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6月3日下午,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在召开县长联席会议,讨论征粮问题。天正下着雷阵雨,突然一声响雷击中了会场礼堂的一根柱子,坐在旁边的延川县代县长李彩云不幸触电身亡,一个农民拴在礼堂边的一头驴也被雷击而死。这位农民借此发泄说,老天爷不睁眼,咋不打死毛泽东?保卫部门就把他抓了起来,并要当作反革命来追查。毛泽东知道后,急忙制止并要求立即放人。人放了,毛泽东的思考却没有停止:一个农民为什么会说出这样的话?我们工作中到底存在什么问题?
原来,陕甘宁边区作为中共中央所在地,虽然只有140多万人口,却驻扎着大量的党政军学人员,再加上地瘠民贫,自然灾害频发,粮食很是紧张。最初,边区粮食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征粮,主要对象是地主和富农,中农负担很轻,贫农全无负担;二是购粮,由边区政府拨款对外采购。但是,1940年以后,由于外援断绝,边区政府已没有足够的财力购粮。这使农民的公粮负担迅速由1939年的5万担增至1940年的9万担。1941年,又准备增加到20万担。这使广大群众深感负担过重,出现了不满情绪。
弄清事情的原委后,毛泽东经过认真反思,不但减少了当年公粮征收任务,而且由此意识到,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必须自己动手,生产自救。这次意外的“雷击”事件,使他从党群关系和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认识到进行生产自救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成为大生产运动的一个重要诱因。
后来,毛泽东在七大的口头政治报告中还专门谈到“雷击”事件的教训:“1941年边区要老百姓出20万担公粮,还要运输公盐,负担很重,他们哇哇地叫。那年边区政府开会时打雷,垮塌一声把李县长打死了,有人就说,哎呀,雷公为什么没有把毛泽东打死呢?我调查了一番,其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征公粮太多,有些老百姓不高兴。那时确实征公粮太多。要不要反省一下研究研究政策呢?要!从1921年共产党产生,到1942年陕甘宁边区开高干会,我们还没有学会搞经济工作。没有学会,要学一下吧!不然雷公要打死人。”
1977年7月21日,邓小平在党的十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中也谈及“雷击”事件:“对群众的议论,毛泽东同志是非常注意的。同志们总记得,在延安的时候,生产运动是怎么搞起来的。为什么提倡生产运动呢?原因之一就是当时征粮征多了,群众有怨言。我们好多共产党员听了心里非常不舒服。毛泽东同志看法不同,他说,讲得有道理,群众的呼声嘛!……他善于从群众这样的议论当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针和政策。”
毛泽东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历来是高度重视的。建国以后,随着党在全国执政地位的确立,一些党员和干部逐渐滋长了官僚主义作风,脱离群众,甚至做出了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这种苗头更引起了他的警惕。
1956年11月15日,毛泽东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尖锐地指出:“有些人如果活得不耐烦了,搞官僚主义,见了群众一句好话没有,就是骂人,群众有问题不去解决,那就一定要被打倒。现在,这个危险是存在的。”随后,他举了一个典型事例:“早几年,在河南省一个地方要修飞机场,事先不给农民安排好,没有说清道理,就强迫人家搬家。那个庄的农民说,你拿根长棍子去拨树上雀儿的巢,把它搞下来,雀儿也要叫几声。……于是乎那个地方的群众布置了三道防线:第一道是小孩子,第二道是妇女,第三道是男的青壮年。到那里去测量的人都被赶走了,结果农民还是胜利了。后来,向农民好好说清楚,给他们作了安排,他们的家还是搬了,飞机场还是修了。”
当时在广东还发生过一个更为突出的例子:广东某县的麻风病防治委员会,要在某乡盖一个麻风病院,和群众商量,群众不同意,而县政府不顾群众的意见,硬在那里盖了一所麻风病院。这样就惹恼了群众,有400多人在合作社主任的带领下,把麻风病院的房子拆掉,把干部的衣服也扯烂了。结果,该县公安局的负责人带领8名警察赶赴现场,还开了枪。由于当地政府对这件事情没有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导致矛盾不断积累并最终激化,甚至发展到动用武力解决问题的地步,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针对类似事件,毛泽东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像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我看是该当,我最欢迎。共产党是要得到教训的。”他还进一步提醒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县委以上的干部有几十万,国家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里。如果不搞好,脱离群众,不是艰苦奋斗,那末,工人、农民、学生就有理由不赞成他们。”因此,“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
事实上,自1956年下半年起,一些地方接连出现不安定的苗头。据不完全统计,从1956年9月到1957年3月的半年时间内,全国发生数十起罢工、请愿事件。当时,一些党员和干部认为“好人不闹事,闹事无好人”,“凡是与政府闹事的就是敌我矛盾”。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他们对群众的闹事,一是“怕”,二是“简单处理”,即采取压制和压服的办法,动辄批判斗争、开除,甚至动用武力。例如,兰州一所技校,外省籍学生要求发给寒假回家路费,学校不同意,300多名学生闹了起来,学校领导采取强硬办法,抓了60多人,认为他们是反革命。对此,1957年1月27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现在我们有些同志,对待人民内部问题动不动就想‘武力解决’,这是非常危险的,必须坚决纠正的。”一个月后,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又专门谈道:“闹事的直接的原因,是有一些物质上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但是发生闹事的更重要的因素,还是领导上的官僚主义。这种官僚主义的错误,有一些是要由上级机关负责,不能全怪下面。”
怎样才能避免或正确解决群众闹事的问题呢?毛泽东对昆明航空工业学校的做法十分赞赏。1956年9月初,昆明市发生了由广东来昆明上中等技校的3000多名学生向省人民政府请愿,要求提高助学金和生活待遇的事件。但是,同期到达昆明航校的500名湖南学生却没有受到影响。其实,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比其他学校还差,之所以没有闹事,原因就在于“这个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是做得比较具体切实的”。校领导说老实话,把学校的困难情况如实地告诉学生,动员学生共同克服困难,校领导和师生同甘共苦。结果,困难重重的昆明航空学校办得生气勃勃。毛泽东称赞:“这是没有官僚主义的。如果办学校的人,都照这个办法办,那就好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办学校的办法。”
此外,毛泽东还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高度,深刻阐释了解决群众闹事的办法,指出:“我们是不赞成闹事的,因为人民内部的矛盾可以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去解决,而闹事总会要造成一些损失,不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我们相信,我国广大的人民群众是拥护社会主义的,他们很守纪律,很讲道理,决不无故闹事。但是这并不是说,在我国已经没有了发生群众闹事的可能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当注意的是:(一)为了从根本上消灭发生闹事的原因,必须坚决地克服官僚主义,很好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恰当地处理各种矛盾。只要做到这一条,一般地就不会发生闹事的问题。(二)如果由于我们的工作做得不好,闹了事,那就应当把闹事的群众引向正确的道路,利用闹事来作为改善工作、教育干部和群众的一种特殊手段,解决平日所没有解决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搞好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是党的事业中一个永恒的主题。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这并不可怕,关键是要思考如何妥当地处理问题,使其向有益的方向转化。毛泽东的做法就是很好的范例。如果党员和干部们能够认真学习毛泽东对待群众激烈言行的态度和方法,也许不但能够及时妥善处理问题,消除党群、干群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而且还能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以改进和完善。
本文摘自《党的文献》杂志2010年第5期,作者:秦立海,原题:《毛泽东如何对待群众的激烈言行》
草包这个词,指无能却装作有能耐的样子。
但是不难发现,这位支书并没有装……
这样就有两种可能。
一是肆无忌惮地暴露无能,二是具有大能却不作为。
第一种情况属于能力不胜任社区工作,且无廉耻;第二种则是懒政、惰政。
无能、无耻、懒政、惰政都指向一个结果:该支书不能胜任这份工作。
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派出所做的这件事证明相关人员业务能力极差,堪称:
草包,草包,草包。
上海最近有疫情,我去过黄浦区好多地方,住的也近,就请草包别来接我走了,我老人家原地过年。
我分析下维权者的情况。第一,她家住贵阳,在毕节有房,所以家境应该不错。第二,她是先走了体制内的热线和行政复议的维权方式,但迟迟等不到回复时才联系了媒体,这样也不会给某些人以借口。第三,她没有找贵州的媒体,而找了郑州的《东方今报》,这样避免事情在本地和谐掉。第四,报道中对事情经过、对“草包”的含义,讲得很清楚,这当然有记者的功劳,但这首先是当事人本人思维清楚。第五,诉求很清楚,除了拘留之外,对异地传唤、使用警械、虐待也分别提出了质疑。第六,她发的相关的微博也写的很清楚,也一直坚持诉求,没有后退。总之,此人很厉害。
预测:现在由于舆论,估计马上行政复议的结果会出来。
更新:这才一天时间,预测就成真了。公安取消拘留处罚了。
在美匪治球体系下,这种事件的解决,仍然是外交而非内政。
这绝不是,简单的个体公共话语权问题,而是言论管控问题。
要让老百姓开口骂娘,肚量不是没有。而是,一旦开放这种肚量,你信不信,让老百姓戴个口罩都能给你扯个阴谋论和人权。
提倡原地过年,就更不用想了。
你不抓他们,他们觉得是言论自由;你抓了他们,他们就知道什么是依法办事了。
想要进行政治话语权不公正体验下的敌意发泄,请辱骂特朗普(现在是拜登),而非社区支书。
北美反匪必灭!入关!
看完这篇对小管家心里只有感恩。
我还是一贯的态度,能用民事途径解决的,要慎用行政拘留 -- 因为行政机关的裁量权,经常是没有得到充分制约的。
说来有趣,因骂人是「草包」而被处以行政拘留的,这还不是孤例。2018 年 9 月有这么一件事,山东省平度市刘某在「世纪花园社区居民一家亲」、「平度房产房源推荐群」等微信群发布「马副总人渣、草包」等消息。这里的「马副总」指青岛麒麟电子有限公司的副总裁马某,刘某认为马某对自己的妻子作出不合理的工作安排,变相进行非法解雇,因此产生了矛盾。
结果,刘某因侮辱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当地警方作出了平公(泰)行罚决字[2018]714号《平度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某提出行政复议,随后平度市人民政府作出平政复决字[2018]9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处罚决定。
与此同时,通过检索民事案件可以发现,说别人是「草包」,有的时候、在有的法官看来,连民事赔偿都不需要。
在《汤敏、林震巍、厦门喂格鲁特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其他其他判决书》(2019)闽 0203 民初 24266 号中可以看到,被告不仅在公众号文章中使用了「草包」一词评价他人,还有更难听的(为了维护知乎社区氛围,我就只放判决书相关部分截图了):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被告撰写的文章是公民行使社会监督权的一种方式:
本院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侮辱或者诽谤损害他人名誉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有权对公益组织的合法合规经营行使社会监督权,但言论行使的边界以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为限。
本案中,林震巍及其所运营的喂格鲁特公司利用网上搜集的公开信息对汤敏所举办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深圳市古村之友古村落保护与发展促进中心”的财务账目、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了披露和质疑,上述披露和质疑的内容的基本内容从在案证据来看具有事实根据,汤敏在庭审中亦确认无法提供相反证据证明林震巍文章所述情况有违客观事实,故就文章基本内容来看不能认定对汤敏构成侵权
但从文章使用的语言情况看,林震巍在所涉文章中发表了大量明确针对汤敏及其所经营的古村之友进行人身攻击性质的侮辱语言,贬低了汤敏的名誉,对其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应认定为侵权行为
不过,鉴于被告已经删除了文章并进行道歉,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
鉴于林震巍构成侵权行为的文章内容已被屏蔽无法查看到,其本人已于2019年7月在杭州西溪派出所当面就文章中使用侮辱性语言向汤敏进行了口头道歉,且此后未再发表其他涉嫌侵害汤敏名誉权的文章,此外未有证据证明该批侵权文章对汤敏造成了其他严重损害,应认定林震巍及喂格鲁特公司已在本案起诉前以自行停止了侵权行为并向汤敏口头道歉的形式承担了侵权责任。
汤敏要求林震巍、喂格鲁特公司承担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及支付律师费等进一步的侵权责任,本院不予支持。
这样看来,同样是评价他人为「草包」,有的人被行政拘留,有的人连民事赔偿都不需要,这恰恰说明了语言的伤害性和侮辱性是一个很难一概而论的问题。此次事件中,考虑到贵州这名当事人的语言也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某种程度上也是在行使社会监督权,因此更加不宜无端进行行政处罚。
私人的归私人,公家的归公家,这样才好。
谈谈抓人的行为。
先来看一下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行政行为相对人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复议并提起诉讼。具体行为受法律法规拘束的程度分为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显然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属于自由裁量行为。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要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该原则是指行政主体不仅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而且要求行政行为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说得通俗点,作出的行政处罚要合理、有实现可能、有必要性、能够达到教育意义。
在这起事件里,倘若该女士的侮辱行为有降低了「支书」的社会评价,那么公安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进行选择。
那么拘留三日是否合理呢?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必要性要求为达成目的面对多种可能选择的手段,须尽可能采取对人民利益影响最轻微的手段,此外适当性要求对行政行为的目的所作的要求,即行政行为的作出要适合于目的的实现,或者说不得与目的相悖离。
显然这起事件里当地公安完全不符合上述要求。
第一,贵阳市与毕节市相距甚远,将近180公里,公费支出成本高,抓人花费的警力成本更高。疫情期间出市需要进行报备,需要核算检测报告,驱车前往来回油费都不便宜。而且从新闻里我们无法得知,那位异地抓人的警察有没有住在那「守株待兔」多天。可见这起事件里抓人所需花费的纳税人钱不少。基层派出所警力有限是人所众知的事情,从上述距离测算可知派一个人去那来回至少一天时间,何况还是两个人,此外还要提前知道该女子何时在家,不然无法逮个正着只能干等。
随后,民警张某、李某驾车到贵阳后,在任女士家所在辖区派出所配合下来到任女士家中,向其出具了传唤证,但任女士拒绝配合且情绪激动,根据相关规定,办案民警为了拒绝不必要的伤害,使用手铐对任女士进行了强制传唤,并与贵阳市乌当区公安局创新派出所对接后将任女士接到七星关区进行询问调查。
第二,行政拘留与罚款相比,后者更具有可行性。即便女子行为不当电话传唤不肯来那也没关系。作出一个500元的罚款让她缴,不缴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滞纳金,何必兴师动众的跑外地去浪费纳税人的钱?以逸待劳不香吗?而且她在那里有住所,回来住只是时间问题,治安处罚时效是六个月,何必急于一时。
第三,罚款也能达到教育目的,草包一词尚不足以达到严重程度。(参考本问题其他回答,于此不赘,手动狗头)
而且这件事还有管辖权问题,异地传唤问题……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何来行政处罚决定正确一说?
有没有发现一股熟悉的感觉扑面而来
大佬们求放过
形成舆情了。
两条路。
一是咬着条文不认错被全国舆论继续发酵。让一把手聚焦全国人民的目光。
最后顶不住,事情更大,
二是爆出后第一时间处理当事人,平息舆论,民愤压下去,网民的记忆一周。
下个热点出来就无人关注了。
拖得越久,事情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