于是粮食走私贩冒着生命危险也要私贩粮食。美国在二战间和其后实行价格管制,导致大量合法肉铺、屠宰场人去楼空,肉贩纷纷转入地下生产。在任何有政府管制的市场,黑市交易都非常活跃,很简单,因为真的有需要。禁止这些有利社会的交易,不仅不可能成功,还会使所有人的情况都变坏——市场竞争少了,有需要的人不得不花更高的价钱满足自己。

器官市场也是一样,无论有没有禁止,它都一定会存在,并且,使得有需要的人不得不花更高的价钱购买器官——与所有的黑市一样,器官黑市更倾向于满足有钱人的利益,比自由市场更甚。

总结以上:每个人都比旁观者更能判断自己的利益(更遑论有些人只在网上旁观而已);自由的器官市场对每个人都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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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人提到市场中的非理性行为,比如

@田吉顺

的答案中说,市场竞争可能使得卖方想降低成本 于是减少术前检查,对买家不利;再比如有些人说富人买得起器官穷人买不起器官,造成医疗不公,等等。

作为回应,首先,我想指出,非理性无论在自由市场中、还是在非法市场中,都是一个常量。不是市场自由之后,买卖双方的非理性就增加,而政府一旦控制,买卖双方的非理性就减少。再者,真正对人造成损害的,不是非理性,而是非理性决策。非理性非理性决策之间的区别在于,人做出非理性决策的可能性不仅取决于人的非理性程度,还取决于信息透明度、他可能得到的参考建议,等等。显然,人可以得到的信息越少,可以得到的来自专家、亲人、朋友的建议越少,做出非理性决策的可能性越大。可以认为,存在以下等式:

非理性决策可能性 = (非理性程度) * (信息不透明度) * (参考建议的稀缺性)

市场自由时,信息更透明,买卖双方也都可以得到更多来自专家、亲戚朋友的建议;而在政府禁止的情况下,买卖双方都没有透明信息,所有市场信息都来自于中间商(器官买卖组织),而又由于从事的是非法交易,当事人都会倾向于不需求专家、亲朋建议。所以可见,在非法市场中,买卖者都更可能做出非理性决策。在市场自由时,购买器官者有更充分的信息,并可以寻求充分的专家建议,来避免有害器官的移植——由此可见,卖方卖出有害器官的尝试很可能无法成功;卖者也有各多的市场信息、专家建议做为参考,从而更充分了解出卖器官的风险。

第二,在自由市场中,富人买家相对穷人买家更有优势,但真正的问题在于,自由市场相对于非法市场来说,是不是有利于富人和权力。非法市场中器官价格更高,富人的违法成本也比穷人更低,权势者也更可利用权势获得器官(免去了自由市场中的竞争压力)。实际上,非法市场中,贫富分化、不公平更严重。

我总结过黑市的四大害处——垄断高价、中间商暴利、权力寻租、额外伤害

1. 垄断高价:ZF禁止使得市场供应短缺,价格畸高。据新闻报道,一颗肾最终卖到买者手中时,售价可达30w左右。

2. 中间商暴利:非法市场中,中间商,即器官贩运组织承提巨大风险,自然要求暴利。而双盲市场的存在使得这种暴利成为可能。所谓双盲市场,我是指最终购买者、终端卖家都缺乏市场信息,决策盲目,而中间商则垄断市场信息的市场。非法的器官买卖市场中,买家无法像逛超市一样向各器官贩运组织打听售价货比三家,卖家也无法联系更贩运组织了解卖价,买卖双方更是无法直接沟通。双盲市场使得中间商垄断供求关系相关的信息,于是,垄断高价产生的利润中绝大部分流向了中间商。据新闻报道,卖肾者一颗肾只能卖2-3万,黑中最终售介却在28万以上。

层层加码滋生“卖肾暴利链” 利润被指比贩毒高

3. 权力寻租:ZF中人,包括司法、执法官员,与我们普通人一样,受到利益的蛊惑。所以,当法律禁止一项交易后,就给予了这些官员充分的机会去利用这种司法权力获利。我家附近有一片红灯区,公开营业,从来没见有人去管过。显然,ZF官员可以利用法律的禁止,来获得贿赂,而这种贿赂在自由市场中是无法得到的。另一方面,这种通过出租权力而获利甚至可以通过合法的形式来进行,比如

@孙文亮

在他的答案中提到:

“最早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时候,“社会抚养费”定性为补偿,本应像水、电、网费那样用多少收多少;但到国务院旋即制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时却摇身一变成了惩罚,而且是空前绝后的严厉惩罚——理论上它可以让任何一个所谓“超生”者,无论他是穷如山区农民还是富如郭台铭、盖茨,立即倾家荡产并负债累累。

之前刚有一个浙江夫妇做了榜样,还破了纪录。计生办直接越过了所有的保护个人资产的法律法规,下令银行冻结相关资产,强制性罚了130万巨款。人民网也报道了,但是包装之后就变成了“主动缴纳了这笔巨款”。。。”

正是ZF禁止自由生育,使得这种利用权力寻租成为可能。

4. 额外伤害:额外伤害包括两个方面——卖者伤害外部伤害。自由市场中,由于有更充分的市场信息、更多的专家建议,卖家可以更谨慎决策,降低对自己的伤害。另一方面,如果市场非法,中间商暴利会驱使中间商铤而走险,采取绑架、强迫甚至杀人的方式去获取器官,也就是说,对于自愿的买家、自愿的卖家之外的第三方造成伤害,使原本不愿出卖器官的人受到伤害,这就是我所谓的外部伤害。由于毒品非法,且稳定暴利,贩毒者有很强的动机去诱骗、欺诈、甚至强迫非自愿吸毒者吸毒。而由于性服务非法,给组织卖淫者更强的动机会诱拐、强迫原本不愿意的女性卖淫。

上述关于黑市的讨论,证明了一点——当ZF禁止某项交易时,会产生暴利的可能,从而使许多人在追求利益这一理性的驱使下造成危害。而再前面的讨论则证明,自由市场比ZF禁止下的黑市可以降低非理性的危害。所以,自由市场相对于ZF禁止,有两个优点——既可以减少理性带来的危害,也可以减少非理性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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