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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新京报关于汤兰兰案新发的视频微博? 第1页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在这个回答下,我感受到了大家的愤怒,而对我自己来说,更多的是一种遗憾:以新京报,澎湃这样有影响力的媒体,请一位高等院校的法学教授或者在刑诉领域具有经验的中立律师发表意见,真的有这么困难吗?如果因为事件的敏感性,找不到愿意当面接受采访的法学专家,至少可以通过基本的网络搜索功能对当事人发表的评论可信性作出判断,避免被个别人不负责任的言论带了节奏。

在新京报的视频中,汤家人的申诉代理律师付健称:“根据法律规定,对强奸犯的定罪量刑,必须有精液等DNA的鉴定。”

我学习的是美国法律,听到这一言论时第一反应就是困惑 -- 就连在刑事定罪标准如此之高,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程度的美国,也没有规定必须要有DNA鉴定才可以定强奸罪。从情理上来说,这一标准也是非常不现实,可能会导致荒谬结果的:假如强奸过程全程被拍摄记录下来,与证人的证词能够得以印证,但偏偏嫌疑人使用了避孕套,戴上了手套,没有留下DNA痕迹,是否法庭眼睁睁看着全过程的视频记录却无法定罪呢?

于是,我检索了一下我国有关强奸罪的司法解释,同样没有发现提及DNA是定罪必要条件的法律规定。考虑到本案受害者在案发时仍不满14岁,属于刑法定义上的“幼女”,我们应该特别关注关于强奸幼女的法律规定,看看定罪标准究竟如何:

早在五十年代,最高法就通过《最高人民法院1955年来奸淫幼女案件检查总结》对强奸幼女的定罪标准作出解释。最高法意识到“在奸淫幼女案件中,对幼女外阴部接触或摩擦的占绝大多数,真正奸入的很少...”,并给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如果犯罪者意图用生殖器对幼女的外阴部进行接触,并且有了实际接触的,也按已遂的奸淫幼女论罪...” 该司法解释虽然年代久远,但目前依然有效。

在1984年最高法《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这一司法解释中,维持了性器官接触即可构成对幼女的奸淫行为这一标准。该司法解释在解释“奸淫幼女罪”时规定到:“只要双方生殖器接触,即应视为奸淫既遂”。

由于我国刑法修订时废除了“奸淫幼女罪”并将其合并入强奸罪,上述1984年的司法解释已经失效,但这是由于立法技术性调整导致的,并不代表以接触认定对幼女强奸行为的“接触说”被废除。根据相关司法实践的报道,"接触说”依然是我国在受害者为幼女的强奸罪中的定罪标准。(相关报道:只要性器官有接触就构成对幼女的强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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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问题本身。为什么说这段视频报道令人感到遗憾呢?因为它缺乏第三方中立的声音。视频中采访的法律专业人员要么是申诉方的代理律师,要么是当时的办案人员,双方都与此事有利益纠葛。汤兰兰时间至今已经沉淀了一段时间,而且不属于自然灾害或者公共危机事件等时效性极强的紧急事件,完全可以通过采访第三方法律工作者和法学专家来进行更为深入的剖析,也可以成为一次面向公众普法的好机会,但这一视频却并没有做到这一点。

诚然,哪怕付建律师再怎么信口雌黄曲解法律,甚至无中生有地发明法律,这也不一定代表媒体平台的立场。但媒体并没有全面展现多方,特别是中立第三方的观点,这也值得反思。

最后,希望付建律师的观点不会误导一些人,令他们以为不留下精液就万事大吉,因此受到鼓励去试探法律的底线,施行他们自以为的“完美犯罪”。


user avatar   ren-yi-8 网友的相关建议: 
      

分清楚责任

一件事情如果做错了,会找到责任人,责任人很重要,不要帮人背锅。当然,也不要随便推锅。如果有人推锅给你,一定要怼回去,用邮件怼。


做好自己的事情

如果自己负责的事情做砸了,不要慌,也不要推锅。要分析一下root cause,找个solution出来,即使这个solution你自己搞不定,这个步骤也要做。尽量从工作流程中找到问题的根源 :)


不要放下自己的工作帮别人

除非老大正式的让你去协助别人(邮件为证),否则不要帮别人完成工作。很多时候,帮别人做不该做的事情,就是背锅的开始。


一切以邮件为准,不要口头协议

如果是口头确定过的东西,写个邮件发出来,抄收给所有相关的人,特别是相关的老大。并且,找他们要comments。这是以后避免背锅的最重要步骤。



这些不仅仅针对印度同事,而是针对所有同事。


user avatar   guan-mao-12 网友的相关建议: 
      

9月21日,美国总统拜登在和英国首相约翰逊的会面中,突然毫无预兆的要求记者清场,而在那段现场的视频中,似乎有一记者问了一句:“Did he shit?”(“他是不是拉了?”),而旁边的另一位记者回道:"I have no idea,hope the microphone got it。"(“我也不知道,但愿麦克录到了。”)

这段视频流出之后,全世界的舆论场都炸了锅,人们纷纷怀疑,已经是80高龄的拜登,是否在这样严肃的场合,一个不小心,拉在了裤子里,所以才会突然要求清场,而现场的记者是闻到了味道或者听到了声音,才会有此一问。

这个看似荒谬的猜测,却意外的流传极广,以至于向来标榜言论自由的外网都开始大量封杀此类帖文,而美国官方也很快出来辟谣说清场跟总统拜登的身体情况无关,只是出于政治和外交因素,两位领导人必须密谈。

但网民们可不管这么多,美国政府越是删帖和澄清,他们就越是对拜登的“脱粪”深信不疑,传言越传越是有板有眼,之前俄罗斯总统普京的那句“祝他身体健康”也被拉出来反复分析,进一步佐证了拜登的“失禁症状”。

这个曾经代表着“战无不胜,众望所归”的超级大国和世界第一强国,居然以如此不体面的方式迎来了舆论的毁灭性打击,这让许多美国的敌人和反对者都大为诧异。

然而,冷静下来思考,我们会发现,这其中疑点颇多,因为在那段广为流传的视频中,第一位记者在提出疑似脱粪的疑问之后,另一位记者给她的回复是“我希望麦克风录了下来”,如果真的是拉裤子这种事情,被麦克风录下来的可能性实在太小,还不如说希望摄像头拍到了。

即便退一万步,认定确实是拜登没有控制住大小便,但其实他作为一个80岁的老人,出现这种情况也并不稀奇,衰老并不是罪恶,也不至于为此如此残酷的嘲笑一位老人。

因此,拜登如今的被群嘲,可以说只是美国国力衰退的一个缩影,无论拜登是否真的大小便失禁,但他作为美国总统,领导着这个衰退的美国一路火花带闪电的跌下了神坛,曾经的荣耀必然会一道一道全部化作孽力反馈回他的身上。

简而言之就是,如果美国今日没有从阿富汗撤军,新冠也已经完全被控制,那么拜登就是拉的到处都是,也依然会有人跪舔说他这就像廉颇“一饭三遗矢”,是有大将之风,可当美国撤出阿富汗,新冠病死七十万之后,哪怕他这位总统日日正襟危坐,我们也总会怀疑,他屁股底下,是不是粘着什么不雅的东西。​

这,就是今日的世界,就是美国从“谁也打不过”到“谁也打不过”之后,所必须要面对的残酷现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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