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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开的视频中看,徐纯合被警察击毙是否合理? 第1页

  

user avatar   wei-chen-79-99-74 网友的相关建议: 
      

已更新第七个问题。

谢邀。

有不少类似的问题邀请,我就只回答这个问题了,抱歉。

视频终于出炉了,这样我胡说八道也有点底气了。 不再详述过程,只针对几个大家关心的问题作一点解答,欢迎合理讨论。

  1. 开枪合理么?有什么法律依据。
  2. 为什么不打非致命部位?
  3. 该警察水平如何?
  4. 是不是”我是警察,你有违法行为,我打不过你,我就用枪。 ”
  5. 为什么不鸣枪?
  6. 胡椒喷剂?
  7. 徐某酒后闹事,为什么当时不用手铐?

A1: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加粗部分是我个人认为符合条件的两条。

首先,徐多次暴力攻击民警,主观恶意明显。

再者,徐攻击民警头部。

最后,徐抢走了防暴棍攻击民警,并扬言“枪在谁手里就是谁的”,意图与动作都明显。

之前有个问题邀请我问警用的八件套;里有哪些家伙?

我顺便解答一下,分别是枪、伸缩警棍、手铐、对讲机、水壶、警用便携装备包、胡椒喷剂、强光手电。

面对手持长警棍的徐某,民警的标配准备里只有枪能制止了。

面对手持长棍且又有抢枪的犯意表示的徐某,开枪不能说是违法,只能说是法条内的自由裁量。

另外,从视频中看,徐某用长棍攻击的部位为民警的头部,危险性显而易见。


A2:为什么不打非致命性部位?

这个问题与“警察出任务为什么鸣笛开警灯”并列为出现频率最高的两个疑问,基本上只要有人被警察开枪击毙就会问一次。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先自己评估一下。

我个人的枪械水平在全国近两百万的警察同僚中应该是能保证处于中流水平,说是个合格的持枪警察,这个牛逼应该也能吹。

那么我的预判是什么呢?

实战情况下!

实战情况下!

实战情况下!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我做不到在指定部位将子弹散布点控制在头部大小的范围。

说人话就是,我做不到指哪打哪。

事实上,近距离面对持械对象,能拔出枪就很难,国际通行的标准是推开对方,拉开距离之后再拔枪。

我曾经上过国内真·顶尖专家的一堂战术课,他说他曾经做过一个实验,让他手下的精英特警在一米的距离内拔枪射击目标靶的头部,成功者只有一人,那个人是拔枪后顶住头部射击的。

实战中近距离手枪想指哪打哪几乎不可能,尤其是对方持械的情况下。更何况本案是发生在候车室,如果没打中而跳弹伤及无辜那也很糟糕。

所以一般来说,开枪射击的部位多为容易击中的地方,即主躯干。

那为什么会打中心脏呢?

回答是无意,一般打中腹部的比较多,因为实弹射击有些人容易紧张可能会猛扣(受过系统射击训练的人都懂),枪口下压一点,打中下腹部较多。

我还是那句话,开枪杀人对开枪者也会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尤其是警察执行公务。

可能这人平时未必是包青天,可能也收受烟酒,但对于这种后果非常直观的开枪击毙行为,我想我还是支持他并不是想要杀了他这个观点。


A3.本案警察处置水平怎么样?

分段看。

警察接到安检人员求助前来处理,发现徐某正阻止乘客上车。

他的处理是控制徐某。

这里我要对之前网上流传的关于警察将徐某反铐在栏杆上的观点进行澄清,视频看的很清楚,民警使用的是反关节技,我昨天上课的时候刚教过别人,非常实用。

民警使用反关节技将徐某控制,这部分处置很好,技能运用的也很不错,我平时抓人用反关节还经常失败。

乘客顺利进站后警察放开了徐某对其口头警告,徐某有推搡动作,后来民警就跑回执勤室了。

这里我看了遍民警的采访视频才明白。

当时民警放开徐某之后,徐某说了句“我捅死你”,民警此时已经准备拔枪,只是看徐某并没有掏出刀才又把枪放回去。此时他回执勤室寻求支援的判断是正确的,徐某追击他,他从执勤室中拿出防暴棍。

过程处置正常,符合标准,

徐某追至警务室门口踹击门已经关闭的警务室(这人真是不依不饶啊),民警随后拿出防暴棍。

说起这个防暴棍,真是不得不吐槽。去年民警培训我是大反派,四个人处置我一个持刀歹徒,结果过度依赖防暴棍的全部被我干掉了,反而是抛开棍子使用盾牌配合的那组成功控制住我。

防暴棍抓握不好非常容易被夺,而且防暴棍前段的橡胶保护套一旦掉落威力就会翻倍,不利于控制我方输出。

不过可能警务室里也没什么像样的装备,这点是我国警察现状,装备非常简陋。

最后防暴棍被夺走,过程中民警的帽子被扇掉,徐某用防暴棍击打民警,民警开枪。

防暴棍被夺走是因为民警并没有进行相关的棍术训练,这个课程在去年的公安部警械武器培训中有提过,但是具体落实到铁路公安有没有到每个民警我就不知道了。不得不承认的是,民警的防暴棍使用不是很好,如果说百分制的话,反关节是95分,防暴棍就是不及格。

开枪这个也有问题,这样的近距离掏枪非常容易被防暴棍干扰甚至打落,如果握枪有不良习惯的,甚至会走火。他应该是拉开距离后再处置。

本次处置过程与国际上通行的警察现场处置的“武力升级”原则相符,过程有不足之处,但整体符合标准。

说国际上会不会让国外党心理感觉好受点。

A4.“我是警察,你有违法行为,我打不过你,我就用枪。 ”

首先主体没错,但少个条件:必须是依法执行公务且符合法律程序的警察。

我觉得把“我就用枪”换成“我只能开枪”

本案警察并不是一上来就掏枪,也不是一掏枪就开枪。

警察开枪的前提是什么?

对方持械(长棍)

攻击性高(攻击民警,抛摔幼儿)

有抢枪的犯意表示(“枪在谁手里就是谁的”)

在火车站这样一个人口密度极高的地方,枪被抢的后果只能用不堪设想来形容。

从反关节到拿出长棍到掏枪,符合现场处置武力升级的原则,这个在美国警察中是有个小册子的,说的很详细,大陆警察上面估计就只有“为人民服务”。

在手中已经没有可以制止具有攻击性且持械的徐某的情况下,出枪震慑徐某是合理的行为。

而出枪后徐某要抢枪并且有抢枪的动作,这时候,开枪虽然可能令某些朋友觉得不能接受,但并不违法。而此时民警的整个行为是属于执法,而非个人恩怨。所以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才是第一要考虑的。

最后再重复三遍。

不要忽视整个处置过程中的”武力升级“

不要忽视整个处置过程中的”武力升级“

不要忽视整个处置过程中的”武力升级“

谢谢提出这个疑问的朋友。

A5.为什么不鸣枪?

本案中案发地点处于空间狭小的室内,属于不宜鸣枪的类型。民警在开枪前也曾一直警告对方,这个是符合使用武器程序的。

另外,我不是五毛,真要说的话可能我是自干五,而且也不是现在才看的这个事件,之前有过相关回答,可能你没看到。

A6.胡椒喷剂?

胡椒喷剂是一个很奇葩的存在,除非对方处于一个密闭空间不肯出来,否则我一般不用。

我上课时一般都会强调有几类人不宜用胡椒喷剂制服。

精神病、吸毒、醉酒者以及天生免疫者,这几种人对胡椒喷剂的感觉很低,一般来说精神亢奋的话,胡椒喷剂的效力也会很差,更何况本案中徐某是醉酒加精神亢奋。

另外,室内不宜用胡椒喷剂,否则自己容易中招。

A7.

诚然,徐某是典型的酒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正常来说约束带手铐用上是合理的。

但是这是在火车站啊。

我以前在火车站派出所实习,那一天的人流量,光是问厕所在哪里都能把我答到累死。

有人说火车站是社会底层的缩影,我有点赞同。在火车站里,你什么人都能看到,三教九流,各种奇葩。像徐某这样喝醉酒闹事的,没票不让进站闹事的,实在太多了。

民警一开始控制住他,后来乘客进站了,他以为没事就放开他了。这其实也是本着宽大的想法,徐某穿着并不华丽,一看就知道过得不如意,非要把他怎么样实在也是没必要。放开他让他自行离开就算了,这是很正常的想法。谁知道放开他之后他会变本加厉。

这个时候再想上铐可就难了。

其实以徐某的情况,一开始给他上铐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所以我们还是不禁要问,为什么民警一直孤军作战?

题外话:

  1. 请大家都保持冷静,不要再在这件事上发泄任何情绪。
  2. 徐某将自己老妈推向民警、抛扔自己女儿的画面比较清楚,大家看在自己心里,甚至最后老太太还拿起棍子击打已经倒下的徐某。徐某是怎样一个人,路人皆知了。再者,徐某是不是被截访,这个大家自己判断。之前舆论导向是他被民警拦下,而事实是他没有被任何人拦下,而且他的车票是去大连的。现在问题可能是他为什么在顺利进站后仍然要去阻止旅客进站?
  3. 为什么民警始终只有一个人在处置现场?
  4. 老太太不接受补偿协议的报道我不知道真假,如果是真,那么有人从中引导老太太拒绝协议我觉得可能性较大。
  5. 我感谢那些为法治化进程而奔走的法律人们,因为水平原因我不能加入你们,十分遗憾,我能做的就是在自己的岗位上守好一方平安。同时,我也很唾弃那些为博眼球为博名利造谣的人,吐出你们嘴中的人血馒头,加入那些正直人们的队伍,你们的灵魂还会有救赎的机会。
  6. 比起这个案子,更具有关注点的是庆安县现在媒体爆棚,各种贪腐问题不断被揭露,套用苹果体一句话,”真是大快人心的好事“。

还有其他问题请私信,欢迎合理讨论,欢迎合理抬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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