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请自来,出离愤慨,一个阴谋论的经典案例,那些渣渣看着中国70后80后90后都不可能忽悠了,然后眼光瞄准了中国的00后,反正不卖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烟无所谓了,就给你们看看爆米花吧,精准狙杀。
现在我找个注射器给自己打海洛因,然后叫大家不要模仿是不是也可以脱罪?
更新补充一张洋葱公司(办公室小野运营公司)的股权穿透图:
对了,死者哲哲的父亲最新回应:孩子生前确认模仿办公室小野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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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这是办公室小野背后的MCN公司——成都洋葱新未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葱公司)
公司原名是叫“成都卤娘和她的卤妹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估计一开始就是为打造“办公室小野”这个人物形象成立的。
洋葱公司成立时间是2016年9月,办公室小野微博的注册时间也是在2016年。
你说巧不巧~
而她的成名视频《饮水机煮火锅》,是在2017年2月发布的。
当时天眼妹还觉得,我们平时在办公室喝奶茶续命,成都女孩是在办公室吃火锅,好有意思啊(甚至产生了一丝模仿的冲动)。
接着自然而然地对这个不说话、吃很多的女孩子充满了好奇心。甚至在愚人节看到她被辞退的微博,都以为是真的......
当时这条微博还上了热搜。
后来,办公室小野的视频越来越浮夸,营销感也越来越强,天眼妹就被慢慢劝退了。
如今,办公室小野究竟做的有多火呢?
她早就打开了国外市场,在YouTube上是中国区粉丝数排名第一的博主。
甚至还在纽约开了餐厅.....
真是一个看起来很励志的“办公室”故事啊。
然鹅在一切成功背后,是坐收渔翁之利的成都洋葱新未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室小野”并不是什么励志的都市白领女性,它只是洋葱公司“第一个成熟的作品”。
成都洋葱新未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之一聂阳德在该公司持股12.86%。
在洋葱公司成立以前,他做的电子商务公司、教育公司、文化传媒公司都失败了。
办公室小野应该也算是他成功的第一部作品吧。
除了办公室小野,洋葱公司旗下还有其他公众号:“七舅脑爷”、“爷爷等一下”......
让天眼妹想不到的是,拍摄了这么多“美食视频”的洋葱公司,他们的经营范围在2019年5月才新增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节目制作”等项目。
那么视频里迟迟没有出现的“危险动作”“请勿模仿”等标识,他们打算什么时候才加上呢??
有人说到华农兄弟,说华农兄弟在河边烤竹鼠,万一有人学了,把山烧了怎么办?
说这话的人完全没看过几个华农兄弟的视频吧?华农兄弟哪次去河边烧烤,烤完不是立刻用水把火浇灭?而且离河水特别近,那一点点火,根本不可能烧到山上。
对华农兄弟,你们倒上纲上线了。
而对办公室小野,你们却如此宽容。
办公室小野这种营销团队,且不说抄袭别人创意,视频假的要死,动不动拆个电脑机箱拿来烧烤,拆个饮水机煮火锅,看上去“创意十足”,其实死蠢,有一次肉根本没熟,谁都看得出来是生的,还吃得很开心的样子,简直在侮辱观众的智商!
而华农兄弟的视频,朴素真实,根本干不出来这些侮辱观众的事儿。
我就有点不明白,也配拿办公室小野这种营销号跟华农兄弟比吗?
不过稍微想想也就明白了:办公室小野是做营销做流量的,广告主才是他们团队的衣食父母,吸引眼球是他们博取流量的方式,底线和良知什么的,早忘到九霄云外,赚钱才是最重要的;而华农兄弟不一样,他们本身朴实真诚,靠农村养殖经济自食其力,又不为名利金钱所惑,完全守得住良知和底线。
所以,这就是一个视频制作者良知和底线在哪里的问题。
办公室小野团队的良知和底线在哪里?
也有人提到吃乱七八糟东西的短视频,我第一个想到敬汉卿,可是敬汉卿几乎每期视频都要强调“观众朋友们千万不要模仿”……
短视频平台有很多,比如B站、西瓜视频、火山小视频……等等,但最没底线的就是抖音。
大家还记得抖音的板凳师傅吗?
啥都用方便面给你修好,方便面这么好用,方便面该卖天价了……而且他还一个视频讲一个不同的故事,一天天的,尽在那瞎编呢!
说真的,这次出这样的事故,抖音平台难辞其咎。抖音作为流量大平台,监管却如此薄弱,是真的想要在作死边缘疯狂试探么?
这次事件,请给大众一个交代吧。
也向关注此事件的人呼吁: 救救孩子吧!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酒精灯的使用说明(节选):
酒精灯_百度百科
新灯或旧灯壶内酒精少于其容积1/4的都应添加酒精。酒精不能装得太满,以不超过灯壶容积的2/3为宜。(酒精量太少则灯壶中酒精蒸气过多,易引起爆燃;酒精量太多则受热膨胀,易使酒精溢出,发生事故。)添加酒精时一定要借助个小漏斗,以免将酒精洒出。
燃着的酒精灯,若需添加酒精,必须熄灭火焰。决不允许燃着时加酒精,否则,很易着火,造成事故。万一洒出的酒精在桌上燃烧起来,要立即用湿棉布铺盖灭。用完酒精灯,火焰必需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吹灭,以免引起灯内酒精燃烧,发生危险。
不知道作者是否在录制视频之前,哪怕是看一眼操作呢?
酒精灯和酒精喷灯,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只需要灯身充分受热,酒精灯就可以升级到酒精喷灯,而后者的火焰就可以用来熔化金属和玻璃了。
据报道可能是类似的原因导致不受控制的爆燃,总之逝者安息……
此外,在回答里看到了该作者上传的其他视频片段,尤其是灯泡改造虹吸壶,有一种YouTube爆款视频合集的既视感。
B站搬运版本:https://www.bilibili.com/video/av28640275
(看了一遍youtube教程,再对比一下作者重复的截图,随便列举一下上图中可能的安全风险:灯泡内壁残留,就着咖啡喝下去;下层灯泡烤炸,咖啡喂狗;酒精灯灯泡手滑打碎,桌面变烧烤架;此夹子非彼铁架,侧翻就画面太美;热熔胶接触热咖啡,能溶解出来什么,你知道吗.jpg…)
但是,该作者和YouTube的最大区别是,绝大多数YouTube作者在做一些有风险的实验时,不仅用明显字体提示,还会进一步口头警告危险性和不可重复性。因为,一旦真的有人根据视频重复而未加警告,上法庭就可以让原作者分分钟破产……
毕竟,红牛隐形的翅膀还在路灯上挂着呢(
据个人经验,大多数地区的化学课程应该在初二才开始。所以,无论是平台没有/懒得/不加管控,还是up主自己失察,都不能为了尽可能提升浏览量,给一个很可能没有上过化学课的人明示/暗示错误的实验操作,更不能因此逃避责任。
而国内的法律是什么规定,还是 @王瑞恩 等专业人士回答吧……
不得不承认,日常生活中确实有可能接触到酒精灯——比如虹吸壶。但是,虹吸壶在说明书中有明确的使用说明和安全警告。同时,虹吸壶也并不适合儿童在未经监控和指导的情况下使用。即使,后退一万步,虹吸壶的普及率在国内应该也是相当得低,基本上都是咖啡馆和资深爱好者。
此外,虹吸壶配套的加热设备也逐渐改成了更为高效可控的丁烷喷灯(上图)、电热炉或卤素灯,以代替有潜在安全隐患的酒精灯。至少,大厂配套酒精灯也是经过特别设计的,具有更大的把手和小容量,以及额外的防风装置,相对实验室版本适合家庭环境使用。至于tb的5块钱包邮版本,几乎就是一个玻璃瓶+灯芯而已……基本上只能满足实验室使用的要求。
虽然哪怕连虹吸壶本身,都是脱胎于实验室仪器,但是经过改进和演化之后,已经足以让人按照说明安全使用了。
说回来,哪怕是有所声明,作者个人的录制条件就充满了安全隐患,只是随处可见的易燃物和违规改造电器等等奇妙操作,就已经差不多是在悬崖边上练习托马斯回旋了。
围观了一下B站,爆米花可能还是众多作品里面最“安全”的之一……
甚至还有高锰酸钾+甘油点火的生猛操作……https://www.bilibili.com/video/av42339148,声明还真的有,但作者您真的不怕引火烧身(物理)?连B站主力之一的初高中生都能看出来问题在哪……(废话
此外,作为补充,鄙校本科实验的加热装置就已经更换成本生灯(虽然好像还是有点风险)和更安全的电热板,而且实验室标配消防急救设备,更不用说必修的实验室安全课程了。
尽管如此,每年也会因为各种疏忽,偶尔出现大小事故……然后光荣进入第二年的实验安全课程ppt(
哪怕是实验室和经过训练的人员也很难规避所有失误,那非科班出身的在非专业环境下做的非设计用途的迷幻操作……不出点事情还是很难的吧。
无非是,这次事故,没发生在作者头上,而已。
但是我们都知道,可能会出问题的地方,迟早会出问题。
确实,在普通人眼中,化学实验更像一个魔法,当年也吸引了年少无知的我(大雾);但是化学并不总是那么可爱,有的时候也会露出危险的一面。
所以,并不是说不可以适当利用一下化学原理和实验设备,虹吸壶和分子料理就是正面的例子。
但是,请至少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最后,如果看完了开头的操作要求,那么给作者留一道送分题和一道送分……题,也欢迎评论区留言回复(
1. 以下实验操作中,哪一个符合正确的规范要求?
2. 图中操作是否有问题,有的话是什么问题?
附加题:上述视频全过程可能有哪些安全隐患?
例1:引火点燃酒精灯
例2:直接加热锥形瓶
链接:https://www.bilibili.com/video/av42339148
2013 年 4 月,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 10 岁男童李某顺模仿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烤羊肉的画面,将两名比自己年幼(分别为 7 岁和 4 岁)的儿童绑在树上,用打火机点燃树叶,导致两名儿童被烧伤,其中一名儿童全身烧伤面积达到 80%。
被烧伤儿童的家长将制片方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李某顺的监护人一起告上法庭,认为制片方没有作出充分的危险提示,导致判断力较差的儿童效仿其中的行为。
2013 年 12 月,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制片方承担 15% 的赔偿责任。法院作出了如下说理:
被告广东原创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制作的《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片,传播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群体,其在制作、传播相关音像制品时,除应遵守《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受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主动严格审查、过滤未成年人不宜的情节和画面,并负有提示风险、警戒模仿的注意义务。而其在制作、发行的涉案音像制品中,仍存在暴力情节和画面,对本案未成年人的行为认知产生了不良影响,误导本案未成年人模仿其情节,导致原告李某冉、李某被烧伤的严重后果。虽然该片的制作、发行经过了行政许可,但实际造成了损害的客观后果,该后果与被告广东原创公司的发行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广东原创公司未尽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损害事实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办公室小野」制作团队,属于专业的视频制作机构,具有充分的用户画像分析和传播渠道分析能力,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制作的视频受众包括未成年群体。其视频中展示的一些操作,如用易拉罐制爆米花、饮水器打火锅等,容易引发年幼观众的好奇,引发效仿行为,并可能会带来烧伤、触电等风险,应当背负进行风险提示的义务。
法律的确保护「很傻很天真的人」,事实上,每个人在人生中都经历过无知、缺乏辨识能力的阶段,这是立法者所面对的现实。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不能自己通过风险提示来保护观众,那么法律就可能出手来作出保护 - 而且是通过企业不喜欢的方式。从这个角度来看,其实企业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保护的也是自己。
(本答案是回应问题中关于法律责任的疑问,因此提供了类似案例,帮助大家理解实践中可能会如何处理,不代表本人支持或者反对喜羊羊案的判决结果。)
模仿致害,要求视频和平台视频创作者承担责任不是第一例了。比如2014年,儿童模仿灰太狼烤羊烧伤玩伴,受害者监护人的诉请就得到了部分支持,理由是“基于儿童这一主要受众产生的提示义务”。
回到本案,论域同样系民事侵权责任。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是否构成侵权责任。
由于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无过错侵权责任和公平责任适用情形,本案可能成立过错侵权。
过错侵权构成要件:
①加害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②损害结果
③相当性因果关系
④ 过错(故意或过失)
核心1:视频作者和平台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1、办公室小野(以下均指团队):
作为视频发布者,办公室小野虽未像一般作为侵权一样对受害人直接施加作用力,但仍有不作为加害之嫌。
其视频常涉及在办公室之类的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明火、电、化学制品等物品,本身就带有较高的操作危险,并且已经违法,可受到行政处罚。在本身就进行风险操作的背景下,办公室小野的节目还给出了提供明确材料和步骤的"细致展示",可以预知有潜在的被模仿的可能和条件。
《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而作为全平台粉丝千万的大V ,其运营领域广泛,没有明确的受众范围和标准,存在全年龄段粉丝,可以预知有被心智不全的人群模仿之可能。国内没有分类分级制度,其在本视频却并未做任何视频属于剪辑和请勿模仿的标注,显然违反了风险警示的义务。
因此,除见诸于《浙江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之类的地方规定,目前没有查阅到直接的全国性的规定表明应当对作品给予风险标注警示,但行业协会的公约、业界的惯例和地方的文件,都可以佐证其应该对自身的风险行为予以警示避害这一结论。
2、平台
基于平台责任和《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等的细化规定之要求,应认真履行审查监管义务,但同样未进行有力监管。
可见,办公室小野和平台都存在过错,主观上应属于过失。
核心2:如何证明模仿致害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通说理论认定:
必要性:为损害发生的不可欠缺的条件
相当性:实质上增加损害发生的客观可能性。
讨论理论过于枯燥,简单来说,主张因果关系时还需要证明很多内容:
这一创意的来源是否是指向性的?既然是不同的操作方式如何溯源?如何推定是在某平台上获知?对于一般理性人是否会导致?对于特殊的未成年群体是否会导致?
那么,如果上述要件得证,成立侵权责任,之后呢?
1、谁来主张?
《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 :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可见,虽然女孩死亡,死者的近亲属仍然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2、谁来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 :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可见,视频发布者(即办公室小野背后的公司)和平台应承担共同过失侵权的连带赔偿责任。
3、怎么承担?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如果起诉后涉及调解,则可以突破权利义务照准。那么,如果是法定情况下判决,受害者过错就对责任承担有着重要影响,必须得回到事件过程本身来看。
办公室小野的模型是酒精灯直接加热装有糖、黄油和玉米粒的半开易拉罐。
这个简单加热装置不规范,比如没有烧杯石棉网,存在一定风险,比如易拉罐爆炸、固体飞溅。
但不得不说,在其使用的酒精灯在不倾覆情况下,很难发生严重爆炸起火事件,更别说是96%烧伤。
带着这样的疑问,去看看模仿者到底是怎么做的?
根据目前网络披露的信息,孩子们并没有完全还原原操作,特别是最重要的酒精灯这一条件。
两个孩子没有酒精灯,疑似将酒精直接引流倒入半罐或者卫生纸上,并且在未灭火时再次倒入酒精,从而使得火顺着引线爬升,导致了酒精胶桶之类的容具爆炸。
因此,孩子们以办公室小野的错误操作视频作为灵感来源,但是自己的错上加错操作也显著增加了风险,自身是有明显过错的,且如果真的使用了高浓度酒精桶,还可能涉及监护人或者第三人的责任。考虑到这一点,侵权人的责任也会适当减轻。
做一个合理的预估,如果认定并判决,也大致是承担几成左右的比例责任,不可能全数主张。此类案件援引的法条简单,主要还是看法官的心证,因此庭审特别是举证尤为重要,需要优秀的律师参与。
刚刚看见这个新闻的时候,我的内心其实倾向于主要是父母责任,因为父母没有管好孩子,放任孩子去做一些危险的事情。
但是,当我看了这个up主的其他视频以后,我的想法发生了逆转。我现在觉得up主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因为,我发现「易拉罐制作爆米花」已经属于这个up主比较温和,危险系数比较低的视频之一了……她的很大一部分其他视频都是在「玩火」。既是字面意义上的,也是引申意义上的。
比如,在办公室把面包机改装成炸炉
再比如,把留声机拆了,在办公室里烧炭
比如,用灯泡自制酒精灯来煮咖啡
比如,把木架拆了,用电池短路去点燃木材,然后烤牛排吃
比如,改装饮水机使其短路,然后煮火锅。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像自制电阻丝加热食物,还有用可乐罐倒入酒精,开几个孔当灶台的,这些视频现在好像已经找不到了。
不说别人是否模仿,光是从这些视频拍摄的过程来看,也是充满了危险性的。旁边就是电脑等办公电器,办公室内也不像实验室那样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在办公室烧烤还附加了一氧化碳中毒的风险。
虽说办公室本身可能就是为了拍摄视频而存在的,但万一引起了火灾,整栋楼可能都要遭殃。
据我所知,至少是在上海,大部分办公场所都是严禁明火的。
既然视频创作者执意玩火,那总有玩脱的一天。视频有趣可以,但是有趣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顺便说一下,站在食品从业者的角度,这个up主的一些视频,在食品安全上也有待商榷。
一些视频中烹饪温度可能达不到足够将食材煮熟的温度,比如用蜡烛煮火锅,用电暖机烤肉串等。如果没有充分煮熟就直接吃,可能会造成食物中毒。
有些视频中直接将办公室内的物品用在食材烹饪中,比如说,做冰粉的时候直接摘了一朵办公室里的花,没有清洗,就直接放到冰粉里面去。这样做也是有食品安全风险的。
关于洗手或者是生熟交叉污染方面,就不多说了。因为有可能up主做了但是没有呈现在最终视频里面。但是上面说的那两点还是有隐患的。
我觉得,这种有趣和猎奇向的视频,不是说不能拍,youtube 也有很多猎奇向的视频。但是,在办公室里面玩火,真的不合适。
这个爆米花视频在我看过的办公室小野的视频里已经算操作相对安全的了,不知道有没有看过她直接改造电线装在砖头上做成电烤炉的视频,那个视频才是真的刷新了我的下限,后来就取关了。
我是一个很怕死的人,在用电安全方面对自己和家人要求都很严格,看到办公室小野的操作,只想把她手剁了。
当然要负责任,而且要抢在出更大的事前让她负责任。
办公室小野的视频不是抽象恶搞向的,而是实用脑洞向的,很容易催生模仿者,这和什么喜羊羊根本不是一回事。
而她的视频,不止这个易拉罐爆米花,对消防安全的漠视到了丧病的程度。真的,在此提醒广大比友,如果你的办公室出现这么一只小野,一定要当场击毙。
中国是一个消防强监管国家,每年花在防火安全的宣传费用不知道多少,居然会让这家伙蹦跶这么久简直不可思议。传播量而言,全国大厦组织一千次消防演习的教育作用都不够填她一个视频挖的坑。
一定要让她付出代价,这次的悲剧已经很沉重了,放任下去,下次烧一个楼都不意外。
越来越讨厌抖音了,都是些稀奇古怪,不接地气,乱七八糟的东西。相对之下,我更愿意刷刷快手,不酷炫,但是内容接近生活,平凡,真实,有趣——相对于抖音而言。
抖音也成了营销号的重灾区,为了吸引眼球已经越来越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