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根本没有规定所谓“试用期工资八折”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原文是: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关键词:不得低于,并不得低于……
举个例子,你应聘一家公司的助理,薪资4000,公司助理岗位最低就是4000,那么你的工资就不应该打八折,应该全额发放。
当然也不能低于低保要求。
回答题主问题:什么类型的公司,试用期薪资不打折?
这个试用期80%的打折薪资,附带了两个条件:
尤其是第一点,要证明这一点,还挺麻烦的。
为了省这点钱,非要HR单独向求职者做个证明,是第一重麻烦。
而且,很多公司是薪资保密机制,告诉新员工「你的80%的薪水也不低于其他同事的薪资」,会不会给公司的稳定带来更多麻烦?
肯定会的。
不把劳动法当回事的企业就没有这种烦恼,我说打折就打折,你爱来不来。多么霸气。
小公司放一边,有些小公司的做法蛮低劣的,薪水报价1万,然后试用期6个月用人8000,最后一天说你不符合转正要求。
小企业觉得自己赚了。其实新人6个月融入的成本,带来的价值他都看不到。
没辙,人就这么点追求。
但大公司搞这套就很离谱。
大部分大公司一年营销预算就几个亿。
从员工身上每个月扣下来2000-3000,完全没必要。
很多人看到打折意味着省钱,但实际上打折也意味着人才流失的可能性。
企业额外花掉的招聘成本,新人适应公司需要的时间成本,折算成钱都是巨资。
根据国外的调研:
企业是用人干活的,如果能留下有用的人,避免重新招聘带来的时间成本,培训成本,潜在不适应的风险,是最重要的。
与其招一个新人重新适应,以可接受的薪资留下已经充分了解业务,同时知根知底,没有潜在风险的重要老员工,是一个非常划算的事情。
给试用期员工薪资打折,试用期员工输了,HR也没赢啊。、
之前,就看过打工人在知乎提问:
试用期过了,薪资依然没有调回正常水平;问HR,发现是HR弄错了。
你看,对于算薪酬的HR同事来说,也很麻烦。
HR需要在员工试用期满之后重新再给试用期已满的员工,再调一次工资。
如果公司招人频繁,这就是很大的工作量,对于一些高速成长的公司,往往每周都有上百人入职。每个员工的试用期长度未必一致,这就带来了巨大的工作量。
类似的案例是年假。
我们在外企的时候年假都是15天起步的。
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工作满一年,不等于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打工人过往的履历也是算在内的。也就是说,为了计算正确的年假数量,企业必须了解这个员工的工龄,而工龄取决于年龄,也取决于受教育程度。
这就意味着每个人入职的时候,都需要统计一次这个数据,如果有错还需要调整。
年假本身是鼓励员工留在本公司更长的一个福利,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其实并没有这个作用。
所以很多外企,直接任性给满15天年假,然后在此基础上,根据员工服务本公司的时长追加年假,最高能到30天。
所以,很多外企人,比如我原先在Mercer的同事们,即使刚毕业第一年,也有15天年假。
这不仅是让新人感觉很爽,也让HR感觉很靠谱,可以把精力放在更重要的事情上,比如招聘、培训、薪资福利等……
以上
还选个毛
几个老头,谁能活到11月谁自动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