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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以为是小罪,其实是重罪,判刑很重的案例? 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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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avatar   whchuyangxi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时候,隔壁邻居叔叔家有个弟弟,平时吊儿郎当,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惹是生非。

适逢83年严打开始,基本上每隔几天就能看到被反绑双手,胸前挂着白纸牌,身后站着警察叔叔的犯罪分子,站在大卡车货仓里,游街示众。

网图侵删:






隔个一两个月,就会开个公审大会,批判犯罪分子的罪行,然后逐一宣判。

网图侵删:



大河的河滩上,也经常性的扯起防水布,一队警察押着人进去,听见几声枪响,然后听到哭天抢地的哀嚎。


隔壁叔叔家里老人,怕他这个弟弟在外面惹事生非招惹麻烦,干脆想了点办法找了点关系,年底招兵的时候,把他这弟弟塞部队去了。

塞进部队之后,军事化管理,各种体能训练和政治教育,居然真的把一个二流子教育成了新时代的解放军战士,写信回来也知道感恩父母了。家里老人家十分欣慰。

在部队呆了两年,请到探亲假,回来过年。

才一回来,以前一起混社会的狐朋狗友们就找上门来了,请吃饭请喝酒,闹得不亦乐乎。

可能是在部队压抑太久,终于得到舒缓;也可能是本性就喜欢吃喝玩乐;邻居叔叔的弟弟居然在两三天之内变回了当兵前的模样和习性。


临近过年那几天,有天下午,他们一起七个人,中午喝得有点多,叫了一辆大三轮车——那时候我们这小县城里除了政府部门有几辆小吉普,运输部门有几辆大卡车之外,汽车基本没有,三轮车就是主要交通工具——想去大河边吹吹风,醒醒酒。

他们说的地方很偏,师傅本不想去,他们许诺给高价,算包车,开三轮的师傅勉为其难的答应了。

把他们拖过去之后,师傅找他们要钱。

那帮人都是一群二流子,钱是不可能给的,赏你一耳光好了。

三轮车师傅一看不太妙,车费也没要,连忙开车就走了。


那天天气挺好,虽是腊月,太阳很大,几个人躺在河堤上晒着太阳抽着烟吹着牛,讲自己的“光辉事迹”。

不知不觉几个人带的烟都抽完了。吹牛不抽烟,吹起来不够气势啊!

有人问,怎么搞?

有人答,这荒山野岭的地方,连个代销店都没有,搞毛线。

又有人答,MMP要是来个人还可以“宰个羊”!


此时,说曹操曹操就到。

远远的从大堤那头走过来一个六七十岁的老头,左手拿着半棵甘蔗,右手夹着一支烟。

“宰不宰?”有人问。

“当然宰,这么久就来了这么一个人!”

邻居叔叔的弟弟插了一句,“这样做不太好吧!”

立刻被其他几人骂“没卵用!”

激将法一上,年轻人顿时冲昏了头脑。

等那老头走进,七个人前前后后把老头儿一围,掏出跳刀,往老头儿面前一晃,老头儿顿时老实了,几个人一拥而上把老头“宰了个羊”!

一看成果,几个人气坏了,总共抢了现金一毛六分钱,半包“游泳”香烟,半棵甘蔗。

几个人气不打一处来,抓过老头,扇了几耳光,又踢了几脚,叫那老头“滚远些”!


老头子连滚带爬的跑了。

几个小年轻还在防波堤上晒太阳抽烟吹牛。

老头子跑回家,气坏了,打劫就算了,还打人。我这么大年纪了你们也下得去手。

越想越气,越气越想。老头儿一翻身,从床上起来,转身去了大队部,找了会计要用电话,报警!


本来就处在严打期间,又是年前,还是群体性持械抢劫案件,公安局异常重视,立即分派警力,赶往案发地点。

一群小年轻还在吹牛逼。丝毫没有察觉到异常。

他们突然发现,大堤上走来了一对情侣,男的穿一件风衣,女的穿一件火红的长大衣,手挽手漫步走。


“这个只怕要宰百把块!”

“搞搞搞!”一群人极度兴奋。


待到那对情侣走近,七个人一拥而上,把两人围在中间。

带头的那人掏出一把跳刀,在手里转来转去。

可是那对情侣丝毫没有胆怯,手伸进怀里,掏出来的,赫然是两把乌黑铮亮的手枪!


小年轻吓得魂都没了,丢了跳刀转身就跑。

警察鸣枪示警。

七个人如鸟兽散,大难临头各自飞。

可惜警察早已四下埋伏,七个人一个都没跑掉。


带回公安局之后,几个小年轻还牛逼的很,总想着,才抢了一毛六分钱,半棵甘蔗,半包“游泳”烟,能关多久,最多几天就放出来了,毕竟“游泳”的烟才5分钱一包。

警察通知家属,隔壁叔叔吓得腿软,毕竟这两年看到游街示众公审大会也不少了。连忙托关系找人帮忙。

非常时期谁敢趟这趟浑水?

没办法只好另辟蹊径,找部队,看能不能军事法庭处理。

打电话到部队,刚报了个名字,还没说事情,部队那边已经给出了处理意见——开除军籍,交由地方公安机关处理。


最后,审判结果,带头抢劫,拿跳刀的那个,死刑。

其余六人,有期徒刑二十年。


写到这里肯定有人质疑,抢了那么点钱,怎么会判那么重,请自行百度“严打”词条!

就算不是严打,看下面的量刑标准,估计没个十年也出不来。

好吧,我不是学法律的,我不专业。十年是我猜的!有没有明白人告诉我这个到底是应该判几年?



关于抢劫罪量刑标准,网上摘抄了一些。

一、抢劫罪能判多少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的起刑就是三年以上。你说的情况要看被抢物品的价值多少,是否有入户、公共场所等情节。

二、抢劫罪参考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量刑标准(2017)》第一百一十三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抢劫1次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2次的,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的,按比例计算:

(一)抢劫致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1人,重处10%,轻伤的,每增加轻伤1人,重处20%;每增加重伤1人,重处30%,构成伤残的,每增加一节伤残,刑期增加6个月。

(二)持械抢劫的,重处20%;

(三)遭遇灾害时行为人实施抢劫的,重处20%;

(四)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以抢劫罪论处的,按次基数重处20%;

(五)以人质勒索他人巨额财物,按抢劫罪处罚的,按次基数重处30%;

(六)三人以上结伙抢劫的,重处20%。

(七)抢劫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人员的,重处10%。

(八)抢劫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的,可以轻处10%。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结果加重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有下列情形的,刑期相应增加:

(一)数额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六个月;

(三)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含同种情形),刑期增加二年。


user avatar   Neonado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记得国考有个口诀来着?

限(限制人身自由)

抢(抢劫尤其入室和持刀)

刀(引发冲突,携带管制刀具枪支)

国(国家,公共,安全,设施)

毒(任何涉毒,毒品毒药,致伤致残特殊品)

脏(协助和买卖赃物)

军(涉军队的犯罪行为)

书(违禁宣传品还是簧片来着?也包括邪,教)

女(拐卖,猥亵,qj等)……

好像一共九种,是遵循从重原则的


user avatar   wang-wei-16-58 网友的相关建议: 
      

再更新一个以为是小罪,其实判刑很重的案例。

去年同事办的一个小案子,一个90后小伙子在微信上组织三五个卖淫女招嫖,整了三个多月,生意好的不得了,被派出所抓了以后,自己也没当回事,还以为交点罚金就能出来了。结果,微信账单一拉,查实三百多次,检察院量刑建议无期徒刑,最后判了十六年(法律小常识,组织容留卖淫五年起步,以网络方式犯罪的,是正常刑期的二倍,也就是说,起刑十年以上。)

分割线如下

评论以及私信里跟我辩论的微商们,有勇气把自己的产品拿过来检测一下吗?

简单科普一下,现有的非正规渠道,以保健品为宣传点,月瘦八到二十斤的减肥产品,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虚假宣传,压根没效果,一种吃过以后会有口干厌食心慌等不良反应,但是瘦身效果也很明显,那么这种产品肯定是添加了西布曲明成分的,生产和销售这种产品均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违反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并且,处罚很重。
手头现成的鲜活案例,女大学生做微商卖减肥药,卖了三年,赚了小一百万,最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百万,一辈子都毁了。


user avatar   lao-bai-3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最近刚好遇到一个案件,感觉还算切合,能答一下本题

案情:
A驾驶摩托车(只有C1证,准驾车型不符)正常行驶,见前方绿灯仅剩几秒,遂在离白线10余米处逐渐减速,因其前方仍有一摩托车,其便稍微向右打了一点方向以便等红灯时与前车并列(因其已经减速且转向速度较慢,基本不会影响后车正常行驶)。

A身后同向行驶的一摩托车(驾驶员B搭载一乘客C)见绿灯将灭,遂想在红灯之前冲过,在从A的右侧超车(时速约40Km/h)的过程中刮碰A的右后视镜,导致车辆倒地(倒在A右前方1、2米处)、BC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A及其车辆无损且未倒地,已稳妥停在白线前)。

事故发生后,B迅速爬起并指责A,然后将车辆及C先后扶起,而A见BC能够站起,且认为是B从后方刮碰到其车辆,认为二人无大碍属于轻微事故,遂未下车、未报警、未帮忙搀扶车辆及人员,待绿灯亮起后驾车离开(从事故发生到其离开前后约1分钟左右)。后C通知亲属前来并报警,随后送医救治,症断为左腿某处粉碎性骨折,鉴定为重伤二级。
由此,交警大队认为A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且明知其为其中一方当事人,仍然不报警也不救治伤员而离开现场,属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认定A负事故主要责任,并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部分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的规定,A无证驾驶,符合上述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至法院。(即以逃逸认定其负主要责任,以无证驾驶作为其入罪的依据,逃逸在此不进行二次评价)如果此观点成立,那么A可能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还有部分人认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天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是交通肇事罪”,即只有行为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并发生以上危害结果,才能成立交通肇事罪。A在事故发生前的驾驶行为并无不妥,其驾驶行为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甚至可能不需要负责任;即使A有逃逸行为,该逃逸行为也发生在事故之后,不能认为A逃逸行为是C受重伤这一结果的原因,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过失犯罪也有实行行为,A没有值得科处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因此,不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A的刑事责任。
这个案件中,A其实对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有意见,但是由于年轻无知,拿到事故认定书后没有及时提出异议,而是找所谓的网上律师咨询,这个不负责任的律师告诉他:有异议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来 于是A就没有在规定时间里提出复核申请,等后面反应过来已经来不及了。目前状况是B屁事没有,A被C民事起诉到法院,双方协商好赔偿C一共20多万。刑事方面还面临着被起诉的危险。
其实张明楷教授在 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认定 上对类似本案的情况也有论述,所持的就是类似第二种观点,并认为交警责任认定是行政责任,不是刑事责任,不能仅以此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应该根据本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分析。我本人也认为A这样实在太冤太亏,但现实中基层办案就有可能把A起诉甚至定罪,即使最终A不要承担刑事责任,他也因为自己的年轻而付出了20多万的赔偿金,B却鸟事没有,也算冤大头了。
所以,提醒各位知友,安全驾驶,遇事处理稳妥一些,发生事故就算不是自己的责任,也最好下车看一看、扶一把,尽相关的义务,让警察蜀黍处理。


user avatar   zhang-wei-82-54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失火罪。


user avatar   fatuncle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今天的新闻。(5月31日)


今天的新闻(7月24日)

今天的新闻20181012


user avatar   lao-ding-39-84 网友的相关建议: 
      

十几年前一个案子。

有天晚上值班带着联防出去蹲点守候,远远看到一个人骑着一辆自行车过来,他骑的很吃力,因为车子很小,最奇怪的是坐垫只有半个巴掌大,这个人是站着骑的。

当然要把他拦下来,这个家伙很爽快,说是刚偷来的,准备骑着去卖了~当时偷自行车很普遍,也很好卖,二三十块钱就出手了。

我们马上就带着这家伙去辨认现场,因为是刚偷的,还必须通知受害人去报案。受害人家离的不远,是自建房,一楼客厅不住人,嫌疑人就是把门撬开后在一楼偷的。

找到受害人后,他说一楼放了两辆自行车都不见了。我们连忙问嫌疑人,他承认偷了两辆,本来打算骑一辆另一辆牵着走的。可是这两辆车都很难骑,坐垫很小不说,轮胎上还有很深的花纹,用尽全力才勉强可以骑动了,他就把另一辆扔在附近沟里了。

我们把受害人和嫌疑人带回派出所,一个民警去做报案笔录,我给嫌疑人做询问笔录,刚做了一半,那个民警跑过来说“你改做讯问笔录吧”(当时治安案件用询问,刑事案件用讯问),因为那两辆车价值接近两万。

当时的普通自行车就算是凤凰牌也不过两三百块钱,我们这种小地方还真没见过这么贵的自行车。原来失主是个自行车攀爬爱好者,算是半专业的,两辆车都是欧洲进口货,一辆价值七千,一辆价值一万二。

嫌疑人本来只是想偷辆车卖二三十块钱,没想到不但构成了刑事案件,而且属于“数额巨大”~当时“巨大”的标准是一万。


user avatar   zou-yu-tong-1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几张图我能用到知乎倒闭







user avatar   horizon-44-6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因为车田之意不在技!


他的目的可能不单用拳形容招式类型,我想更多的是在表达庐山本身的霸气。庐山升龙霸在圣斗士的所有必杀中,其实是很特别的。


一览圣斗士所有必杀技,名称里带有拳字的屈指可数。仅限原著的话就星矢和魔铃,暗黑天马,撒加,加隆和一辉的幻拳系。即便算上动画版的原创,也少得可怜。


闪电光速拳,钻石星尘拳之类的都是中文翻译的名字,原本可没有拳字表述。


这些必杀技中,庐山龙派那就更是稀有中的稀有。因为这是唯一用地名来命名,圣界独一无二的必杀系。


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壮丽的庐山大瀑布,或许只有这个霸字,方能体现出它的宏伟。


在这五个人当中,紫龙的修行环境算得上是非常优越的了。不用忍受死亡皇后岛,仙女岛和东西伯利亚那种鬼天气,也不用像星矢那样成天遭一群欧洲人翻白眼儿。


但紫龙获得圣衣的条件并不轻松,理论上说是最难也不为过。让瀑布逆流是何概念,尤其是如此宏伟的大瀑布。这可是打破宇宙定律的行为,忍一忍就过了是明显行不通的。


而在紫龙打出决定性的一击时,也并没有什么燃烧小宇宙之类的描写。反倒是通过童虎在旁边讲述着李白的诗咋咋地,貌似是在提醒紫龙面对的是何等雄伟之物。


以上的种种迹象,都无疑是在大大的高捧庐山瀑布之壮景,而霸字就是为庐山而生。所以庐山升龙霸不仅是必杀,也是对庐山本身的一种赞美,用拳就显得格局小了。


再换个角度看吧,其实从发音上也能知道霸与拳有着明显的优劣。日语发霸的音时,嘴大张成「阿」型。反之发拳的音时,最后嘴得闭上发出「嗯」的音。


要知道这搭配的是升龙这个词。可以对比下街霸中升龙拳的呐喊,升龙是上升音调,而最后的拳发音要闭嘴,音调有个下降趋势。


升龙霸就不一样了,霸的「阿」音可迎合勾拳轨迹持续上升,发声与姿势同步,哪一种更有气势,更有劲儿,就不言而喻了吧。所以升龙霸始终比流星拳吼得给有力。


任何武打片中都会听到,哈,哈,哈,不会有人在过招时发出嗯,嗯,嗯的音。


突然还想到个类似的,机战 OG 系的修罗众的福尔康(爱称)的最终必杀。


他的一般招数命名九成以上都是拳。但神化后的最终必杀,最后是上升多段乱击,并且打斗极为华丽。此时的招式名没有定义为拳,而用的是破,真覇…猛撃烈…破……


破的日语发音口型与霸一样是「阿」,并且前面的烈字有一个促音,呐喊时会给人一种蓄力攻击的感觉,听着就霸气。


为必杀取名其实挺考验品味的,要的不单是华丽。不但要朗朗上口,呐喊时最好能配合动作达到统一,才能效果最大化。


话说回来,车田如果不是为了想要彰显庐山的霸气,那升龙霸完全不用如此命名,这与其他招式不统一。平白无故就这招用地名,难道不觉得很特殊么。


触龙之逆鳞,受龙之天罚,诸如逆鳞升龙霸之类的名称,个人觉得也并不是不可行。非要用地名,只能是有其他目的。


至于是否如此,就只有车田自己才知道了。


一个小窍门:

用中文吼必杀千万别用普通话,得用那些不需翘舌,不分前后鼻音的方言最佳。比如川渝方言就是不错的选择,不信可以试试。


至于为什么,请参照以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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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车田之意不在技!


他的目的可能不单用拳形容招式类型,我想更多的是在表达庐山本身的霸气。庐山升龙霸在圣斗士的所有必杀中,其实是很特别的。


一览圣斗士所有必杀技,名称里带有拳字的屈指可数。仅限原著的话就星矢和魔铃,暗黑天马,撒加,加隆和一辉的幻拳系。即便算上动画版的原创,也少得可怜。


闪电光速拳,钻石星尘拳之类的都是中文翻译的名字,原本可没有拳字表述。


这些必杀技中,庐山龙派那就更是稀有中的稀有。因为这是唯一用地名来命名,圣界独一无二的必杀系。


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壮丽的庐山大瀑布,或许只有这个霸字,方能体现出它的宏伟。


在这五个人当中,紫龙的修行环境算得上是非常优越的了。不用忍受死亡皇后岛,仙女岛和东西伯利亚那种鬼天气,也不用像星矢那样成天遭一群欧洲人翻白眼儿。


但紫龙获得圣衣的条件并不轻松,理论上说是最难也不为过。让瀑布逆流是何概念,尤其是如此宏伟的大瀑布。这可是打破宇宙定律的行为,忍一忍就过了是明显行不通的。


而在紫龙打出决定性的一击时,也并没有什么燃烧小宇宙之类的描写。反倒是通过童虎在旁边讲述着李白的诗咋咋地,貌似是在提醒紫龙面对的是何等雄伟之物。


以上的种种迹象,都无疑是在大大的高捧庐山瀑布之壮景,而霸字就是为庐山而生。所以庐山升龙霸不仅是必杀,也是对庐山本身的一种赞美,用拳就显得格局小了。


再换个角度看吧,其实从发音上也能知道霸与拳有着明显的优劣。日语发霸的音时,嘴大张成「阿」型。反之发拳的音时,最后嘴得闭上发出「嗯」的音。


要知道这搭配的是升龙这个词。可以对比下街霸中升龙拳的呐喊,升龙是上升音调,而最后的拳发音要闭嘴,音调有个下降趋势。


升龙霸就不一样了,霸的「阿」音可迎合勾拳轨迹持续上升,发声与姿势同步,哪一种更有气势,更有劲儿,就不言而喻了吧。所以升龙霸始终比流星拳吼得给有力。


任何武打片中都会听到,哈,哈,哈,不会有人在过招时发出嗯,嗯,嗯的音。


突然还想到个类似的,机战 OG 系的修罗众的福尔康(爱称)的最终必杀。


他的一般招数命名九成以上都是拳。但神化后的最终必杀,最后是上升多段乱击,并且打斗极为华丽。此时的招式名没有定义为拳,而用的是破,真覇…猛撃烈…破……


破的日语发音口型与霸一样是「阿」,并且前面的烈字有一个促音,呐喊时会给人一种蓄力攻击的感觉,听着就霸气。


为必杀取名其实挺考验品味的,要的不单是华丽。不但要朗朗上口,呐喊时最好能配合动作达到统一,才能效果最大化。


话说回来,车田如果不是为了想要彰显庐山的霸气,那升龙霸完全不用如此命名,这与其他招式不统一。平白无故就这招用地名,难道不觉得很特殊么。


触龙之逆鳞,受龙之天罚,诸如逆鳞升龙霸之类的名称,个人觉得也并不是不可行。非要用地名,只能是有其他目的。


至于是否如此,就只有车田自己才知道了。


一个小窍门:

用中文吼必杀千万别用普通话,得用那些不需翘舌,不分前后鼻音的方言最佳。比如川渝方言就是不错的选择,不信可以试试。


至于为什么,请参照以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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