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们天天喊着舆论绑架司法,天天说无限膨胀的民意就是恶魔。
但是昆山案件和强奸杀人和解,近期一正一反的经验告诉我们:我国司法的问题,是急需被舆论绑起来狠狠调教。调教过度会坏掉,但是你完全不调教的话,她就太高冷,不知道自己的主人是谁了。
这件事根本就不像媒体报道看上去的那么单纯。
闹到现在的根本原因就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所谓防卫过当不过是法院和稀泥式的判决罢了。
死者家属与被告根本性的分歧点在哪?
就在于死者王生娃究竟是故意躲在煤堆里伺机行凶,还是没逃出去被人堵在煤堆那活活打死。
前者就是正当防卫,后者就是故意杀人。
看上去法院采信了被告方的证词,认为是王生娃点燃鞭炮试图继续行凶,这才被这家人防卫过当打死。
然而实际上看看判决结果,就算是防卫过当,在死者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给被告判什么判7年10年的,要知道于欢才判了5年啊,那还是在没有生命的紧迫危机之下。
其实这个判决下来,当事人心里就应该门清了,法官心里其实根本就没有采信被告方的说法,反而是认为死者一方的假设更加可信。死者行凶之后,试图逃离结果被人堵在院子里,于是点燃鞭炮制造混乱伺机逃脱,结果还是没跑掉被围在煤堆那活活打死,这根本就不是防卫过当,而是报复杀人。
然而法院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所以干脆就和个稀泥,说法给你算防卫过当,堵住被告人的嘴,量刑按故意伤害,堵住死者家属的嘴,双方各让一步,皆大欢喜。想的是很好,然而这种和稀泥式的判决注定是无法服众的,因为你的判决本身就充满了矛盾。
太忙,先占个坑
很多人把这个案件和昆山案件相提并论,其实犯了一个大错,估计这个错也是新闻希望你们犯的。那就是案件时间呀。
“红星新闻”微信公号9月19日消息,今年7月,内蒙古判决了一起和“防卫过当“有关的案子,被告方家属认为此案和江苏昆山市的“龙哥反杀案”一样,也应该是“正当防卫”,但死者一方则坚决不认同“正当防卫”的说法。
然而,查阅判决书,清清楚楚的写着判决时间是2018年1月30日。昆山龙哥案件是8月。
不负责任的猜想,“红星新闻”是有目的的带节奏。
案件实际情况确实不太清楚,判决书对于争议最大的,致命伤害究竟是在制服过程中,还是在制服之后语焉不详,写得实在是很业余。
另外,再不负责任的猜一个,近年来相关风气要变,如果真的能证明不是因为报复而在制服歹人之后故意攻击他,这个案件二审结果可能不一样,说不定已经在准备二审了,红星新闻适时发文,不是没有原因的。
聪明人靠统计数字和洞察来得出结论。
平庸的人仅依靠统计数字来获取信息。
笨蛋成天看个案小作文来悲鸣或自嗨。
我努力工作,年收入突破百万。我楼下小卖部老板眼红了。
他说他每天7点开店,晚上10点关店,工作时间比我长,收入却比我低,这不公平。为此,他甚至发展出了一套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要求将卖给我的可乐从一瓶2块钱涨到100块钱。
他说之前他受太多委屈了,等他觉得委屈弥补回来了,他会把价钱降到一瓶4块钱的。但想像原来一样2块钱一瓶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我默默想了一下,走多一百米,用2块钱在另一家店买了一瓶可乐。
这件事被小卖部老板知道了,他生气了,他跑去骂另一家小卖部老板,骂他不尊重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并且在我家楼下贴大字报隐晦地骂我。
你说我为啥讨厌他?
我不只讨厌他,我甚至想报警呢。可惜警察说这事他们管不了。
……
这件事还有后续。
后来,小卖部老板人权组织找到了我,跟我说我楼下的小卖部老板的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不是正宗的,他们才是正宗的。
我说,那你们的是怎么样的?
他们说,我们卖3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